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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宜孤立的上调物业费

朱罗纪 朱罗纪 2022-05-30


时隔十一年,深圳拟上调住宅物业费的上限标准。


1月15日,深圳发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标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关注此事者可在2019年1月28日前,提出意见


新的标准规定,住宅物业——除别墅、商务公寓外——的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2.20元/㎡·月(各一级相加),最低为0.90元/㎡·月(各五级相加);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5.63元/㎡·月,最低为2.71元/㎡·月。

 

说明一下,这是针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政策,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指的是自楼盘入伙到业委会成立并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个时间段。深圳普通住宅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别墅、商务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影响面大不大?

 

大约会覆盖超过2100个住宅小区,占深圳住宅小区总量的59%

 

截至2017年11月,深圳“全市共有住宅小区3597个,其中成立业委会的小区1476个,约占41%,采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3511个,约占97.6%,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933家”——《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我所在的小区正好处在筹备业委会的前期阶段,从旁观察,不可谓不复杂。借此机会,表达一些看法。

 

按官宣,调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因有二:“一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随着人工成本等费用的变化而调整,物业服务陷入了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物业服务水平与业主需求不相适应;二是现行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够明晰,由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

 

深圳上一次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在2007年,距今已有11年之久。当年10月16日,深圳发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限定住宅物业高层收费上限为3.9元/m2/月,多层收费上限为1.3元/m2/月



11年时间,高层住宅收费增幅为44.4%(或1.73元/m2/月),多层住宅收费增幅为69.2%(或0.9元/m2/月)

 

客观讲,这个增幅不高。与11年来深圳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物价增幅相比,这个判断都成立。


比如,深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过去这11年里,增幅为117%——200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301元,到2017年为52938元

 

另外,从横向对比看。中国超级大城市的住宅价格已经“媲美”任何一个国际大都市,但是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可谓有巨大差距。这其中,物业费“低价”,是一个重要因素(带来了“低质”)。比如在香港、东京,物业费都在20-30元/平米/月(我一个朋友在将军澳住35年的老小区,53平米使用面积每月物业费1600港币)。这一点具体成因不讨论,但,我个人相信未来中国大城市优质小区的物业费会升得很快。


然而,我的看法是:政府不能孤立的去上调物业费价格,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在此

 

物业管理是一个行业,这个行业现存最大的问题是:价格机制严重扭曲。尤其是在前期物业管理市场。政府也许是好心,认为限定了物业收费价格,会让业主得到好处。

 

但实际上未必。

 

如在房地产市场一样,限制价格,就会有两个后果,一是,如果价格真的下降,会造成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下降。二是,会出现“两个价格”,买家真正支付的代价并不会减少,但会引发极多的纠纷和对抗。

 

如今这两个问题,在物业服务领域,都出现了。物业领域现存两大矛盾焦点,都与此对应。一是,业主愤慨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差。二是,业主愤慨于物业公司长期占用小区的公共收益尤其是后者,已经演化成为中国住宅小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最大的矛盾焦点。


从明面上看,业主支付的物业费虽然不多,但是“损失了公共收益——那些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区,公共收益基本上都由物业公司占用。这笔钱,物业公司也许用在了小区共有部位的养护修缮上,也许没有,总之,业主不清楚,因为没有业委会无法查账。如此,对业主而言,他会认为这是他支付的代价。

 

举一个最近看到的案例,后海蔚蓝海岸3期小区的业委会最近发了一个《申请》:基于公共收益丰厚,免去业主5个月的物业费。这个小区现在物业费是高层3块/平米/月,小高层2.8元/平米/月,大约10来栋楼。每年公共收益约50多万,截至2018年12月,小区公共收益结余达280万元。而小区每月的物业费支出是55万元,刚好可以为每位业主代缴5个月的物业费。



如果换个姿势,这个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那么,很可能出现的一种结果是:这笔公共收益以及孳息,业主都无法享受、无法处置。而这样的小区,在深圳是多数,有业委会的反而是少数。

 

由此,我觉得答案已比较明朗。对于主管部门而言,介入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收费并非最最要之事,眼下最紧要的事情,是尽快清晰的落定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产权权利。简单说,就是推动更多的小区成立业委会,剩下的事情,让他们自己去谈

 

至于物业收费高不高,该多高,这个行业赚钱不赚钱,不是政府操心的。从现在到香港上市的10家物业公司的财报看,存量物业运营不但能赚钱,而且毛利比房地产开发还要高——资本市场给物业公司的估值都远超房地产开发,有的物业公司市值甚至都已经超过了母公司。


看下图,这些物业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都能在20%-40%,基础管理这部分的毛利率虽然低一些,但是增值服务的毛利率可以达到50-60%。



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只是去孤立的调整物业费的价格,而不去界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就会带来价格信号的愈发扭曲。最终导致,业主群体与物业公司之间引发更大的对抗——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经营不赚钱,需要提高物业费。而业主们会认为,他支付了两笔费用,但从来看不到账本。

 

尽快尽多地培育起拥有主体地位的业委会,才是政府该做的事情(现在业委会都能当原告被告了,适格主体都有了)。而如果这些事情做了,物业费的指导价,其实就没有存在基础了。让大家去基于商业基础去洽谈即可,想得到优质服务的小区,就付出更高的价钱,不能付出更高价钱的社区,也一样可以选聘到适合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未来的赢利点并不在物业费)。


但,仅仅是通过指导价规管,是没办法让一个行业走向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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