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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终极胜诉

天眼新闻 2021-10-17


据多家港媒报道,香港特区政府2019年10月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但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质疑“禁蒙面法”的合法合宪性。在原讼庭2019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后,终审法院21日裁定特区政府上诉得直,即使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宪,以及禁蒙面法条文本身合宪,并强调合法与非法游行集会均不可蒙面。


终院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并未违反《基本法》,行政长官的权限也并非违宪。”在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下,进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是相称的,而有关限制是为了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场面。在限制个人权利及为社会带来裨益之间,“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报道称,证据显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的情况,“禁蒙面法”旨在应对持续多个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佩戴蒙面物品对黑暴示威者起了壮胆作用,令他们滥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

终审法院考虑因为暴力示威者而受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人士,以及考虑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的情况下,自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损害法治的行为,故裁定“禁蒙面法”是特区政府作出的相称回应。

“禁蒙面法” 官司时间轴



2019年11月,香港原讼庭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
2020年4月,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上诉,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合宪,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
双方均上诉至终审法院。
2020年11月,香港终审法院进行了为期2天的聆讯。
2020年12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颁布判词,驳回“泛民”人士的上诉,裁定特区政府上诉得直,游行集会均不可蒙面。


(来源:北京日报、香港文汇网、海外网、橙新闻)


编辑:任诗音 胡凯瑜

统筹:胡莹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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