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神仙打架,可苦了我们CPA考生
不知道大家在看CPA教材时,有没有这样一种感受,
就是正学得津津有味呢,突然冒出来一句特殊规定,而且这个特殊规定往往和前面说的没啥太大关系,毫无逻辑、莫名其妙地被穿插进来,让人如鲠在喉。
就像正在看女主出车祸、男主穿越回来相救的精彩剧情时,突然被插播了广告一样恶心。
咳咳,其实这些是制定准则的大佬们打的补丁。
而这些补丁的来源之一,就是头铁的会计们利用准则的漏洞搞的各种利润操纵。
会计们算是把“法无禁止则自由”这几个字玩明白了。
只要你没有在准则中明令禁止,那我怎样玩都可以。
为了堵住这些瞎玩的人,大佬们不得不强行尬入一些看起来很奇葩的规定。
最赚钱的生意都写在刑法里,最能操纵利润的手段都写在CPA教材里。
书中自有黄金屋,古人诚不欺我!
大部分初次学习cpa会计的老铁们的段位,还停留在理解正确的账如何做的程度,然而教材上直接甩给你一个重大提示:
曾经有人在熟练掌握正确的账的做法后,又利用XX漏洞操纵了利润,为了防止他们操纵,我又进行了XX规定。
一般人我不告诉他,收好不谢。
嗯,相当于直接给小学生甩高数题。
我加减乘除还没学明白呢,你就给我说二元一次方程的第三种解法是存在漏洞的。
呵呵呵呵呵呵。
比如在“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中,有这么一句: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
我当时就直接蚌埠住了。
如果各位老铁看了我前几天的文章(讲一个老实人逆袭的故事)的话,一定知道:
生产商或经销商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是,根据未来租金的现值来确认收入,同时结转设备成本。
本来逻辑天衣无缝,浑然天成,然而在这里,教材说,等等,确认收入时有个约束条件:
要以未来租金的现值和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孰低来确认。
本来顺畅的逻辑链,瞬间支离破碎。
各位老铁不要气恼,这些诡异的规定后面,是一场看不见的厮杀,是猫和老鼠的星空大斗战。
会计总是绞尽脑汁钻准则的漏洞,想尽一切办法“合理”地增加公司的利润,毕竟比起真的把生意做起来,让账面数字看起来还可以更简单一点。
而制定准则的大佬就是要通过各种补丁堵住这些漏洞。
杀与反杀,是会计补丁的元逻辑。
遇到这种奇葩规定,正确的打开方式是逆向思维。
就是你想想看,如果不做这样的约束会怎样?
那就是直接用未来租金的现值确认收入。
问题是折现率用什么?
有老铁说了,教材上写着市场利率。
且不说市场利率有很多种,更何况市场利率本身就变化多端。
去年买房还要5%-6%的利率,今年直接干到3%了。
这俩利率直接快差一倍了。
不同的利率下,算出的现值也不一样。
金额越大,差异越大,想象空间也越大。
本来一台设备公允价值270万,现在出租出去,未来每年收租金100万,收3年,总计300万,假设市场利率5%,折现后的现值272万,也就是确认收入272万。
假设第二天,市场利率波动到了3%,现值可以直接干到283万,也就是可以确认收入283万。
就差一天,轻轻松松,10万+的利润到手了。
老板不给我包个5万的大红包都对不起我这个惊天地泣鬼神的操作!
会计准则能让你这么玩吗?
那必须不可以啊!
于是一条规定直接干死: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
管你5%的折现率,还是3%的折现率,只要算出来的现值高于公允价值270万,通通按270万确认收入。
任你市场利率七十二变,我自守住公允价值上限锁死你的利润数字。
你不是牛逼吗,你不是要操纵吗?
来呀,不怕死就试试看!
最后,问题来了,我们作为初学者该如何用良好的心态看待这些神仙打架呢?
能理解最好,理解不了就记住,记也记不住的话,嗯,只能送你一句话:
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
祝国泰民安,祝山河无恙,祝你不会的知识点考试都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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