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厢不得吃东西!@贵州人,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对未成年人的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
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厢内进食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
……
注意
@贵州人
12月1日起
贵州这些法规正式实施
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为贵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进行研判,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政策、重要工作、改革事项;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整体纳入年度工作督查、纳入平安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
根据《条例》,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采取暴力、羞辱等不当方式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妨碍阻挠矫治教育措施实施或者放任不管等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向其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告诫书或督促监护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依法对未成年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此次修正后,法规条款更加完善、更加符合贵州实际。
新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
《条例》还规定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室等设施。”和“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厢内进食,特殊情形除外。”
查看全文请点击:通过!《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和行政处罚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按照要求,成立了清理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长江保护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认真梳理,开展具体清理工作。根据逐件逐条比对结果,共清理出3件与长江保护法、6件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法规,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此次修改的9件法规分别为:《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贵州省工会条例》《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具体修改情况请查看:省人大常委会修改《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此外,
还有这些全国新规
和地方新规
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施行。举报违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地下水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运营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城市轨道交通严禁吸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禁用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包括刺网、围网、陷阱、钓具、耙刺、笼壶等,名录自12月1日起施行。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
《婴童浮力泳装》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明确婴童浮力泳装的结构与浮力性能等水中安全性要求,应在耐久性标签上或产品的显著位置印刷或压印警告标志等。
12月1日零时起,川渝两地将取消座机通话长途费,实现全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域固定电话通信资费一体化。
广西发布《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12月1日起,广西范围内不再换购或新增燃油公交车,不再批准新增燃油出租车运营投放指标。
编辑:刘添元 王培
统筹:晏海艳
编审: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