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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字节跳动打官司,字节跳动输了

何加盐 何加盐 2021-07-19

昨晚收到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来的两份判决书。我诉讼字节跳动侵权的两个案子,都赢了。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字节跳动侵权成立,需要向何加盐公众主体——广州加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共计3200元。

 


虽然赔偿的金额不多,但是这次判决,也许将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以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


因为这是很少见的由自媒体作者起诉字节跳动这样的互联网信息超级聚合平台,作者赢了官司,获得赔偿的。也许将在日后此类案件中,留下一个可供参考的重要案例。

 

因此,今天,我想和大家复盘一下和字节跳动这两个官司的始末,以供大家借鉴。

 

 

1

为什么要状告字节跳动?

 

 

首先是有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我发布的文章,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过我的许可,发到今日头条平台上,侵犯了我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庭文件的原告主体是“广州加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我作为文章的原作者和加盐文化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叙述简便起见,以“我”作为代称)

 

不过,被侵权并不代表就要起诉。起初我并没有想要去告字节,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我一贯的理念是与人为善,觉得自己吃点亏就算了,并不愿意主动兴讼。

 

二是我虽然非常确定法律站在我这边,但毕竟对方是一个估值几千亿美元,累积用户几十亿,势力庞大的互联网巨头。而我只是一个小小的公众号作者。这一场对抗,实力太悬殊了。

 

三是诉讼的成本太高。我要请律师、去公证,这些都是所费不菲,更重要的是我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我的时间太宝贵了,不想浪费在这些事情上。

 

但是,字节跳动的一系列操作,把我逼上梁山,让我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回击字节跳动的恶意攻击。

 

字节跳动对我做了什么呢?主要有这么几点:

 

1. 2019年3月18日,字节跳动滥用平台规则,对我在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比抖音让我们堕落更可怕的,是今日头条让我们变傻》无理投诉,致使文章被迫删除。


2. 2019年4月22日,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公开发文,污蔑我的文章为“谣言”。


3. 2019年4月28日,我收到某公众号大号编辑的信息,对方说他们转载的我的文章《张一鸣和他的流量帝国》,被今日头条公关找过来了,要求删文。


4. 2019年5月3日,北京某公关公司的人和我加微信通话,说受今日头条的人委托,来“摸摸我的底”。


5. 2019年10月8日,字节跳动无理投诉我的文章《比玩手机上瘾更可怕的,是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变傻》,而文章中根本就没有说到字节跳动任何不好。在投诉中,字节跳动污蔑我“对抖音造成严重诋毁严重不实”、“故意抹黑”、“具备黑公关特征”,而且公然宣称“此类账号多次发布虚假不实内容,请站方予以封禁”。此投诉被平台驳回。(文章原文在此,《比玩手机上瘾更可怕的,是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变傻》,大家可以对照,看看字节跳动的投诉有理吗?)


6. 2019年10月11日-22日,连续三次投诉我的文章《因为我批评了抖音和今日头条,他们要砸我的饭碗》。三次投诉都被平台驳回。


7. 从2019年-2021年,今日头条平台上非法转载多篇未经我授权的何加盐原创文章。


8. 2020年1月7日,我收到字节跳动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我的消息。字节跳动在起诉状中说我“编造虚假事实”、“恶意侮辱和毁谤”,要求赔礼道歉并且和腾讯一起赔偿他们50万元。

 

由于第8点提到的那个案子尚未宣判,为了避免“舆论影响司法”,上面提到的这些事情,我只是列了一个纲要,具体细节暂不透露,等到字节跳动诉我的案子了结后,我会把来龙去脉详细写清楚。

 

在前面7件事发生的时候,我都还没有想过要起诉他们。但是到2020年1月,字节跳动都告上门了,我能不有所反应吗?


所以经过和律师沟通协商,我也对字节跳动提起了三个诉讼:

 

第一、二个诉讼是诉字节跳动未经我的允许,非法转载了我的原创文章,侵犯了我对本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三个诉讼是诉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和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平台上污蔑我的正常文章为“谣言”,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现在第一、二个案子已经一审宣判了,我全部胜诉。第三个案子由于做了一个诉讼主体的变更,目前还在进行之中。

 

 

2

状告字节跳动,该如何操作?

