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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敏、赵华熹|数字帝国主义:新特点还是新阶段

方敏、赵华熹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24-12-16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2期

[摘  要]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关于文化和媒介帝国主义的理论探讨、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新帝国主义”论争的复兴,共同推动了数字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在数字帝国主义理论看来,2010年以来数字平台的发展、跨国数字资本对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的垄断占有、资本积累空间从实体空间转向虚拟空间等变化,代表着当代帝国主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本文分析指出,这些新特点不能涵盖当代帝国主义的整体结构,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革命和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过程中呈现出的特征也没有本质区别。数字经济的确赋予了当代帝国主义一个新的重要维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然要全面深刻研究数字技术在垄断资本全球积累中的作用,把握帝国主义在信息和媒介等虚拟空间中的时代特点和运动规律,但由此断定帝国主义进入了新阶段还为时尚早。

[关键词]

数字帝国主义  帝国主义  垄断

近年来,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国家间政治经济结构的不平衡以及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的一系列“贸易战”“科技战”,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这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本质属性,并将之视为帝国主义新的发展阶段:数字帝国主义阶段。尽管相关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正确把握了数字技术的发展现状及其在垄断资本全球积累中所发挥的作用,但仍需要进一步厘清对于数字帝国主义的“新阶段”界定是否符合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

一、数字帝国主义理论的

形成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越来越多的前殖民地国家实现了民族独立,然而主权上的独立并不代表这些第三世界国家就能真正实现独立发展。许多左翼学者开始意识到,即使脱去了宗主国的外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通过多种方式控制着诸多发展中国家,形成了“无殖民地的帝国主义”,在去殖民化的背景下呈现出新的中心—外围依附关系。由此,帝国主义理论在20世纪中叶以后迎来一波新的研究热潮。

其中,文化帝国主义理论和媒介帝国主义理论开始兴起,为后来的数字帝国主义理论(以下简称“数字理论”)提供了早期的理论脉络和研究维度。文化帝国主义理论和媒介帝国主义理论在具体研究中往往相互糅合,没有清晰的界限。不过,可以将前者视为对文化内容的探讨,后者则强调文化传播所依赖的媒介的不平衡分布。1968年,在哈瓦那召开的以“知识分子与第三世界人民的解放斗争”为主题的国际会议首次正式提出了“文化帝国主义”的范畴。随后,约翰·加尔通经过对帝国主义的结构性分析,把通讯和文化帝国主义视为帝国主义结构中的两个重要维度。赫伯特·席勒分析了美国媒介技术的发展及承载的信息或文化在海外扩张中的作用,推动了对文化帝国主义和媒介帝国主义具体实现方式的研究。

文化帝国主义理论或是呈现为爱德华·萨义德东方学意义下的内涵,也即帝国主义通过文化或话语来建构作为“他者”的“东方”,并按照这种文化定义塑造出所谓的“西方”和“东方”,使二者共同成为“香格里拉的囚徒”;或是强调中心国家基于不平衡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将自身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输出到外围国家,进而通过这种软实力维持其全球霸权地位。媒介帝国主义理论一方面接续文化帝国主义理论对意识形态和理念传播的讨论,进一步指出媒介垄断在推动文化帝国主义实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扩展了文化帝国主义理论的研究范围,指出媒介也可以服务于直接的军事干预——例如席勒在其1969年的开创性研究《大众传播与美帝国》中特别强调了“电子技术在反革命中的应用”——以及意识形态在全球的传播对资本积累的重要价值,特别是消费主义对商品销售和剩余价值实现的重要性。

20世纪末,数字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促使马克思主义者日益关注数字技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影响。在《数字资本主义》一书中,丹·希勒指出,互联网技术的市场化推动了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书中刻画了新自由主义下数字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扩张与逐渐集中,以及如何服务于消费品营销。以文森特·莫斯可和克里斯蒂安·福克斯为代表的传播政治经济学家则进一步分析了数字媒介对资本积累和意识形态宣传的作用。

