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个老实人逆袭的故事
之前的文章(那些年,cpa教材中不按套路出牌的操作)写过,搞融资租赁的出租人,100个有101个都是金融机构。
不好意思,我被CPA教材啪啪打脸了。
在特殊租赁业务这一节中,第二种特殊业务就叫做“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这年头,
厨子不看菜谱,改看孙子兵法了;
生产商不老老实实在工厂拧螺丝生产设备卖钱,改赚利息差了。
为什么?
因为馋。
凭啥你金融机构可以整天西装革履出入CBD,香车美女纸醉金迷,用我的设备,高价租给我的客户,空手套白狼赚利息差,吃得满嘴流油?
而我只能面朝黄土背朝天,整天在城市的边界线和生产线、工厂为伍,钱没赚到几个,还被人嫌弃土得掉渣。
更过分的是,客户从你金融机构手里租了设备后,还要骂我一句“奸商,这设备真TM贵”。
好处你都占,挨骂全我来?
这个世界的元逻辑就是欺负老实人吗?
我老实人挖你家祖坟了???
我眼红,我眼红,我太眼红了。
QTMD融资租赁机构,我有设备,也有想买我设备的客户,也知道哪些客户缺钱只能租,我干嘛不自己上?
宇宙的尽头是金融。
这块肥肉,我也要来一口。
老实人,oh不对,是生产商崛起不要紧,可苦了我们会计。
做生产商难,做生产商的会计更难,做要转型金融业务的生产商会计更是难上加难。
摆在我们会计面前的一个首要难题就是,面对按捺不住的老板想进行的新业务,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其实,商业的核心在于交易,而交易的核心在于两点:
1.获取的回报
2.付出的代价
会计准则就是通过各种眼花缭乱的术语来定义,回报如何计量,代价又如何计量。
对于融资租赁来说,
获取的回报就是未来收取的租金;
付出的代价就是要租给别人的资产价值。
插播一下:
这里没提初始直接费用和未担保余值,是因为这两项的金额,跟未来收取的租金和租给别人的资产价值相比,不过九牛一毛。
学习新知识点时,最紧要的是先抓大放小,理解核心逻辑,然后再逐步细化,而不是一上来眉毛胡子一把抓,最终西瓜丢了,芝麻也丢了。
本篇的核心是理解整体逻辑,细枝末节的东西我们下篇再讲。
如果你是金融机构,
准则要求你这样处理:
将回报确认为应收账款,将代价在账面上终止确认,二者的差额直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用分录表达就是: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来收取租金的现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设备的公允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
如果你是生产商/经销商,
准则要求你这样处理:
将回报确认为应收账款,同时确认为收入,将代价终止确认,同时结转成本;
用分录表达就是: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来收取租金的现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设备的账面价值/生产成本)
如果各位老铁对以前的知识点还有印象的话,会突然发现,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净额法,不确认收入,不确认成本,直接以回报-代价的净额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总额法,要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都是融资租赁,为什么一个要用净额法,一个要用总额法?
因为主业不同,因为需要提供的信息量不同。
总额法的核心是提供更多的会计信息:
我不仅能从利润表中知道我干这一票净赚多少,我还知道干这一票我获取的总收入,付出的总成本;
净额法就比较简单粗暴:
我从利润表中只能看出干这一票净赚多少,至于有多少收入,付出了多少成本,一概不知。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之所以采用净额法,是因为人家的日常业务是收利息,是赚息差,不是卖设备,不是处置设备。
而对于生产商/经销商而言,之所以用总额法,是因为这属于他们的日常业务,他们既出售设备,也出租设备,而利息差只是在融资租赁中顺手赚的而已,不是主业。
小结一下,
这是一个老实人崛起的故事,是一个老实人开始初尝禁果的故事,是一个老实人在不性感的生产设备业务基础上拓展性感的金融业务的故事。
也算是爽文剧情了。
只是爽了老实人,苦了老实人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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