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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两会“热词”:代表委员建言保险这样赋能“养老”!

金融街15号 保媒联盟 2022-08-06

3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的老龄人口已经有两亿六千万,老龄产业也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朝阳产业,它带来了多样化的需求。


事实上,在刚刚闭幕的2021年全国两会上,与民生相关的养老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们建议提案中的一大热词,其中加快推动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呼声极高,众多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究竟,在代表委员们眼中,保险应当如何赋能养老?



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需求,关注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在众多的建议提案中,给予政策支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建言较为普遍。

 

事实上,关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加速发展,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具有很多共性,也各有亮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就表示,要加强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和供给能力;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则认为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覆盖面较窄;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等均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等多位代表委员则认为应当探索建立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



强化制度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就认为,目前的税收制度下,需要企业、财务、税务、个人在业务上相互配合,流程较为复杂,无法以个人身份自由购买。因此建议为税延性养老保险定制特有的配套制度,简化行政审批和抵扣流程,特别是在数据对接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逐渐降低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购买门槛。综合众多代表委员建议来看,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要加强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和供给能力。提升第三支柱的民众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全人口10%以上的覆盖,弥补第二支柱在覆盖面上的不足。调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主体积极性,增加金融机构供给能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


● 要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各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之间应率先做好制度对接与互补。


 要加快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建议将保险系、信托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信托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



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一揽子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尽快扩大税延商业养老险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


比如,优化完善政策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纵观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发展较好的国家对第三支柱养老产品均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尽快出台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或明确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


在扩大税延养老账户运用范围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针对账户而非特定养老保障产品优化完善税收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加大优惠补贴政策力度和覆盖面,对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人群,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其将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则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其主动参与第三支柱建设。


同时,优化完善养老金领取期税收政策,利用差异化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



丰富供给产品线
强化三支柱间的衔接转换贯通。加快构建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间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捷转换和退出,便于居民在长周期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等变化,统筹规划和动态安排。


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形成专属优势。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专属属性。


要加快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建议将保险系、信托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信托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


建立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满足人们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和养老金融需求。可以试点先行推进三支柱改革。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建议选择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多层次、多形态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业务新模式,更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人群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鼓励发展特色康养保险产品。开发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群体的普惠养老产品,丰富养老产品供给。另一方面扩大政府购买康养服务试点。借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东风,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康养服务。



完善养老保险产业链
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提供健康与养老服务,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培育完整的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团队的建设,发挥保险公司在医疗养老行业的资金优势、产业协同优势和客户优势,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实施大健康、大养老战略,加快布局养老社区;促进养老市场和保险业的融合发展。未来应对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建设养老社区等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更大激励。

在发展康养产业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建议可以考虑引导金融保险机构组建发展基金。健全政府康养协调合作机制。把康养工作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和民生实事项目,做到康养工作全国上下一盘棋。同时,出台保险行业康养配套政策。发挥保险行业养老保障优势,满足客户健康养老需求。另外,完善专项康养融资对接机制。引导各省主要金融保险机构组建省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健全省级康养融资专项对接长效机制。



密切养老与资本间结合

面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养老产业,一方面可以考虑资本加入推动康养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做好养老金的投资。


在引入金融资本活水方面,孙洁建议:① 加大推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公建民营机构建设。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以及中低收入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供给。② 支持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推动康养产业轻资产模式发展。支持连锁化、品牌化的护理型康养机构发展,利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③ 引入险企投资设立大CCRC社区。推出专项养老产业用地配套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专项土地资源供应,吸引保险公司到本省设立康养社区。④ 探索推动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参与康养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从金融端解决仅靠养老服务难以收回前期建设成本的发展瓶颈。
搭建保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政府机构、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机构之间缺乏合理的医疗服务信息共享问题。另外,加大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优惠力度。在实施个人税收递延政策的基础上,针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专属养老产品实施免税政策,全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专属普惠型养老保险产品。

面对养老金未来的运作方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则认为,目前养老金投资存在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即投资管理人的数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亟需扩容,以便提高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经营能力、投资分散度、策略丰富度等。为此,建议尽快对投资管理人数量进行扩容,简化投资管理人资质的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对现有投资管理人的评估,引入更多的市场决定机制因素,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周燕芳则认为,进一步放开投资端限制,允许更高比例投资在权益类、另类资产;适当降低养老金产品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对于养老金业务给予税收优惠等。尤其是对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延等)投向国家建设重点项目提供相应优惠政策。

 

此外,关于目前社会上普遍提及的第三支柱,韩沂建议尽早明确第三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和范围,特别是第三支柱产品由金融机构提供,个人自愿购买,市场化程度强,具有鲜明的金融属性,应当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具体标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将一定期限以上,以养老为目的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养老目标金融产品在符合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标准的前提下纳入第三支柱范畴,扩大第三支柱产品供给,方便社会群众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产品。

(注:以上内容综合媒体公开报道制作:保媒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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