世纪之交,安东尼奥·内格里和迈克尔·哈特的“帝国”研究在左翼内部重新掀起了讨论帝国主义当代存在性的热潮。艾伦·伍德、大卫·哈维、亚历克斯·卡利尼克斯等人引发了关于新帝国主义是发生质变还是量变的争论,形成了新帝国主义阶段独特性分析的理论光谱。然而,新帝国主义的相关分析多聚焦于政治—经济的相互作用,对信息和数字技术的关注较少,这显然不符合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于是,福克斯将研究任务设为“从信息、媒介和传播的视角为新帝国主义论战作出贡献”,探讨信息和数字技术在新帝国主义当中的作用,进而说明新帝国主义是否就是信息帝国主义和数字帝国主义。

自福克斯对信息或数字帝国主义的早期研究以来,新近研究因越来越强调信息和数字技术的作用而倾向于将其等同于当代帝国主义本身;换言之,信息或数字帝国主义成为帝国主义的一个特殊阶段。如国内关于“信息帝国主义”的早期研究提出,信息技术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两个维度上重新塑造了当代帝国主义,“帝国主义以新的、更隐蔽的方式呈现出来,信息帝国主义也相较于之前的帝国主义形态呈现出更强的控制力”。继这种观点之后,很多学者开始着重分析“数字帝国主义”的阶段性特征。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新自由主义下数字资本的高度垄断和全球扩张、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数字技术巩固其霸权地位等现象,标志着数字霸权的兴起,人类进入数字帝国主义时代。基于以上特征,尤其是“数字技术在帝国主义演进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数字帝国主义不再单纯是“新帝国主义的某一方面或是经济政策之一”,而是一个新的阶段。

数字帝国主义能否被看作是当代帝国主义的一个新的特殊的发展阶段?这对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和理论判断。赞成数字帝国主义是“新阶段”的理论往往强调其阶段的独特性,例如帝国主义的权力范围从现实转向网络、从空间扩张转向时间掠夺、从实体空间转向数字空间。但是持“阶段论”的观点还需要考察两个维度以证明该命题的成立:一方面,这些特点反映的是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特定维度还是整体特征?能否代表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一种整体转向?数字资本、数字劳动和数字生产过程是否成为资本积累的新的主要方式,物质生产过程是否已经退居其次?另一方面,数字帝国主义“新阶段”是否与先前的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发展过程存在显著差异?“数字理论”强调的一系列具有时代独特性的行为,例如中心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垄断、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与操纵、对劳动力的过度剥削,是否是2010年之后随着数字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独特现象?

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分别从三个方面讨论:首先,应该如何理解数字帝国主义呈现的新特点及其本质?现有理论对其本质的刻画是否足以证明数字帝国主义与先前的帝国主义阶段存在根本差异?其次,如果数字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新的历史阶段,其资本积累过程必然与之前的资本积累过程存在根本的结构性差异,因此需要分析数字帝国主义所依赖的全球资本积累过程,探查其是否符合全球资本积累的客观状况,分析其是否具有历史的独特性。最后,考察“数字理论”刻画的数字帝国主义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特征是否也具有时代的独特性。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才能说明数字帝国主义到底是帝国主义的新阶段,还是当代帝国主义发展的特定维度。

二、数字帝国主义的新特点和本质

数字帝国主义始于何时?由于信息技术革命促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了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垄断控制地位,有学者将时间节点界定为20世纪80年代,但更多人将其划定在2010年。在后者看来,帝国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列宁提出帝国主义理论的时代,大概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第二个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1世纪第一个十年,被称为“空间帝国主义”的发展阶段,强调以空间视角审视资本的扩张与强权政治;第三个阶段是近十年来刚刚进入的“数字帝国主义”阶段,被看作“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新产物”。如果把数字帝国主义定义为帝国主义的一个新发展阶段,其本质特征与之前的发展阶段就理应存在根本区别。比如,有学者认为,数字帝国主义的本质是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服务于垄断资本积累的“网络空间治理秩序”。

