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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医保个人账户9月1日起可“家庭共济”,还有3个市州也明确时间表

天眼新闻 2022-08-30

日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贵阳贵安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具体内容如下: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建立健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22〕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7日


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共济功能,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机遇和推进“强省会”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普通门诊与慢特病门诊协同的职工门诊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病种名称、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综合基金承受能力和水平,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各级别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退休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作为划入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已经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作为划入标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作为划入标准。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共济使用。定点医药机构不具备直接共济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凭有关结算票据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人账户支付。根据国家信息系统建设进度,逐步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及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性短期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进一步健全门诊保障机制。实施规范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保持病种数量稳定和待遇水平不降低,贵阳贵安慢特病病种37个,其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政策的病种31个,继续执行贵阳贵安原有病种6个,慢特病病种名称、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延伸拓展门诊保障形式,探索对未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且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以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和支付。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五)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按省的统一安排,探索从治疗方案明确、评估指标清晰的慢性病入手,对基层医疗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切实落实慢特病门诊管理服务要求。探索对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认真执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六)加强就医服务管理。要完善和规范经办流程,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扩大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职工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和转诊等行为。严格执行《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落实慢特病参保患者常用药品长期处方管理,支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


(七)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收支信息统计。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改革任务重。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二)稳妥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必须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确保社会和谐安定大局。要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标准,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通过电视、报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传,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果,扩大政策知晓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充分发挥经办服务窗口、基层医保经办网点、定点医药机构优势,及时、准确提供政策解释和引导。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印发


经小编整理发现

安顺、毕节、黔南三地关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机制

也已给出相关时间表

具体内容如下


安顺市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顺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30日


安顺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7号),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共济功能,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推进“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医保政策统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2023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综合基金承受能力和水平,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


执行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政策,规范统一慢特病病种名称、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简化办理手续和流程,全市慢特病门诊资格认定延伸至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三、探索拓展门诊保障形式


按照省级统一安排,对未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且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和支付。按照国家和省“双通道”管理要求,在严格定点、保障供应、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处方流转平台,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目录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报销政策,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为参保患者购药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服务。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2023年6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按比例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改革当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医保政策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需延长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人员管理。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共济使用。逐步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及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性短期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按照省级统一安排,从治疗方案明确、评估指标清晰的慢性病入手,探索对基层医疗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切实落实慢特病门诊管理服务要求。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认真执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七、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扩大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逐步将更多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日常慢性病管理和常见病诊治。落实慢特病参保患者常用药品长期处方管理,支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八、强化运行保障机制


市级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医保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果。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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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毕节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发〔2022〕14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毕节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共济功能,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按国家、省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慢特病门诊保障措施;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达到国家政策要求;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启动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第二阶段:2022年9月30日后,执行个人账户新计入办法;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性短期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梯度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在职职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执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以后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门诊统筹限额不进入大额保险和公务员补助,也不受大额保险和公务员补助年度支付限额控制。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月限额进行计算,参保人员每次就诊的费用,基金支付部分不得超过本自然季度剩余月数限额,超过部分,由个人全额负担。参保人员当月未使用的限额作废。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新参保和脱保以及其它原因发生异动的,其门诊统筹待遇的开始和终止享受时间等按我市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完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逐步扩大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并执行全省规范统一的慢特病病种名称、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我市原有已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病种,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科学规划慢特病病种患者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布局,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优化办理流程,逐步将慢特病门诊资格认定拓展至管理、服务较好的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已享受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人员其相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与本方案规定的门诊统筹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拓展门诊保障形式。全力推动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双通道”管理要求,在严格定点、保障供应、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接入省级处方流转平台,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报销政策,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为参保患者购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支付比例按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对应的支付比例执行。


(四)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符合《省医保局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5号)规定的,其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2年度毕节市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3%,以后的划入额度或标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


(五)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1.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1)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可以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共济使用,定点医药机构不具备直接共济使用条件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凭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发票、银行卡信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人账户支付。


(3)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贵州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性短期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4)随着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的推进,逐步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2.个人账户不予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3.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功能,能够关联参保人父母、配偶、子女的相关信息,实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


4.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收支预算管理,做好个人账户的收支信息统计。


(六)完善门诊共济保障付费机制。切实落实慢特病门诊管理服务要求,实行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或按DIP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付费方式。依据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七)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结算流程等环节的审核。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依法查处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贯彻落实医药机构定点准入协商谈判机制,将“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评审评估标准,强化协议条款及指标约束作用,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拓宽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逐步将更多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日常慢性病管理和常见病诊治。落实慢特病参保患者常用药品长期处方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政策衔接。市医保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功能,确保能按时间节点支持门诊统筹费用的结算和清算。各县(自治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


(三)强化政策宣传。市医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一步优化宣传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合理引导预期。要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发挥其政策引导的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本方案实施后涉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今后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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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


《黔南州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


6月23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简称方案)。9月1日起实施,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个人账户实现配偶、父母和子女共济使用。


方案指出,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该方案。


方案明确,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逐步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省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性短期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设定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拓展门诊保障形式。依托全省处方流转平台,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优化完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执行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病种名称、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适当放开符合条件的慢特病病种患者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限制,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医疗需求。推行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具体付费方式。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治疗方案明确、评估指标清晰的慢性病,推行按人头、按病种等方式付费,相关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计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推进门诊共济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出具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等直接结算;对未能联网结算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个人账户可以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共济使用,不具备直接共济使用条件的凭有关结算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人账户支付。


方案强调,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慢特病参保患者常用药品长期处方管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日常慢性病管理和常见病诊治,鼓励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经办业务流程、费用结算办法,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加强经办人员培训管理,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加强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稽核制度、内控制度建设,合理确定门诊共济保障水平。加强个人账户使用、结算、支付等环节审核,实现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管理。加强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控,严厉打击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个人账户套现等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方案要求,2022年9月1日启动实施,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平台调试、上线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准确解读、广泛宣传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以及我州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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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民政府网、黔南州医保局)


编辑:胡蓉 胡凯瑜 
统筹:晏海艳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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