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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丨刘云:说金文中的“飧”

简牍学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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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金文中的“”*

刘云

河南大学文学院

摘要

金文中的“”字十分常见,大体有三种用法:一种修饰食器自名,这类“”字最常见,它们与名词“飧”表示同一词,泛指食物。这类“”字还有异体作“”,修饰食器自名“壶”,“”亦与“飧”表示同一词,但词义略有不同,特指水浇饭。一种表宴飨义,这类“”字比较少见,它们与动词“飧”表示的是同一词。一种表祈求义,这类“”字也比较少见,它们与甲骨、金文中表祈求义的“”用法相同,都应读为“祈求”之“祈”。另外,本文还指出“”的本义是水浇饭,它与本义是晚饭的“飧”,是为同一词的不同义项造的不同的字,后“飧”行而“”废。

关键词

    金文    飧  祈

金文中的“”字,数量不少,用法也有数种,但该字的含义却迄无定论。本文拟对该字提出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望读者批评指正。

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字最常见的用法,即修饰食器自名,这种用法的“”字偶有异文作“”“(拜)”等,都是语音相近的通假字。[1]下面略举几例这种用法的“”字的辞例:

燕侯作盂。(燕侯盂,《集成》[2]10305)

大师作孟姜簋。(大师簋,《集成》3633)

冑自乍簠。(冑簠,《集成》4532)

叔夜铸其鼎。(叔夜鼎,《集成》2646)

黃大子伯克作其盆。(黄大子伯克盆,《集成》10338)

作皇考献弔盘。(陈曼簠,《集成》4596)

对于这类“”字,前人或从《说文》训为“滫饭”,或认为是“饭”之古字,或读为“祓”,训为祓祭,[3]或释为“馈”,认为是进食于神明之义。[4]“滫饭”的含义,向来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它是一种很具体的食物,[5]与“”搭配的食器,种类繁多,显然不可能都与一种很具体的食物有关。将“”视为“饭”之古字,虽然可以避免上述问题,但上古音“饭”属元部,“”属文部,两者语音有一定距离。将“”读为“祓”、释为“馈”,也有问题。陈英杰先生指出,歌次簠(《铭图》[6]5954)中的“簠”,在同铭歌次簠(《铭图》5952、5953)中又作“飤簠”,“”与“飤”为异文关系,“”当与“飤”意思相近。[7]陈先生的意见显然是正确的。“飤”即“食”之异体。这样看来,“”既不能读为“祓”,也不能释为“馈”。

单育辰先生应该是意识到了上述问题,将“”读为“羞”,训为膳羞。[8]膳羞与“食”意思相近,所以这一说法有其合理性。但金文中“羞”字常见,将“”读为“羞”与用字习惯不合,不能不令人生疑。

我们认为这类“”字与古书中的“飧”表示同一个词,这里泛指食物,“+某食器”的意思,就是用来盛放食物的某食器。

”在古书中十分罕用,其声旁“”在古书中也十分罕用,但“”在《说文》中的重文“饙”“餴”的声旁“贲”“奔”都是常见字,它们的上古音都属帮母文部,所以学者一般将“”的上古音定为帮母文部。这显然是很合理的。

”的声旁是“”,将“”的上古音定为帮母文部,必然绕不开“”的语音问题。春秋金文中频见一个从“女”、“”声之字,用为邾国之姓“曹”。这是关于“”的一个比较明确的语音证据。学者多据此认为“”与“曹”语音相近,并以此为定点,对“”及从“”之字展开进一步的讨论。[9]根据从“女”、“”声之字的用法,认为“”与“曹”语音相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曹”的上古音属幽部,所以学者也多将“”归入幽部。我们将从“”声的“”归入文部,与学者将“”归入幽部,看似矛盾,但其实幽部与文部是可以沟通的。据龙宇纯、李家浩先生研究,幽部与文部有很多相通的例子。[10]他们的论据大都可靠,结论可信,已为学界普遍接受,无需重复论证,此处我们仅举与本文所论密切相关的几处文字通用现象。

