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小区业主私拆承重墙?相关部门:将核实并查处
5月8日,天眼新闻“天眼问政”栏目接到网友爆料称,贵阳市南明区一小区某业主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私自拆除承重墙,引发同单元居民恐慌,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处理。
“这一栋今年刚交房,很多住户都在装修,我们听人说有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5月8日下午4时许,记者到达所诉小区,据附近居民透露,私自拆除承重墙的为该小区9栋24楼的一户业主。
随即,记者前往24楼了解情况,但敲门后并无人响应。记者与该小区物业联系,物业称确有其事,已经上报南明区住建局与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情况因涉及业主隐私不方便透露。
下午4时30分,记者分别与南明区住建局和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取得联系。南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核实后予以回复。
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具体情况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后予以回复。同时,该局工作人员称,若情况属实,需由作为监管单位的住建部门开展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单位会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对私拆承重墙业主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承重墙是在装修过程中绝对不能动的底线,一旦将承重墙拆除,将对业主自己和整栋楼的住户带来巨大的安全风险。”该小区一家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承重墙在装修平面图纸中都有明确标识,不能对承重墙做出拆除和改造是装修行业的共识。
“在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如果业主为了扩大房屋使用面积要拆除承重墙,我们会明确告知业主这是违法行为。业主若仍要强行拆除,我们宁可不接这一单,也不会冒险拆除。”该工作人员严肃地说。
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承重墙上乱动手脚,可能会影响整个建筑的稳定性,甚至造成结构失稳而坍塌,危及生命安全。”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子靳表示,私自拆除承重墙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极有可能让楼房变危楼,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子靳告诉记者,若因为私自拆除承重墙导致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撰文摄影: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吴兵
编辑: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喻辉
编审: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