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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门诊医疗费用减负!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扩大到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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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纳入”原则,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28个扩大到52个。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克罗恩病等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全省统一执行。同时,《办法》明确各地已开展但不在此次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障,确保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办法》还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两项延伸”和“三方面待遇要求”。
“两项延伸”:一是延伸准入审核权限。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让参保人“少跑腿”。二是延伸医保处方时限。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将门诊特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三方面待遇要求”:一是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二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精神分裂症等10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三是要求各市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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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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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妙珍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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