古书中有一种昆虫叫作“螬蛴”(《释文》引司马本《庄子·至乐》),又叫作“蟦蛴”(《本草经·虫兽三品·中品》),还可以单称“螬”(《孟子·滕文公下》)或“蟦”(《尔雅·释虫》)。[11]此可证“螬”与“蟦”可通,也即“曹”与“贲”可通。“曹”及从“曹”声的“遭”与“造”在传世古书及出土文献中常见相通。[12]据陈剑先生研究,“造”字的基本声符是“艸”的初文。[13]可见“曹”与“艸”可通。同样据陈剑先生研究,甲骨文中的“遭”字甚至直接以“艸”的初文为声。[14]“艸”与“卉”为一字分化,是一对同源词。[15]“贲”从“卉”声。此亦可证“曹”与“贲”可通。“曹”属幽部,“贲”属文部,而且“贲”是“”的《说文》重文“饙”的声旁。

”的语音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非专文不能讲解明白。本文讨论的重点不在此,仅略说如上,未尽之处可参我们专门讨论这一问题的小文。[16]

上古音“飧”属心母文部。“”与“飧”韵部相同,声母一为唇音,一为齿音。唇音与齿音多有相通之例。“鼻”属唇音并母,“鼻”的初文“自”属齿音从母;“非”属唇音帮母,从“非”声的“罪”属齿音从母;“尾”属唇音明母,从“尾”声的“犀”属齿音心母;“弥”属唇音明母,“玺”属齿音心母,“弥”“玺”都从“尔”声;“妙”属唇音明母,“肖”属齿音心母,“妙”从“少”声,“肖”从“小”声,“小”“少”同源。可见“”与“飧”语音相近,将“”读为“飧”在语音上是没有问题的。

古书中与“飧”通用的“馂”从“夋”声,“夋”与“允”本为一字。“”是个双声字,其所从的“”和“允”皆声,[17]也就是说,“允”与“”语音相近。此亦可证将“”读为“飧”在语音上是没有问题的。

“飧”与“食”意思相近。《诗经·魏风·伐檀》既言“不素食兮”,下文又因协韵而变“食”为义近之“飧”,云“不素飧兮”,孔颖达疏:“飧是饭之别名。”《诗经·小雅·大东》“有饛簋飧”,毛传:“飧,熟食,谓黍稷也。”《周礼·秋官·司仪》“致飧如致积之礼”,郑玄注:“飧,食也。”《国语·晋语四》“僖负羁馈飧”,韦昭注:“熟食曰飧。”

这种“飧”字在古书中或作“馂”。《广雅·释器》“孰食谓之馂饔”,王念孙《疏证》:“馂,读若飧。……昭二十五年《公羊传》‘馂饔未就’,何休注云:‘馂,熟食。饔,熟肉。’馂饔,即飧饔。《淮南子·道应训》:‘厘负羇遗之壶馂而加璧焉。’壶馂,即壶飧。是飧、馂古通用。”[18]

上揭《广雅》《公羊传》中的“飧(馂)”字,都与“饔”字连用。两者连用的例子又如《孟子·滕文公上》:“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飧”与“饔”析言有别,浑言则无别。孙诒让云:“析言之,则朝食曰饔,夕食曰飧;通言之,则凡熟食并曰饔飧。朝聘致饔飧,则为凡食物之通称,餁腥兼备,不止熟食矣。”[19]

金文中的“饔”字或修饰青铜器的自名。伯硕盘(《集成》10112):“伯硕作厘姬饔盘。”其中的“饔”修饰该盘的自名“盘”。陈英杰先生认为该盘有可能是食器。[20]我们认为这一意见是可信的。古书中盘或用为食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乃馈盘飧,寘璧焉。”“饔”字的这种用法,也为我们将修饰食器自名的“”字读为“飧”,提供了旁证。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金文中“”字的其他用法。

伯康簋(《集成》4160)云:“伯康作宝簋,用飨朋友,用[21]王父王母。”敔簋(《集成》3827)云:“敔作宝簋,用厥孙子。”观察伯康簋铭文,不难看出其中的“”与“飨”辞例相似,它们的语义应该也是相近的。伯康簋中的“飨”是宴飨之义,那么这类“”字应该也是宴飨之义。[22]我们认为这类“”字也与古书中的“飧”表示同一个词。古时名动相因,泛指食物的“飧”有宴飨之义是很正常的。《韩非子·外储说右上》:“鲁以五月起众为长沟,当此之为,子路以其私秩粟为浆饭,要作沟者于五父之衢而飡之。”其中的“飡”即“湌”之省简,而“飡”为“飧”之异体。[23]这里的“飡(飧)”是“给……食物吃”的意思,与宴飨之义本质上是一样的。