基于对数字平台、数字空间、数字资本、数字技术等问题的分析,数字维度呈现的一系列特征代表了当代帝国主义的内核或本质特征。具体表现为:首先,数字资本的主导地位和垄断性。在数字理论看来,21世纪2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其成为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控制数字技术的数字资本在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取得主导地位。比如,有学者指出,“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等各种数字网络平台为资本权力载体的结构体系再次更变了帝国主义的增殖逻辑”。数字资本通过对数字平台、数据库、数据以及各种知识文化产权的垄断而维持其全球霸权。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巨型数字跨国公司的垄断。“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最容易滋生垄断问题的企业往往出现在不断追求规模效益的能源领域或制造业领域,但在数字帝国主义时代,巨型数字垄断公司的出现却成为了最为突出的现象。”例如亚马逊、苹果、Meta、Alphabet、微软在数字平台上的垄断地位,苹果公司和谷歌公司在手机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甲骨文、IBM、微软和SAP在数据库系统上的垄断地位,等等。凭借这种垄断,一方面,数字公司通过占有的用户数据对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变化进行精准把握,以及时地调整生产方向;另一方面,跨国数字资本凭借对数据和平台的垄断控制成为产品实现的重要媒介。总之,数字资本的垄断贯穿资本循环的各个环节,全面涉足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过程。其次,数字垄断形成了不平衡的全球产业结构。跨国公司拥有核心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其他企业必须按照其制定的技术标准从事生产活动。这一方面为跨国数字公司带来大规模的知识回报,从而使剩余价值大量地从外围国家回流到中心国家;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外围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结果是跨国数字公司凭借对数字资源的垄断而控制了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将处于“微笑曲线”底端的生产环节滞留在发展中国家,实现跨国的劳动套利。

毫无疑问,以上特点反映了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事实。然而,这些特点是否意味着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发生了重大的整体性变化,使之与之前的两个发展阶段有了本质区别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不能把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直接等同于数字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取得了主导地位。数字理论模糊了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本。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是并行不悖的。大量的传统产业资本将数字技术运用于全球产业链,剩余价值的生产活动仍旧主要发生在产业资本主导的物质生产过程。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数字技术在产业资本中的发展运用混同于数字资本的产业化,因为后者表明其在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生产方式中占据支配地位。从目前来看,数字理论讨论的数字资本和数字公司更像是全球生产网络和全球范围的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垄断了数字空间的“地主”,以“虚拟地租”的形式分割着剩余价值。

第二,跨国数字公司对数字技术的垄断以及基于垄断对全球生产网络形成的主导,既不能代表当代帝国主义的整体特征,也不是2010年以来的新事物。首先,技术垄断并不单纯体现在跨国数字公司身上,而是当代帝国主义一以贯之的普遍做法。垄断资本的全球积累和对全球生产网络的支配,本质上都是依靠对核心技术和环节的垄断控制,这种垄断既体现在最新的数字产品当中,也体现在医药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以及运输设备等传统产品和多个维度上。由于这种技术和产品垄断的普遍性,学者们把当代资本主义称为“知识垄断资本主义”。这表明,相较于技术垄断而言,对数字资源的垄断只是其中的一个维度,而谈不上整体性的变化。

其次,数字技术垄断也不是2010年以后才呈现出来的特点。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信息技术革命和全球生产网络化,资本主义生产的全球化呈现为一个“去中心化”或“相对扁平化”的网络结构,以至于许多自由主义者甚至一部分左翼学者都以为民族国家的作用已经明显弱化,资本主义全球化推动了跨国资产阶级和跨国国家的形成。从近年全球化逆流情况来看,这显然是过于乐观或激进的看法。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全球化是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是为发达国家资本全球积累服务的全球化,具体表现为跨国公司通过系统合理化和灵活生产的方式,将诸多生产环节外包到发展中国家,同时凭借对核心技术和重要环节、产品的垄断占有控制全球生产网络。技术垄断使得表象上“去中心化的生产”事实上形成了高度不平衡的权力结构,或如本尼特·哈里森在分析精益生产时所说的“没有中心化的权力集中”。对于包含数字技术在内的总体技术的垄断,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具有的特点。它没有改变而只是加剧了技术垄断和全球生产网络的结构性不平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垄断资本全球积累结构的接续发展。

