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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征地新标准公布,每亩地这样补偿

天眼新闻 2021-10-17


日前,贵阳发出通知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方面,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贵阳市启动并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工作。通知中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等标准。
通知中提出,贵阳市还将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机制。
同时,贵安新区直管区也完成了《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对有关事宜作出安排部署。


01 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日前,贵阳市发出通知公布《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方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 为安置补助费,40% 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 全部为土地补偿费。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9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方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方面,贵阳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更新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公布,自标准公布之日起贵阳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一律按照新标准计提。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项目所在地区(市、县)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通知中明确,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新、老标准执行的衔接问题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如下。







2020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公布实施的,一律按老标准进行补偿。


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征收土地或批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各地要按照全省关于过渡期征收补偿支付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征收土地或批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用地,严格按照新标准对征收的土地补偿进行重新测算,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通知中提出,贵阳市将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机制。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贵阳市将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修订工作。

 


02 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20年12月1日,贵阳发出通知公布实施《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对有关事宜作出安排部署。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实施范围方面,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为贵安新区直管区,包括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红枫湖镇(中一村、 中八村、芦猫塘村、平寨村、池菇村、兰安村、中八居委会)。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方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 全部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9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方面,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除林(苗)木外,其余地上附着物按照《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订)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7〕1号)继续执行。


林(苗)木原按照经济林木(成片及零星种植)、苗圃地经济林苗、绿批小苗、零星乔木类、零星绿化苗木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现调整为不分种类、品种、数量、规格,以面积为基础,一律按22000元/亩包干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新区直管区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亩。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方面,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公布的还有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贵安新区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一律按照此标准计提。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贵安新区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对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期间,批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且先行按老标准测算并支付补偿费用的,要按照新标准对征收的土地补偿进行重新测算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贵阳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更新标准



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



(来源:“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阳楼市网、贵阳晚报)


编辑:任诗音 胡凯瑜

统筹:胡莹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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