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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6.30成品油消费税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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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成品油消费税重大调整
(图二为网上传言)
一、传言2,对异辛烷按石脑油征税,官宣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汽油征税。
个人以为,还是传言2按非标汽油归类石脑油更科学。虽然俩税目税率都是1.52元/升。
二、官宣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传言按石脑油征税,按它们的正常工业用途归类溶剂油更科学。
俩税目税率一样。
三、官宣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网络传言基本成真。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这个可以理解,航天航空应该是差不多的鼓励政策。
五、自2023年6月30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起征时间做到了依法征税,不得追溯以往。
有个缺憾,公告还是遗漏了“经国务院同意”。虽然都知道这事肯定经过国务院批准。但是,在文件中体现是它应尽的立法义务,文件中不体现是立法技术低下的表现。
下图是《税务通》消费税专题对财税[2008]167号成品油税目的老注释,应该说有先见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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