伯康簋中“(飧)”与“飨”同时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周礼》中“飧”与“飨”亦同时出现。《周礼·天官·外饔》:“凡宾客之飧饔飨食之事亦如之。”其中“飧”与“飨”同时出现,且都与宴飨之义密切相关。[24]这恐怕不是简单的巧合,而应是古人用语习惯的反映。

“飨”在金文中不仅可以作动词表示宴飨之义,还可以修饰青铜器的自名。复公仲壶(《集成》9681)云:“复公仲择其吉金,用作飨壶。”其中的“飨”修饰该壶的自名“壶”。学者多将“壶”归入酒器、水器,其实古人也在壶中盛放食物,壶也是一种食器。《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晋文公出亡,箕郑挈壶餐而从。”而且有的青铜器壶自称“食器”(参姚季壶,《铭续》[25]823)、“食壶”(参曾伯克父壶甲、乙,《铭三》[26]1062、1063)。

可见,在金文中“(飧)”与“飨”都既可以修饰食器自名,又可以作动词表示宴飨之义。两者可以互证。

说到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周礼·天官·外饔》“凡宾客之飧饔飨食之事”中所提及的四种最为重要的宴飨宾客之事:“飧”“饔”“飨”“食”,都已出现于金文之中,而且四者用法比较一致,都可以修饰食器自名。而且,四者的共同点还不止于此,它们也都可以作动词表示宴飨之义。作为动词的“(飧)”“飨”,前文已略有列举,而作为动词的“饔”“食”,前文未及引用。为便观览,我们采择四者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类用例,集中胪列于下:

1.(飧)

(1)大师作孟姜(飧)簋。(大师簋,《集成》3633)

    冑自作(飧)簠。(冑簠,《集成》4532)

    叔液自作(飧)鼎。(叔液鼎,《集成》2669)

(2)伯康作宝簋,用飨朋友,用(飧)王父王母。(伯康簋,《集成》4160)

敔作宝簋,用(飧)厥孙子。(敔簋,《集成》3827)

2.饔

(1)伯硕作厘姬饔盘。(伯硕盘,《集成》10112)

(2)用羹鱼腊,用饔宾客。(徐王鼎,《集成》2675)

    用饔其诸父、诸兄。(曾子仲宣鼎,《集成》2737)

3.飨

(1)复公仲择其吉金,用作飨壶。(复公仲壶,《集成》9681)

(2)伯戜父作宝齍鼎,其朝夕用飨朋友。(伯戜父鼎,《铭图》2189)

    用自作醴壶,用飨宾客。(曾伯陭壶,《集成》9712)

4.食

(1)芮公作铸食鼎。(芮公鼎,《集成》2475)

    蔡侯申之食簠。(蔡侯簠,《集成》4490.2)

    齐侯作食敦。(齐侯敦,《集成》4638)

(2)谏作宝簋,用日食宾。(谏簋,《铭图》4528)

    用实稻粱,用食诸母、诸兄。(邿召簠盖,《铭图》5925)

金文中出现上述现象,恐怕不是偶然的。我们认为,这说明传世文献与出土文字资料是有着很深的渊源关系的。

金文中还有一个“”字,[27]见于伯壶盖(《集成》9702),其所在铭文为:“用作壶。”该字修饰伯壶的自名“壶”。上文已指出,壶也是一种食器,也就是说,该字也是修饰食器自名的。根据古文字的构形规律,该字当从“壶”、“”声。很显然,该字应是“”字的异体,此处也当表示“飧”这个词。

古书中常见“壶飧”(“飧”或作“飡”“湌”等)的说法,指壶中的食物。《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国语·越语下》:“谚有之曰:‘觥饭不及壶飧。’”《战国策·中山策》:“臣有父,尝饿且死,君下壶飡饵之。”《说苑·复恩》:“宣孟与之壶湌、脯二朐。”壶中的食物称为“壶飧”,那么盛放食物的壶称为“飧壶”,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可见,将“壶”之“”读为“飧”是很合适的。

