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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内3次申请退出,小伙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网友评论
爱咋地咋p:怕吃苦报啥名!浪费指标名额!你以为部队就是过家家玩呢!
邱啊求囚啊球:这叫临阵脱逃!孬!
crastinus99:多少人想去去不了,进去了却不珍惜……
各色的脸上各色的妆L:我一个女生都挺过来了。
Y张小勇:在部队摸爬滚打,掉过皮、流过血……现在回头想想,其实当兵挺好的。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
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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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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