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积金提取出台新规: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0〕23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20〕101号),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或自住住房所在小区已被纳入我市县(市、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中,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应为住宅所在楼栋居民共用电梯;缴存人应为既有住宅或自住住房的权利人或权利人配偶;权利人存在多人的,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应为父母、子女或夫妻关系;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缴存人本人近一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提 取记录,且与配偶最近一次非同一原因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
二、提取时限及金额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2年内,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加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同一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权利人分摊费用。
(二)自住住房维修补助提取。在自住住房所在小区被纳入我市县(市、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后2年内,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维修补助,同一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本通知所称自住住房维修是指房屋结构加固、安防设施增设、门窗修缮、室内水(电、气)管线安装等自住住房改造。
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时间,或自住住房所在小区被纳入我市县(市、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时间在本通知执行之前的,不受上述提取时限限制,但应当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
三、申请材料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申请材料。1.提取申请人为既有住宅权利人的,应当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或方案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既有住宅产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Ⅰ类银行卡(存折);既有住宅权利人存在多人的,还应提供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2.提取申请人为既有住宅权利人配偶的,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同一住房已办理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其他权利人或权利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可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或方案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既有住宅产权证原件等共性材料。同一楼栋已办理过提取,其他缴存人再次申请提取的,可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等共性材料。
(二)自住住房维修补助提取申请材料。1.提取申请人为自住住房权利人的,应当提供自住住房产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Ⅰ类银行卡(存折);自住住房权利人存在多人的,还应提供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2.提取申请人为自住住房权利人配偶的,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同一住房已办理过自住住房维修补助提取,其他权利人或权利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可不再提供自住住房产权证原件。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胡蓉 喻辉
统筹:王迟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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