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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这五种情形将从重处理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
这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 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 办学行为不规范。 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 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 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胡凯瑜 任诗音
统筹:胡莹
编审: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