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说保丨冒用他人医保身份凭证?后果很严重!

广东医保 2022-11-29


为了便于广大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及相关政策,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作了欺诈骗保行为“以案说保”系列动画,护好人民群众“救命钱”。请看第四集~


骗保就诊 罚单送上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冒用他人医保身份凭证

骗取医保基金

罚!



2019年5月,云浮市医保局收到群众举报,称罗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入院手续骗取医保基金。云浮市医保基金监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查实罗某冒用他人社保卡和身份证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支付其就诊费用,该行为已违反《社保法》相关规定,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云浮市医保经办机构追回罗某骗取的医保基金4900余元,并对罗某处以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9000余元。



医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将医保身份凭证转借他人使用或用他人医保冒名就诊,都属于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定点医疗机构是参保人使用医保身份凭证报销医疗费用的第一道“关卡”,有责任加强对就诊人员的核查,避免骗保事件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





哪些情况会影响参保人的医保报销比例?

这些常用的医保小知识,建议收藏!

以案说保丨串换诊疗项目、虚构医疗服务等是骗保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蔡妙珍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