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聚焦| 深圳市支持数据商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盘点
扫码注册
深圳数据交易所
商城会员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
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在公开讲话中指出: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丰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等方面,数据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深圳数据交易所自成立以来,全方位布局数据要素生态,加快建设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目前入驻数据提供方、数据商、数据需求方等市场主体2082家,初步形成立足深圳、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数据交易生态圈,助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
本文从深圳市政府、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官方网站,整理了近年来出台的数据商相关扶持政策以供企业参考,后续将持续关注整理最新的产业扶持政策。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包含五项扶持计划。具体如下:
一、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实施软件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已建平台,按照项目上一自然年度审定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后续年度不再重复资助)。
三、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活动,由承办单位申报,对承办单位按财政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
四、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用户单位资助,最高1000万元。
五、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
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2024年申报已结束(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月25日18时),请提前关注2025年发布申请的通知。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1119173.html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本政策重点支持符合条件且属于数字新基建、数字新科技、数字新智造、数字新金融、数字新文化、数字新商贸等企业,支持项目包括: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招商引资、数字新基建、数字新科技、数字新智造、数字新金融、数字新文化、数字新商贸、数字经济活动以及重点项目等,支持力度从几十万到亿元不等。
本政策自2023年6月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f.sz.gov.cn/gfxwjcx/qzfbmgfxwj/content/post_10645225.html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重复享受。同一主体单一年度享受本措施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本措施所称“人工智能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二)企业主营业务为:人工智能软件、人工智能服务和人工智能产品。
(三)申请奖补的机构须在前海开展实际经营,且申请时(至公示期结束)未在深圳市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实际经营的定义及具体条件由申报指南另行规定。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政策原文链接:
http://qh.sz.gov.cn/gkmlpt/content/11/11083/post_11083180.html#2351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罗湖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从事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扶持项目包括:重点引进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扶持其做大做强、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等,扶持力度从万元到千万元不等。
本措施2022年9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szlh.gov.cn/zwgk/zcwj/content/post_11062792.html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所需资金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区内其它措施和前海合作区相关措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支持打造软件产业示范区、软件名园,支持优质企业落地、孵化软件企业,加大软件人才引育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提升质量能力,培育软件开源生态,拓展软件产品应用空间,支持企业使用云服务等;扶持力度从万元到千万元不等。
本措施自2023年1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baoan.gov.cn/bajjcj/gkmlpt/content/10/10925/post_10925857.html#24248
深圳市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11+2”产业集群,加快构建“3+4”区域产业格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1.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对应用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产业链相关环节,推动产业链互联互通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开展数字化转型投入金额30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最高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4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支持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支持发展数字设计业。对数字设计企业研发数字内容作品,获得知名设计奖项、开发文创IP、研发数创软件,以及推动传统文化业态进行数字化转型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实施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5.支持发展数字硬件业。对数字终端、数字装备企业研发的具有专利权的原创项目,按照项目销售总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扶持。(实施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本措施还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集群,实施创新企业成长计划和科技服务提升计划,支持平台建设等;对影响龙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本措施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lg.gov.cn/xxgk/zwgk/flfg/qzfgfxwj/2023/content/post_11026535.html
政策咨询及数据商入驻,请扫码添加深数所工作人员微信:
电话:0755-88999773、0755-88999675。
邮箱:liuxiaosheng@szdex.com
内容来源:深圳市政府、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官网
由深圳数据交易所生态发展部刘小胜综合整理
声明·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原作者和保持信息完整性。
· 如认为本文/本公众号中存在侵犯相关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alarm@szde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