总之,数字理论基于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特点而将其界定为帝国主义新阶段,论据是不充分的。无论是数字技术的垄断还是以跨国数字公司为代表的数字资本,都没有从整体上改变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核心特征,也没有与先前的发展阶段形成本质差别,相反却呈现出一致性和连贯性。把数字资本和跨国数字公司置于当代帝国主义的中心位置是一回事,但是数字平台和数字资本是否能够代表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整体属性发生了改变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垄断资本对全球生产网络的主导和支配是当代帝国主义的核心特征,在数字经济时代,突出体现在苹果、亚马逊等数字跨国公司身上,但是也同样体现在其他企业和全球产业链当中。跨国数字资本垄断知识产权的事实,反映的仍然是由于知识和技术垄断形成的“中心—外围”结构。如果整体性和结构性的特征没有发生变化,数字理论的“新阶段论”就难以成立。

三、数字帝国主义的物质基础:

资本积累与数字劳动

数字帝国主义的资本积累过程是如何进行的?数字理论的观点是数字资本对全球数字劳动的剥削。

关于数字劳动,福克斯基于数字产品生产的具体过程,界定了三种依次递进但各不相同的数字劳动。第一种是为信息产品提供原材料的采矿劳动,这是全球数字劳动的基础。第二种是使用相关原材料生产ICT(信息与通信技术)相关产品的制造业工人。第三种是通过ICT产品研发数字技术的“信息劳工”。跨国公司将这些数字劳动外包给发展中国家,同时凭借技术垄断地位,实现跨国劳动套利。这种不平等的全球数字劳动分工,是数字资本积累和数字帝国主义的物质基础,在数字理论中被称为“数字奴隶制”。无论是以富士康工厂为代表的低工资、长工时、高强度的生产和组装劳动,还是印度软件开发活动中跨国公司同软件分包商以及当地软件开发人员对于产品价值的不平衡占有,都属于数字资本对全球数字劳动的剥削。数字帝国主义的跨国数字公司以此来实现全球积累。

此外,数字理论还倾向于把产消劳动视为数字劳动,例如普通网民在网络上的点赞、评论以及在网络上留下的个人信息数据等。在数字理论看来,数字用户在数字平台上的活动生产了大规模的数据信息,包括个人的消费取向、社会关系、性格特征等,因此这种消费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生产活动,并且是一种为数字资本提供剩余价值的无酬劳动。换言之,这些“非雇佣工人”虽然在主观意愿上并不是为资本家工作,但其在具体消费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仍然会被资本家所占有,因此其“在消费过程中产生实际的生产行为,无偿为厂家提供理念、数据等产品,从而进一步被资本家控制”。数字理论把此类规模庞大的“非雇佣工人”看作数字帝国主义阶段的独特现象,同时这一“雇佣方式”也被视为数字资本全球积累的重要物质基础。

然而,将数字劳动视为当代帝国主义物质基础的观点,同样值得商榷。首先,福克斯刻画的数字劳动只是当代帝国主义积累过程包含的一种劳动形式,并不代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劳动方式发生了整体性的变化。当代帝国主义的积累方式,也即垄断资本的全球积累,根植于跨国公司的全球劳动套利之上。数字劳动并没有从整体上改变这种全球分工结构。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中心国家将传统制造业部门和大量低附加值环节外包给外围国家,国际劳动分工形成U形的“微笑曲线”。2000年到2021年间,高收入国家的制造业劳动力占全球比重从24.6%降低至17.3%,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就业规模的扩大(见图1)。与此同时,中心国家的制造业劳动力占本国就业人口比重持续下降(见图2)。


