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管好您的孩子!贵阳云岩区发生多起未满16岁孩子骑电动车肇事事件
3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初三学生驾驶共享电动车在路口与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该学生死亡。据现场市民反映,学生有闯红灯驾驶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近日,在贵阳市云岩区发生的3起交通事故中3名共享电动车骑手均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
3月12日17时许,云岩区数博大道,吕师傅驾驶出租车与一准备横穿公路的共享电动车发生事故,导致驾驶共享电动车的六年级13岁大的学生田某受伤。
受伤的学生田某
3月13日17时许,云岩区八鸽岩路,两名小朋友驾驶共享电动车剐蹭一轿车后逃逸,被剐蹭车辆追到了其中一位小朋友,接到报警民警前往处理。
小朋友驾驶共享电动车剐蹭轿车
3月14日14时许,云岩区金关巷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一名5年级11岁大的小学生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车撞伤一位6岁大的小孩子,家长赶到现场后将受伤小孩送往医院检查,据驾驶共享电动车孩子学生的家长称,学生没有手机,也不知用什么方法打开共享电动车的电子锁。
11岁的共享电动车骑手
最近一周,贵阳市云岩区道路上行驶的共享电动车越来越多,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人行道上骑行和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等各种违法较为严重,云岩交警加强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共享电动车的现象比较严重。
民警路面管理未成年骑行共享电动车
“这些孩子大多是在校学生,我们采取违法通报至学校和现场通知法定监护人到场两种处理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的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学生出行管理。”云岩交警说。
民警路面管理未成年骑行共享电动车
孩子骑车上路,部分家长是知情的,有的甚至还提供了便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家长作为监护人,怠于监护会承担相应责任。
民警到学校通报情况
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告诉学生未满16周岁不能骑共享电动车上路,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
共享电动车商家应从严把控实名取车制度,加强电子锁锁车性能,增设人脸识别技术环节,真正落实不允许未成年人骑车,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
撰文摄影: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曹源麟编辑:刘添元 李娟
统筹:晏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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