不过,此处“(飧)”的具体含义需要特别讨论一下。古时表示食物的词有很多,但古人在谈及壶中的食物时却恒言“飧”,这是什么原因呢?古人出门在外时,条件简陋,不便炊爨,携带半流质食物是最好的选择,而壶既便于携带,又适合盛放半流质食物。古时“飧”还有水浇饭的意思。《诗经·魏风·伐檀》:“彼君子兮,不素飧兮!”孔颖达疏引《说文》云:“飧,水浇饭也。从夕、食。”《玉篇》食部:“飧,水和饭也。”“飧”还有用水浇饭的意思。《礼记·玉藻》:“君未覆手,不敢飧。”孔颖达疏:“飧,谓用饮浇饭于器中也。”古时名动相因,此亦可证“飧”有水浇饭的意思。而水浇饭“飧”是古人最常食用的半流质食物。所以古人外出时常用壶携带水浇饭“飧”。[28]这样看来,“(飧)壶”之“(飧)”表示的更有可能是水浇饭,而不是像修饰其他食器自名的“(飧)”那样表示的是泛指的食物。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将“”与“飧”联系起来,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这可以进一步证明上文将“”与“飧”联系起来是合理的。

上文我们从用字习惯的角度,将“”的异体“”读为“飧”,训为水浇饭,其实“”本身就有水浇饭的意思。

《说文》“食”部:“,滫饭也。从食,声。饙,或从贲。餴,或从奔。”段玉裁云:

修,各本作“滫”,误,今依《尔雅音义》引正。脩,《仓颉篇》作“”。“修”之言“溲”也。“水”部曰:“溲,汏也。”饭者,人所饭也。,《尔雅》作“饙”,《释言》曰:“饙、馏,稔也。”孙云:“蒸之曰饙,均之曰馏。”郭申之云:“今呼音修。饭为饙,饙均孰为馏。”《诗释文》引《字书》云:“饙,一蒸米也。”刘煕云:“饙,分也,众粒各自分也。”按:《大雅》“泂酌行潦,挹彼注兹,可以饎”,笺云:“酌取行潦,投大器之中,又挹之注之于此小器,而可以沃酒食之餴者,以有忠信之德、齐絜之诚以荐之故也。”此谓以水溲热饭,古语云“饭”。[29]

王筠云:

《诗·泂酌》“可以餴饎”,传云:“餴,馏也。”《释言》“饙、馏,稔也”,孙注:“烝之曰饙,均之曰馏。”《内则》“滫瀡以滑之”,注:“秦人溲曰滫。”又“糔溲之以为酏”,注:“糔溲,博异语也。糔,读与滫瀡之滫同。”综此诸说论之,烝米半熟,以水溲之,是之谓“饙”。以籔滰其所饙,再入甑馏之而均熟矣。毛传浑言之耳。[30]

朱骏声云:

如今北方蒸饭,先以米下水一涫漉出,再蒸匀熟之,下水涫之,曰“饙”,再蒸之曰“馏”。《尔雅·释言》:“饙,稔也。”《诗·泂酌》“可以饙饎”,疏引《说文》:“饙,一蒸米也。”毛本作“餴”。《释名》:“餴,分也,众粒各自分也。”[31]

三家的注解比较有代表性,故胪列于上。古书中与“”有关的材料不是太多,所以三家所利用的材料大体相同,但结论略有参差,段玉裁认为“”是水浇饭,王筠认为“”是用水浇过的半熟蒸米饭,朱骏声认为“”是用水浇过的全熟蒸米饭。三家结论虽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认为“”需要用水浇。我们认为三家的这一认识是正确的,这从《释名》对“饙”语源的解说中即可看出,《释名·释饮食》云:“饙,分也,众粒各自分也。”用水浇饭,饭粒自然会分散开。三家对“”的理解,与《释名》对“饙”的解释,可以相互印证。

王筠和朱骏声的说法中提及“烝米半熟”“蒸匀熟之”,显然是受到了“蒸之曰饙”“饙,一蒸米也”等故训的影响。但这些故训并不完全一致,且语焉不详,不可详考。因此,《说文解字诂林》及《尔雅诂林》中诸家对“”的解说,大都是罗列故训,而对它们的差异不加疏通。[32]如此看来,王、朱二氏有不同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段玉裁虽然在注释中也罗列了这些故训,但他却能够摆脱这些故训的影响,充分利用《说文》及《释名》的训解,归纳出了“”的核心义。段氏的做法虽属无奈,但却能更好地凸显出词义的概括性,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提炼词义的方式。

总之,我们认为段玉裁对“”的训解最为圆通,也就是说,“”的核心义应是水浇饭。需要指出的是,现今一些字典、辞书将“”释为蒸熟、蒸饭之类的意思。[33]这一训释比王筠、朱骏声又逊一筹,漏掉了“”的核心义,不可据。