根据全球价值链(GVC)理论,制造业的外包或外流是因为外围国家的工人劳动率低因而工资成本低,这种国际分工是比较优势的合理结果。然而,事实上,中心—外围国家间的劳动率差异远小于二者的工资差异,外围国家的单位劳动力成本远低于中心发达国家,这就为垄断资本的全球劳动套利创造了条件。根据苏万迪等人的测算,2014年全球生产网络中制造业转移的重要承接者中国、印度、墨西哥和印度尼西亚的单位劳动力成本分别是美国的46%、37%、43%和62%。而全球劳动套利不仅体现在生产方面,在“实质劳动时间”的消费上也可以看到劳动时间的跨国转移,美国和欧洲消费产品所对应的劳动时间有一半左右依赖于进口。此外,价值链理论中的附加值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讲的新创造的价值也是不同的。附加值既可以是生产和创造出来的新价值,也可以是在商品流通环节中转移和分配而来的价值。然而,价值和剩余价值主要来自生产过程,而非流通过程。处于低附加值环节的生产过程才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主要环节。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域中,全球劳动分工结构对应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分布刚好是和“微笑曲线”方向相反的曲线。两条曲线之间的差值对应的就是垄断资本的跨国劳动套利。这种跨国劳动套利既强化了对外围国家劳动力的剥削,使得全球价值链呈现为赛尔温所说的“全球贫困链”以及约翰·史密斯所讨论的“超级剥削”,同时也限制了外围国家资本积累的速度和技术创新的能力,进而限制了不平衡的国家间分工秩序的改变。

垄断资本全球积累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于跨国劳动套利。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的出现没有改变这种劳动套利的性质,而是成为其中的一种新形式。基于数字劳动提出的帝国主义“新阶段”显然也就难以成立。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劳动过程。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和数字资源的重要性、生产的专门化程度、复杂程度、精细程度、智能化程度等等无疑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对于资本积累的物质基础和价值来源来讲,无论是数字理论强调的哪一种数字劳动,也只是劳动形式的一种,和其他形式的体力劳动、脑力劳动没有本质区别,生产汽车零部件的劳动同生产计算机的劳动、研发药物的脑力劳动和开发软件的脑力劳动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上也没有质的差别,资本关心的是它们的量的差别,力图通过劳动帮助资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价值增殖。

至于将所谓“产消劳动”也看成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数字劳动,则有将政治经济学庸俗化之嫌。且不说“消费行为产生了数据,如果没有通过人类劳动利用这些数据,数据就不是使用价值的源泉,更不能形成价值”。就和雇佣劳动在消费的同时也为资本创造出新的可供剥削的劳动力一样,这种消费活动及其产物充其量只是为资本剥削剩余价值提供了可能的条件,但本身并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和剩余价值,更谈不上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性劳动。

四、数字帝国主义的上层建筑

与意识形态

数字理论认为,帝国主义的作用空间从实体空间转移到了虚拟空间,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的作用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数字帝国主义为了维持自身的技术垄断地位,通过制裁等霸权手段限制其他国家的技术发展,同时又通过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等政策弱化阶级意识。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等政策使跨国数字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大规模的数据资源并将其私有化和垄断,而多元化的数字产品则掩盖了垄断资本对数字资源的垄断和对全球意识形态的形塑,弱化了无产阶级的反抗力量。帝国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输出不仅被用来干涉他国政治,还被用来建构文化霸权。比如,帝国主义国家基于对数字平台和媒介的垄断,通过“裁剪新闻标题、拼接影像资料、恶意配音配文和断章取义解读报道的手法”引导舆论,虚构相关历史事实,挑起他国内部对立与冲突,进而干涉和影响其他国家的政治;又如,帝国主义国家通过对算法的控制和垄断占有的海量用户数据,精准地进行价值观和文化输出,实现“数字殖民”;再如,利用消费主义和泛娱乐化的媒体内容消解大众对阶级问题的关注和阶级意识,等等。意识形态的形塑不仅试图为垄断资本全球积累扫清观念上的障碍,而且试图为帝国主义的全球霸权提供观念支撑,为海外干涉行动提供合理性论证。其最终目的在于强化帝国主义在全球政治经济中的统治地位,为垄断资本全球积累提供制度与意识形态保障。

