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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爱犬咬死猫咪,这名交警中队长被停职

天眼新闻 2021-10-17


一只成年柴犬死死咬住一只黑色猫咪的脖子,猫咪不断挣扎,柴犬死不松口。猫咪的挣扎越来越弱。柴犬的主人——一名中年男子只是象征性地拉了拉绳子、拍拍爱犬的脖子,完全没有制止住柴犬对猫咪施暴。最终,黑色猫咪在被牵着绳子的柴犬口下活活被咬死。

从8月10日开始,这段视频在四川省自贡市各个微信群、朋友圈和网络平台等广为传播,黑猫被柴犬活活咬死的场景引来无数网友不忍和痛惜。而狗主人的行为更被网友们认为是制止不力甚至是放任,引发愤怒声讨。中年男子的身份也很快被网友查出:自贡市交警支队沿滩大队邓关中队队长刘某。

狗主人遭到网友声讨

8月13日,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证实:公安机关已经对刘某作出停止职务的处理,并责令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影响。

柴犬咬死黑猫
主人轻轻拍打

8月10日,一段长达1分钟多的视频在自贡市高新区南湖郡小区业主群里传播。

一只黄白相间的成年柴犬在绿化带边死死咬住一只黑色猫咪,猫咪不断挣扎,柴犬紧咬不放。一名穿着运动服的中年男子弯下腰抓住柴犬,柴犬毫不理会。男子显示出无计可施的样子。

猫咪的挣扎越来越弱,柴犬咬住猫咪不断甩动。拍摄视频的邻居催促男子制止柴犬,男子声称“弄不住”。邻居指责男子“根本就没有制止”。在柴犬死死咬住猫咪的过程中,男子只是拉了拉绳子,轻轻拍打了柴犬的脖子几下。

最后,黑色猫咪不再动弹。

被咬死的猫咪是4只小猫母亲

视频发出后,立即引起小区业主的密切关注。一位声称是猫咪主人的业主称,被咬死的猫咪是4只刚出生不久的小猫母亲。4只小猫嗷嗷待哺,不料它们的妈妈却横遭惨死。

随着视频的不断传播,黑色猫咪的不幸遭遇引发众多爱猫人士的同情,同时也引起对狗主人的愤怒声讨。网友们对中年男子放任爱犬咬死猫咪的行为予以谴责,并很快证实中年男子的身份:自贡市交警支队沿滩大队邓关中队中队长刘某。

多家网络平台和抖音等发布了这条视频,并引发起一场关爱收养失去母亲的小猫的爱心行动。

业委会代为致歉引争议

记者通过多方了解到,随着网络舆情的传播,自贡市交警支队立即展开调查,责令刘某积极善后消除影响。

8月11日深夜,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在业主群发布一则“通报”,称当事狗主人到业委会说明了整个事情的情况,“对造成的后果表示了懊悔和自责,向广大业主表示深深的歉意!”

业委会代为致歉引发争议

“通报”称,猫咪的尸体已经热心业主无害化处理,4只小猫已由爱心人士收养,狗主人愿意承担饲养费用。肇事犬只已经送养,保证不再在小区出现等等。

这则“通报”再度引发业主不满,大家认为狗主人应该亲自出面致歉,不能由业委会越俎代庖。当地网络有某作家撰文声讨,认为“官方应当出来走两步”。

强化对民警八小时外管理

这起舆情对当地警方尤其是交警系统带来极大冲击。据悉,舆情引爆当日,自贡市公安局就要求交警支队迅速调查作出处理。自贡市交警支队随即作出对刘某予以停止职务的初步处理决定。

据自贡市公安局介绍,这起舆情引起自贡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加强公安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8月13日,记者联系事件当事人,试图了解这起事件的原由及对引爆的舆情看法,以及对上级公安机关处理决定的态度,遭到刘某拒绝。

据悉,自贡市高新公安分局正在对这起事件展开调查。

专家观点:狗主人已经涉嫌违法

这起事件中,狗主人无法将正在施暴的柴犬制止,引起网友对遛狗时如何控制爱犬,避免对他人构成威胁和伤害的关注。

动物医生提醒,遛狗时必须牵绳。但只有科学牵绳,才能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宠物医学研究人员介绍,由于动物行为难以预测,遛狗时绳不脱手,才能真正保障安全。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宠物医学研究人员李胜忠表示,狗上绳子不会不舒适,只是习惯问题,一定要确保绳子要绑得牢固,否则很容易脱落。

研究人员表示,不分大狗小狗,有的小狗在主人的呵护下,它觉得可以进攻任何动物或人。正确手法是,绳子再反抓一次,双重保险,要是狗突然发力,绳子永远在自己手里,主人应当注意控制绳的长短,必要时双手控绳。狗绳必须掌握在有足够力气的成年人手中,犬只主人在遛狗之前,应进行专业演练。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律师表示:根据视频显示的画面,狗主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郭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从本案例看,刘某饲养的犬只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接种了狂犬病疫苗、是否向养犬登记机关申请了登记?遛狗时佩戴了犬牌?犬绳是否符合标准?这些细节需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刘某饲养的犬只咬死正在哺乳的猫咪,已经给猫主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猫主人有权向刘某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陈豪

统筹:王迟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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