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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2020年11月25日绥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何德茂同志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定杰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孙新宇同志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郑德权同志绥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孙新宇同志为绥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郑德权同志为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菊玲同志为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免去:
曹甲敏同志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礼强同志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 迅同志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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