“飧”有水浇饭的意思,“”亦有水浇饭的意思,两者还可以通用,这难道是个巧合吗?我们认为这不是简单的巧合。

《说文》“食”部:“,餔也。”“”即“飧”的异体,“餔”即晚饭。因为“飧”从“夕”“食”,所以大家多从《说文》,认为“飧”的本义是晚饭。《释名·释饮食》:“飧,散也,投水于中解散也。”根据《释名》的训释,“飧”的语源义是“散”,也就是说“飧”的水浇饭的意思应该是其比较原始的含义。《说文》与《释名》的解说看似矛盾,但其实是可以沟通的。仅就“飧”这个形体来说,说它的本义是晚饭,是没有问题的。但“飧”这个词的晚饭的意思,其实是从水浇饭的意思引申出来的。古人晚饭比较简单,多是将早饭剩下的食物做成水浇饭来应付一下,所以表示水浇饭的“飧”又有晚饭的意思。也就是说,“飧”应是为“飧”这个词引申出来的晚饭的意思而造的字。不过“飧”同时还可以表示“飧”这个词的比较原始的水浇饭的含义,及食物等引申义。

”从“食”、“”声,再参照《说文》的说解,不难看出它的本义应是水浇饭。根据上文引用的《释名》等古书对“(饙、餴)”的说解,又可以知道水浇饭应是“”这个词比较原始的含义。“”在金文中所表示的食物的意思,显然完全可以由其水浇饭的意思引申出来。

这样看来,“”与“飧”音义关系十分密切,两者应是为同一个词的不同义项造的不同的字,但在使用中都不限于其造字本义,后来“飧”行而“”废。

知道了“”的本义是水浇饭,我们再回头看看“”字。“”以“壶”为形符,这在“”的异体字中仅此一例,显得尤为特殊。而且“壶”作为纯粹的形符,在整个古文字中都是十分罕见的。这样看来,该字以“壶”为形符应该有某种特殊的作用。壶作为食器,多用来盛放水浇饭,而我们将“”训为水浇饭,这样看来,“”所从的“壶”旁不是一个泛泛的形旁,而是有着明确含义的精准的形旁。这从侧面证明我们将“”训为水浇饭是合理的,也证明“”的确有水浇饭的意思。

另外,古书中有“簋飧”“壶飧”“盘飧”,而金文中有与之呼应的“(飧)簋”“(飧)壶”“(飧)盘”(均详上文)。这种系统的呼应也增加了我们将“”与“飧”联系起来的可信度。

金文中还有表祈求义的“”,见于邾太宰簠(《集成》4623)和邾太宰簠盖(《集成》4624),两处辞例大体相同:

邾太宰簠:“隹正月初吉,邾太宰欉子铸其簠,曰:余毕恭孔惠,其眉寿以,万年无期。子子孙孙,永宝用之。”

邾太宰簠盖:“隹正月初吉,邾太宰欉子铸其簠,曰:余毕恭孔惠,其眉寿用,万年无期。子子孙孙,永宝用之。”

”从“”声,表祈求义的“”,显然应与甲骨、金文中表祈求义的“”表示同一个词。[34]我们有小文讨论甲骨、金文中表祈求义的“”,认为其应读为“祈求”之“祈”,[35]此不赘。


附记:本文蒙王子杨先生及匿名审稿专家审阅指正,谨致谢忱!






⃰ 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资助项目“河南古文字资源调查研究”(项目号:G142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汉语大字典》修订研究”(项目号:21&ZD3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参张桂光主编:《商周金文辞类纂》,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108—1109、2214页。“”为“”的声旁,“(拜)”从“”声,“”“(拜)”“”三者语音相近自不待言。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4—1994年。

[3] 参李圃主编:《古文字诂林》第5册,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23—325页。

[4]马薇庼:《彝铭中所加于器名上的形容字》,刘庆柱、段志洪、冯时主编:《金文文献集成》第37册,北京:线装书局,2005年,第499页。

[5] 参丁福保编纂:《说文解字诂林》,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331—5333页;朱祖延主编:《尔雅诂林》,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942—946页。

[6]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7]陈英杰:《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铭辞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9年,第474页。

