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究逃不开宿命
绝大部分资产,最终的归宿都是进成本或费用。
尘归尘,土归土,进了损益才是头。
要么通过折旧,要么通过摊销,要么通过减值,要么直接结转为成本。
合同成本(包含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也不例外。
可以说,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只是个过渡科目,将暂时无法计入成本或费用的合同成本归集起来,等到收入确认时,就可以分摊进损益了。
之前的文章写过,履约义务分为两种,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和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同时一次性结转之前确认的合同成本;
对于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同时逐步结转之前确认的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什么时候能进损益,关键是看收入什么时候确认。
然而,有一种摊销,突破了收入确认的进度。
那就是存在合同续约情况下的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
对于合同取得成本而言,如果预期合同要续约,那就要考虑续约的影响,除非合同续约时,企业仍需要支付与取得原合同相当的佣金。
什么意思呢?
假如公司为拿到一个合同,付出了100万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期限5年,合同总额1000万,客户一般会在到期时续约2年,追加合同400万,公司无需再为此支付佣金。
没有这条规定的话,100万的合同取得成本,在5年均匀确认即可,因为1000万的收入就是在5年均匀确认的;
但有这条规定的话,100万的合同取得成本,就要在7年均匀确认,而1000万的收入只在5年内分别确认。
为什么?
做生意,开发新客户的成本要远高于维系老客户的成本。很多公司能盈利,全靠老客户复购撑着,光靠开发新客户,根本就是入不敷出。一个新客户开发成功,只要后续跪舔姿势,oh不对,是服务姿势不错的话,老客户就会持续复购,持续贡献收益。
可以说,如果一个新客户能成功转化为忠诚的老用户,最开始的合同取得成本受益期就可以拉长。
还是上面的例子,各位老铁可以想想,公司花100万获取了一个客户,虽然一开始签的合同是1000万,但这个客户到期又会续约400万,还几乎是无成本续约,那这100万带来的收益真的是1000万吗?这100万的受益期限真的只有5年吗?
会计准则的规定都不是无缘无故的,背后都是真实的商业世界。
除了摊销,合同成本还要减值。
因为合同成本本身就是个“类存货”项目,大家想一想,对于生产制造企业来说,存货科目的作用是不是先将生产成本归集起来,然后等卖出的时候,再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是不是和“合同成本”的作用几乎一致?
一样的配方,一样的味道。
既然存货减值,那我们的“类存货”也要减值,也是比较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
而且也和存货一样,在减值迹象消失时,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总之,合同成本就像绝大部分资产项目一样,会被消耗,会通过摊销和减值进入损益,这是它逃不开的宿命和轮回。
历史文章大合集戳下方:
我是分割线
欢迎各位老铁给我来个素质三连:点赞+在看+分享!
虽然我的标题挺不正经,但我分享的都是正经的干货,欢迎关注!
探寻本质的过程是痛苦并快乐的,我的理想是能帮助一小撮人更好地通过考试,而且能将这些知识灵活应用到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