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辖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近日,违法行为人郭某为满足自身好玩,博眼球的心理,多次发布关于新冠疫情等不良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近日,违法行为人高某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外出强行冲卡、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辱骂交警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高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2022年9月14日
2022年9月9日9时许,在花溪区石板镇花鱼井村一临时设立核酸采集点,周某1、周某2、周某建三人因对排队采集核酸的顺序有异议,与核酸采集点的志愿者莫某涛、蒲某坤、袁某、杨某等人发生口角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目前该案已由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受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警方提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将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