上述表现是当代帝国主义搭了数字技术的便车而愈演愈烈的结果,但是也很难将其看成形成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

首先,技术垄断是垄断资本全球积累以及不平衡的全球生产网络的核心特征。中心国家的制裁措施不仅限于数字技术,还包括外围国家可能挑战其技术垄断地位的所有技术进步过程。近年来,随着中国在多重技术领域的进步和对中心国家技术垄断的挑战,美国开始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采取了一系列制裁措施来维持自身的技术垄断以及对全球经济结构的主导地位,这被很多学者视为中美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新冷战”。中国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了本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升了本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挤压了中心国家的全球劳动套利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当代帝国主义必然通过一系列国内外政策——对外制裁和对内限制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等——来应对中国的挑战。近年来美国对中国发动的“贸易战”“科技战”,本质上是中心国家对外围国家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打压,前者致力于遏制以“中国制造2025”为代表的产业升级,试图将中国牢牢钉在“世界工厂”和中低端产业链、价值链上,以实现垄断资本全球劳动套利的长期运行。随着数字技术的兴起,垄断资本的打压和限制行为愈演愈烈,但仍然是在帝国主义凭借技术垄断实现资本的全球积累和跨国劳动套利的逻辑框架内,而不仅限于对数字技术的垄断。

其次,服务于垄断资本全球积累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调整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仍然是中心国家在全球范围内扫清资本积累障碍的重要措施。中心国家借助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试图推动外围国家按照新自由主义改造的目标进行“结构性调整”,以便让后者成为垄断资本全球积累新的空间场所。全球范围的新自由主义化一方面解除了资本流动的限制,使得跨国公司可以将大量生产环节转移到外围国家,并通过弱化当地企业的工人和工会来改变劳资间的力量对比;另一方面,外围国家的新自由主义化形成了大规模的产业后备军,成为跨国公司获取廉价劳动力的“蓄水池”。可以说,新自由主义化为垄断资本的全球积累与跨国劳动套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政策支持。

