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吹牛也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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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发布后,大量的虚假注册资金即将暴雷,虚假注资的股东开始焦虑、抛售。
有个老板,以前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但当时现金只有1000万。咋办?
老板有一份技术专利,请人评估成1000万,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凑成2000万注册资金。
股东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个税按财税〔2016〕101号递延纳税,等股权转让后再交个税,超划算——吹牛不交税。
现在,老板急于出手公司,接盘的下家只肯出1000万,不认可那价值1000万的技术成果。
老板觉得这价格也行,反正不用交个税。因为财务跟他说:技术成果对应的股权转让收入才500万,而技术成果原值有1000万,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后的差额交个税,个税为零。
可是,主管税局不这样认为。
股权转让收入500万
技术成果评估价1000万
技术成果原值,根据该技术专利证书、评估报告等资料和老板能提供的研发投入等相关发票,满打满算也就5万元。
因此,递延应税所得=500-5=495万
技术成果递延的股权转让个税=495*20%=99万
而股东以现金投资1000万形成的股权仅获得500万转让价,亏损500万,但是这500万亏损无法冲减上述495万的所得,因为财产转让是按次计税,不像综合所得可以年度汇算。
因为吹了1000万的技术成果的牛,冤枉交了99万的税。
所以,投资需谨慎,减资需筹划。
当然,如果遇到一个不懂的税局,那也不用交税。真是中国好同行——南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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