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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保丨连续2次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基金18000余元,第三次被抓了个现形……

广东医保 2022-11-29


为了便于广大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及相关政策,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作了欺诈骗保行为“以案说保”系列动画,护好人民群众“救命钱”。请看第八集~


欺诈骗保 无处可跑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基金

拘!



视频中,中山市某镇医院妇科住院医生,在核实刚准备住院分娩的胡某身份信息及调入病例时,发现疑点。



根据病例记录,胡某在2013年和2015年进行过两次手术,已不存在怀孕的可能。而胡某却怀孕,骗保嫌疑极大。



中山市医保局收到医院的举报后,医保执法部门立马展开调查,以核查使用胡某名义入院治疗的患者真实身份。



经核查,郭某在2013年和2015年两次都以胡某的名义住院治疗和出院进行医保结算,涉嫌骗取医保基金18000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胡某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郭某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住院就医,骗取医疗保障待遇,且数额较大,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山市医保部门立即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化社会共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日常生活中

大家如果遇到欺诈骗保行为

请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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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蔡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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