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同意!贵州四区县土地规划修改方案确定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关于审批〈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关于审批〈晴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关于审批〈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关于审批〈安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具体内容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0〕156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遵府呈〔2020〕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做好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等要求,遵守《修改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管制分区和用途分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高有效用地供给,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严格耕地保护,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三、严格实施《修改方案》。要依据更新后的规划数据库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相冲突。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及时将《修改方案》在遵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2月18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晴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0〕157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晴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晴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做好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等要求,遵守《修改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管制分区和用途分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高有效用地供给,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严格耕地保护,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三、严格实施《修改方案》。要依据更新后的规划数据库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相冲突。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及时将《修改方案》在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2月18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0〕159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毕府呈〔20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做好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等要求,遵守《修改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管制分区和用途分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高有效用地供给,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严格耕地保护,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三、严格实施《修改方案》。要依据更新后的规划数据库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相冲突。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及时将《修改方案》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2月23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0〕160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安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0〕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做好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等要求,遵守《修改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管制分区和用途分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高有效用地供给,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严格耕地保护,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三、严格实施《修改方案》。要依据更新后的规划数据库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相冲突。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及时将《修改方案》在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添元 李娟
统筹:晏海艳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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