意识形态的全球形塑同样不是新鲜事物。首先,从理论发展的角度看,数字理论指出的信息技术在形塑全球意识形态过程中的作用,其实是先前的媒介帝国主义理论的延伸。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大量研究——2011年出版的《传播政治经济学手册》和2012年出版的《马克思归来》这两本文集汇集了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本身就包含了大量包括数字技术在内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在《马克思归来》一书的导言中,福克斯和莫斯可将马克思主义媒介理论的主要研究内容归结为四个方面:媒介与商品、媒介与意识形态、媒介接收与使用、可替代媒介。对当代理论来讲,尤为重要的是媒介在资本积累中的作用、网络意识形态以及为当前资本主义媒介提供一套替代方案。由此看来,数字理论强调的“新阶段”的“独特现象”是不成立的。其次,从意识形态形塑的角度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中心国家对全球传播渠道的垄断控制无疑有利于中心国家进行意识形态的全球形塑。中心国家通过对“普世价值”的标准界定,在标榜自身“先进”的同时,为其海外干预行动提供合理性辩护,不满足其价值标准的国家则被污蔑为“失败国家”或“邪恶轴心”,使中心国家天然具有了在这些国家推动“自由化”和“民主化”的责任和义务。在这个过程中,价值标准被置于国家主权之上,霸权行径被意识形态合理化。此外,“普世价值”标准的设立还可以通过间接的、观念形塑的方式发挥作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克林顿政府国防部长助理格雷厄姆·艾利森就曾公开提出,这种对“普世价值”的强调有利于推动其他国家内部的意识形态分裂。“在美国学习的中国人自然会被自由、人权和法治等概念所感染,当他们回到中国时,可以鼓励他们发动政治变革……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削弱政权,鼓动台湾、新疆、西藏和香港的‘独立’运动。通过分裂中国内部,并让北京卷入维持国内稳定的挑战,美国可以避免或至少大幅延迟中国对美国统治地位的挑战。”同时,凭借对媒介的垄断控制,中心国家不惜利用一系列舆论宣传来诋毁对手。艾布拉姆斯在其关于西方世界意识形态宣传的书中开篇便指出,“捏造暴行——在不知道是否发生过的情况下报道对手犯下的暴行——在西方世界的政治宣传当中有着数百年的历史,对其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指控对手犯下令人震惊的罪行——特别是当其打算对该对手采取军事行动或其他敌对措施时——一直是形塑公众和国际舆论,并为自己的行动加以辩护的有效手段。”比如,美国政府通过控制一系列所谓“独立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广播等媒介,使用大量的用于发布虚假媒体信息的机器人或媒体人员,在全球范围内形塑关于特定国家或现象的叙事,为其海外政策——经济制裁或政治军事干涉——提供舆论方面的支撑。这些叙事缺乏事实证据,完全不符合客观情形。它们之所以能够在全球媒体中广泛传播,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心国家对主流媒体的操纵。将竞争对手负面化,既有利于维护自身社会结构以及意识形态的优越性,表明西方社会优于非西方社会,又有利于推动本国单边制裁政策的实行,为美国对中国采取的包括政治、经济、金融、技术、网络以及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军事行动等在内的“混合战争”提供辩护。

总之,无论是中心国家推动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还是其在全球范围内形塑的意识形态,并不限于使用数字技术这一新的手段,更不是2010年以来出现的新现象,不足以证明数字理论认为的帝国主义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五、总结

数字理论认为,随着2010年以来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全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广泛应用,帝国主义已经进入了有别于此前的新阶段,即数字帝国主义阶段。的确,这个时期的全球资本主义在发展中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时代特征,如数字资本的高度集中、跨国数字公司对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的垄断以及基于这种垄断形成的对全球数字价值链的控制、数字劳动日益凸显的分量和重要性、中心国家通过数字平台和数字技术强化了对外围国家的政治干预和全球意识形态形塑等。然而,这些新特点是否表明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整体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因而进入了新阶段呢?

本文的分析指出,这些新特点一方面不能涵盖当代帝国主义的整体结构,例如作为当代帝国主义核心特征的技术垄断不仅限于数字技术垄断,全球生产网络的不平衡发展也不只体现在数字产业上,而是表现在各种产品和产业当中,同时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物质基础和价值创造基础也不限于数字劳动,更大程度上仍然是靠外包等物质劳动支撑。另一方面,这些新特点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革命和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过程中呈现出的特征没有本质区别,数字理论的主要内容在2010年以前就已经广泛存在于文化帝国主义、媒介帝国主义、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当中。数字理论的早期研究者福克斯在其2010年的研究中就基于列宁提出的“五大特征”对信息产业得出结论:“我们无法断定新帝国主义是媒体帝国主义或信息帝国主义,因为这必然意味着媒体和信息是当今资本集中、资本输出、世界贸易和战争的最重要特征,而事实显然并非如此……我们可以说新帝国主义内部的媒介存在帝国主义性质,但不能说媒介帝国主义的存在。”这个论断在当下仍然成立,而把2010年看成帝国主义发展新阶段的时间节点则是不成立的。

研究数字经济的帝国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数字经济的确赋予了当代帝国主义一个新的重要维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然要全面深刻研究数字技术在垄断资本全球积累中的作用,把握帝国主义在信息和媒介等虚拟空间中的时代特点和运动规律,但由此断定帝国主义进入了新阶段还为时尚早。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本杂志纸质版)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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