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造词才是会计准则制定者的终极KPI!
如果说金融工具是CPA教材中的天书的话,那金融资产转移这一章节可能就是天书中最难懂的那一页了。
先别说如何处理金融资产转移了,就连转移二字究竟是啥意思,很多人也没有搞懂。
对于资产,要么购买,要么出售,搞个转移是要干什么?
怎么,创造新名词是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的KPI吗?
金融资产转移其实就是金融资产的出售,只是和一般的资产出售相比,金融资产出售的花样要多得多,如平沙万幕,八门五花,所以为了和其他资产出售区分开来,金融资产的出售就叫做“金融资产转移”。
(果然搞金融的都不是省油的灯)
那究竟特殊在哪里呢?
核心是两点:
1.可以整体出售,也可以部分出售
比如你持有一个债权类金融资产,你拥有的权利是在未来五年内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那你可以单单将收取利息的权利卖给别人,也可以将收取本金的权利卖给别人,还可以直接约定一个比例,比如将收取合同全部现金流80%份额的权利卖给别人。
请问,别的资产可以做到吗?
你卖机器设备,你说我单单把这个壳卖给别人,或者我单单把这个齿轮卖给别人;
你卖房子,你说我单单把这个房间卖给别人,或者我单单把装修卖给别人。
2.风险报酬不一定随着出售这个动作而转移
对于绝大部分资产来说,卖掉的那一刻,风险和报酬基本就转移了。
比如你卖存货,对方拿到手里时,基本全部风险报酬都转移给对方了;
但金融资产是不一样的烟火。
出售并不代表风险和报酬转移,而是有三种情形:
(1)完全转移了
(2)完全保留了
(3)既没完全转移,也没有完全保留
第一种最好理解,也最干脆,就是我卖掉就是卖掉了,以后这个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上涨还是下跌,合同现金流能收回来还是收不回来,跟我再无关系。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天涯陌路,后会无期。
第二种也好理解,就是看似卖掉了,实际上没卖掉,比如卖出的同时又签了个回购协议,要在X年X月X日以某个固定的价格赎回金融资产。
这能算是卖吗?
这就是把金融资产作为抵押来借款。
第三种最恶心,既没完全转移,也没完全保留。
比如我手上有一个债权类的金融资产,未来能收回的现金流是1000万,我以900万的价格卖给你,同时又提供了一个300万的担保,即如果你之后只能收回700万的现金流的话,剩下的300万我给你补上。
请问,我是否转移了这个金融资产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
嗯,是不是很难说。
说转移了吧,我又提供了一个300万的担保,万一债务人暴雷了,我还得垫上;
说没转移吧,我卖的钱也收回来了,而且债务人也不见得就会违约,我不一定需要履行这个担保义务。
那这种情况该如何形容呢?
是不是觉得抓耳挠腮,束手无策,无计可施,黔驴技穷?
别担心,这怎么可能难倒我们准则制定者呢?
这种情况的学名叫做“继续涉入”。
你就说绝不绝?
是不是精准表达了那种藕断丝连,拉拉扯扯的状态?
就是那种好像分手了,又好像没分,时不时还联系一下的新常态。
各位老铁学废了吗?
欢迎各位老铁给我来个素质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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