 

 

字节跳动自从起家以来,在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恶行,可谓是罄竹难书。无数原创作者辛辛苦苦创作的内容,本来是发在别的平台上,结果却被字节跳动搬到今日头条上。

 

在2014年的时候,今日头条就遇到过一次严重的版权危机,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列举:

 

《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打响了反对“剽窃者”的第一枪;

两天后,《新京报》发表社论认为“今日头条”的行为侵权,并要求其停止链接跳转其网站的内容;

随后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索赔 1100 万元;

6月20 日,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到了版权之争中,湖南星辰在线网络传播有限公司,正式发出公开声明,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2014年9月17日文章的文章《“今日头条”引发的网络版权之争》,作者马冉冉

 

2017年,前中央电视台主持人、优米网创始人发帖称:

 

“我从没见过一个视频公司有如此牛,它用任何内容都如进入无人之境……西瓜视频取材只依据用户喜欢,然后掘地三尺把所有能找到的内容第一时间推送出来,并毫不犹豫打上自己的台标,即便你是付费内容,他也果断截取三几分钟,带来大量眼球就是它的盈利模式。在十九大报告出台,把加强网络内容放到如此重要的位置的氛围下,还有这样的奇葩公司我实在是不明白。”

 

王利芬悲愤地质问:

 

“有了大数据和算法推荐就可以明目张胆的把人家内容上个图标变成自己的赚钱的工具吗?这是科技的进步还是堕落啊?这还是要保护知识产权的中国吗?”

王利芬微博截图 

 

上面这样的情况太多了,篇幅有限,我不再转述。


尽管“天下创作者苦字节跳动久已”,国家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要字节跳动加强版权保护,但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呢?

 

我们以何加盐文章为例:我从来没有授权任何人把何加盐在公众号上发布过的原创文章转载到今日头条的平台上。但是我们今天到今日头条上面一搜,未经我授权而转载过来的文章,比比皆是。有很多甚至连我的名字都不注明,直接当成自己的原创文章发了。

 

可笑的是,我在《张一鸣和他的流量帝国》一文中,白纸黑字地举出了例子,证明今日头条侵犯了我的权益,有关公关人员在联系转载这篇文章的大号删文时,居然还有脸说“和事实不符,为黑而黑”。并且大言不惭地辩解道:


 

我说的是今日头条上有人偷窃我的文章,她却在说原创流量分成,这歪曲事实的能力,真实让人叹为观止!我都没有在今日头条发文,何来流量分成?再者,别人偷了我的文章在今日头条享受流量分成,岂不正说明今日头条在“替贼销赃”?

 

尽管每天都有无数的创作者被今日头条侵犯权益,但是我们却很少看到有作者出来状告今日头条。为什么呢?


作为一个小小的自媒体,要和字节跳动这样的大平台的不法行为对抗,实在是太难了。由于起诉需要成本,胜诉又没有保障,所以此前的起诉者,一般都是《广州日报》这样的传统媒体,或者搜狐、新浪、腾讯这样的内容平台。而广大被字节跳动侵权的创作者们,只能忍气吞声,任他们欺侮

 

我在决定利用法律武器坚决反击字节跳动后,就到今日头条上随手用何加盐的原创文章标题去搜索,很快就搜出一大堆侵权的。考虑到诉讼成本,我只是选取了其中的两篇起诉,并不代表字节跳动对我的侵权仅限于这两篇。

 

这两个案子历时良久,也花了非常多的功夫,取得胜诉的结果非常不容易。不过起诉流程本身并不复杂,就是找到自己被侵权的文章后,到公证处去公证,然后就委托律师或自行去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3

状告字节跳动,我是怎么赢的?