[8] 单育辰:《释“”》,《考古与文物》2017年第5期,第116—119页。

[9] 孙诒让:《古籀余论》卷二《杞伯𥁏》,刘庆柱、段志洪、冯时主编:《金文文献集成》第13册,第83—84页;冀小军:《说甲骨金文中表祈求义的字——兼谈字在金文车饰名称中的用法》,《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第35—44页;陈剑:《据郭店简释读西周金文一例》,《甲骨金文考释论集》,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20—38页。

[10] 龙宇纯:《上古音刍议》,《”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9本第2分,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第380—389页;李家浩:《楚简所记楚人祖先“(鬻)熊”与“穴熊”为一人说——兼说上古音幽部与微、文二部音转》,《文史》2010年第3辑,第5—44页。

[11]参王念孙撰,张靖伟等校点:《广雅疏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738页。

[12] 参陈剑:《释造》,《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148—149页。

[13] 陈剑:《释造》,《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127—176页。

[14] 陈剑:《释造》,《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144—150页。

[15]参李家浩:《楚简所记楚人祖先“(鬻)熊”与“穴熊”为一人说——兼说上古音幽部与微、文二部音转》,《文史》2010年第3辑,第25页。

[16] 《说“”“拜”之上古音及“”之本义》,待刊。

[17] 参陈英杰:《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铭辞研究》,第465页;李家浩:《楚简所记楚人祖先“(鬻)熊”与“穴熊”为一人说——兼说上古音幽部与微、文二部音转》,《文史》2010年第3辑,第26页。

[18] 王念孙撰,张靖伟等校点:《广雅疏证》,第1257页。

[19]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04页。

[20] 陈英杰:《青铜盘自名考释三则》,《中国文字研究》第19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第25—26页。

[21] “”字本从“”从“皿”,所从的“皿”显然是累增上去的义符,该字无疑是“”的异体。为了行文方便,我们此处径用“”来表示该字。

[22] 参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48页;单育辰:《释“》,《考古与文物》2017年第5期,第116页。

[23] 在今本《说文》中“湌”是“餐”字重文,这是有问题的,桂馥、俞樾都指出“湌”当是“飧”之重文,今本将“湌”错属“餐”下,冀小军先生又有补论,“湌”是“飧”之异体已无疑义。参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以〈篆隶万象名义〉印证〈说文〉一例》,《中国文字》新38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12年,第29—31页。

[24] 参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201—205、277—278页。

[25]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26]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27] “”字原篆作,虽略有漫漶,但所从之“壶”“”依然大体可辨,学者将其隶定为“”,是没有问题的。陈英杰先生认为该字从“壶”从“先”(陈英杰:《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铭辞研究》,第462页注1),恐不确。

[28]参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第1732页注7;王利器注疏:《吕氏春秋注疏》,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第1169页;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新一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528页;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以〈篆隶万象名义〉印证〈说文〉一例》,《中国文字》新38期,第46页;陈剑:《〈周驯〉“为下飧而餔之”解》,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6年6月18日。

[29]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20—221页。

[30] 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81页。

[31]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815页。

[32]丁福保编纂:《说文解字诂林》,第5331—5333页;朱祖延主编:《尔雅诂林》,第942—946页。

[33]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4764页;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12卷,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年,第579页。

[34] 上文讨论的金文中的“”均与饮食有关,此处与表祈求义的“”通用,多少有些奇怪,再考虑到邾太宰簠前文有“簠”之“”,或许可以推测“其眉寿以”之“”是涉上文而误,也就是说,该“”字本来应作“”或其通用字,因“”或其通用字与上文出现的“”形体相似而误为“”。邾太宰簠盖“簠”之“”脱漏,其后的“其眉寿用”之“”看起来不能涉上文而误了。不过事情似乎没有这么简单。古人制作青铜器铭文有底本参照(参石安瑞:《铸铭之前的书写:论西周青铜器铭文制作使用的写本》,《出土文献》2021年第3期,第125—153页),该“”字所对应的底本中的文字可能已涉上文而误,那么该“”字可能是因工匠照录底本而误。这样来看,该“”字说到底还是涉上文而误。不过由于证据并不是太充足,本文姑且从众,将这两处“”字当作不误字附于文末讨论。

[35] 《甲骨、金文中表祈求义的“”应读为“祈”》,待刊。

原载《出土文献》2023年第3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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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玉倩

审核:唐    诗

来源:公众号“出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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