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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160万余元!女贪官获刑14年

天眼新闻 2023-10-24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泰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顾萍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3年9月21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泰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顾萍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顾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顾萍受贿、贪污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顾萍利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区长、区委书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44万余元。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顾萍利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41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顾萍个人分得164万余元。2016年7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顾萍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160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顾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天眼新闻注意到,2021年12月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顾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江苏省委机关刊《群众》杂志2022年第13期刊发时任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常松署名文章《勇于自我革命 建设廉洁江苏》,其中提到:近年来,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平台公司“钱袋子”,重点查处了泰州市高港区委原书记顾萍等典型案件。   公开简历显示,顾萍出生于1968年3月,江苏启东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共青团姜堰市委书记,姜堰市顾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泰州市高港区副区长等职。
2002年,34岁的顾萍升任泰兴市副市长,此后历任泰州市海陵区区长,泰州市高港区区长等职。2016年,她任泰州市高港区委书记,2018年12月起兼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20年,顾萍成为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直至被查。

(来源:江苏高院、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群众杂志、人民网江苏频道)


综合整理:胡岚

编辑:胡凯瑜

统筹:晏海艳 胡锐

编审: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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