 

 

打著作权官司有一个难点,就是所谓的“避风港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侵权文章,只要你没法证明平台是明知侵权而故意放任其存在,或者只要平台在收到你的通知后把侵权文章删掉了,它就可以免责。

 

这正是字节跳动长期侵犯原创作者的权利而有恃无恐,而广大被侵权作者忍气吞声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只要你一提告,他就删文,你就很难打赢官司了。而正常情况下,我们普通人哪有那个时间、精力和财力去打这样的官司呢。所以它只要不收到投诉、律师函或法庭通知,就完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不管,反正你也没法证明它“明知侵权事实存在”。

 

但是,我们的律师团队发现:

 

第一,今日头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信息存储空间”。我的文章是由字节跳动经过“筛选”后再“分发”到今日头条平台的不同板块。这一行为,就意味着它应该在此过程中对分发内容是否侵权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它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今日头条把内容分发到不同板块,是能从中获得相关收益的。如果只是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显然有违公平原则。既然从中享有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后来在庭审中,我们的律师团队也主要阐述了上述观点,并得到法庭的认可。

 

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


 

这里面具有重要里程碑式意义的一点,是法院明确了字节跳动需要承担作为“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责任。

 

这样的话,字节跳动以后对自己侵权行为,如果再辩称其仅仅是一个“信息存储空间”,用“避风港原则”来逃避其应尽的责任义务,就站不住脚了。


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的一个重大进展,对未来可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其他被侵害权益的创作者,也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4

并不多余的话

 

 

上述两个案件,历时一年半,数次开庭,终于迎来了胜诉的成果。


感谢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翔律师团队的专业和负责,感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秉公审理,让正义得到了伸张。


这份正义不仅仅属于我一个人,也属于普天下长期被字节跳动侵犯权益的创作者们。

 

但是道路还很漫长。

 

一是这仅仅是一审,不出意外的话,字节跳动还会上诉。但我们坚信邪不压正,二审的胜利也必将是属于正义的。

 

二是即便字节跳动败诉,其今后是否真的能敬畏法律,真正尊重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我们还要打一个问号。

 

法院的判决是7月9日作出,字节跳动应该也已收到判决书。但是我刚刚看了看,即便是今天(7月16日)的今日头条上,还有很多何加盐的文章就在那里放着,也没见他们处理。


我在这里再次重申,我没有授权任何人在今日头条发布我的文章。凡是今日头条上存在的任何何加盐文章,无论有没有注明我的名字,全部属于侵权。(这些话我在2019年10月的文章里就说过了,字节跳动的人也看到了,但是至今不处理,我们又能奈何?)

 

三是目前字节跳动在北京互联网起诉我的那个案子还没有判。为了避免对法庭的舆论影响,关于此案的具体细节我不便透露,等判决后自然会一切公之于众。无论到时官司是输是赢,我都坚信公道在人心,等我说明来龙去脉,大众就会知道理在何处。


 

在这里我也想提醒字节跳动,你们是一家有巨大影响力的公司,今日头条和抖音都是有巨大影响力的内容平台。


你们发布什么信息,对用户推送什么信息,对于世道人心、对于年轻人的心智成长,对于舆论、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你们有这样的地位和影响力,理应以更高的宽容度,接受公众更严格的监督。

 

我作为一个老百姓,对你们进行监督和批评,是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也是作为一个创作者的神圣责任。


而你们公然污蔑我的文章为“谣言”、“为黑而黑”,毁谤我本人“故意抹黑”、“具备黑公关特征”,要求平台封禁我的账号,并且滥用司法,妄图打压言论自由,一定不会得逞的。

 

据我所知,受到你们无理投诉和打压的自媒体作者,我不是第一个,估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我奉劝张一鸣一句,创业不易,请尊重法律,敬畏民意。


你们用尽各种手段,想删我们的文章,封我们的账号,用站不住脚的借口起诉我们,滥用司法恐吓我们,无非是想让我们别说话,想让我们不敢再监督你们。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资本想干涉言论自由、引导舆论走向,只能是异想天开。如果再不警醒,再不改正,最终必然会碰得头破血流。

 

愿你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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