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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案发回重审后一审宣判,未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真凶

天眼新闻 2021-10-17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

       

有媒体记者从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处获悉,此次法院仍未认定王书金系石家庄玉米地案真凶,王书金将上诉。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芳、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

       

王书金在河北高院受审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书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王书金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王书金为何没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真凶?


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周兆成称,此次庭审,除了关于“王书金1994年11月21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芳、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三起案件认定不变外,还将先前未认定的“1993年11月29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芬”也认定了。


对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认定“聂树斌案”是王书金所为,周兆成说,“聂树斌案”从现有证据上,既无法确认是聂树斌所为,也无法确认是王书金所为,而“疑罪从无”则是指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对于“聂树斌案”,司法机关最终没有认定为聂树斌所为,这次也没认定系王书金所为,这就是这一司法原则的体现。


此外,周兆成还告诉记者,因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认定“聂树斌案”为王书金所为,所以王书金将提起上诉。


天眼新闻注意到,根据王书金案重审一审判决书,对于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其所为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该起作案系其所为的供述与该案强奸杀人案在时间、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对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


判决书

相关链接


据媒体此前报道,2005年,王书金身背数起强奸杀人案被抓获。因为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聂树斌案)的真凶,从此,他的命运和“聂树斌案”紧紧捆在一起。后来,“一案两凶”的事情被媒体披露,“聂树斌案”开始引发全国关注。


2007年3月,邯郸中院以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其中,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没有被认定。


随后,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高院。上诉理由是,其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属于重大立功是错误的。


2013年9月,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认定发生在石家庄的奸杀案非王书金所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故认定该案不是王书金所为。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布聂树斌无罪,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结束多年的伸冤之路。“要不是王书金的出现,我儿子的案子不会有今天。但是他当年不犯事,我儿子也不会死。”张焕枝此前告诉红星新闻,再次提起王书金,她的情感有些复杂。


聂案结束,王书金原以为自己的死刑复核很快就下来,没想到一等又是2年多。2019年8月,最早披露“一案两凶”事件的前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写信向最高法呼吁,暂停王书金的死刑复核,他认为,王书金一旦被核准死刑,聂树斌案将永远难以查明。


(来源:新华视点 红星新闻 澎湃新闻)


编辑:喻辉 胡蓉

统筹:王迟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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