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地发布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
(2021年4月30日遵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应当坚持宣传与教育相结合,遵循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人人有责、社会监督、法治保障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餐饮浪费。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婚丧嫁娶从简办理,反对餐饮浪费。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制定制止餐饮浪费示范公约,加强公益广告宣传。
商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和行业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勤俭节约纳入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题教育和体验活动。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落实各项节约措施,以公务活动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
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设有食堂的,应当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要按照科学、健康、文明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要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宣传画,摆放提示牌,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要定期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制止。
五、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餐饮节约监督检查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节约用餐规范,指定专人加大食堂就餐巡查力度,强化学生自我约束和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的文明习惯。学校应当强化对供餐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供餐经营者应当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提供不同规格配餐,方便学生选择。
六、鼓励家庭自觉践行勤俭持家、厉行节约理念,按照人数合理安排餐饮,根据实际需要采买食品。树立良好家风,培育家庭成员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意识,把勤俭节约融入日常生活各方面。
七、各级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对音视频信息的管理,禁止制作、传输、传播奢侈浪费音视频,传播健康餐饮文化。
八、各级餐饮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行为规范,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采取必要自律措施,引导会员自觉宣传、普及防止餐饮浪费知识,推动行业自律工作有序开展。
九、餐饮经营者应当完善防止餐饮浪费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实行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提醒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并提供公勺、公筷和餐后打包服务。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以及外卖餐饮经营者,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如实提供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示消费者节约用餐。
十、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舆论监督,对餐饮浪费行为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
十一、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对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开展检查、视察、调研和专题询问,依法监督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确保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工作生活中做践行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表率。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遵义发布)
编辑:刘添元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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