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最前沿 | 数据交易场所的发展阶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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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振赣
数据交易场所的发展阶段分析● 昨日,我在某个微信交流群里看到群友分享的信息,《数据二十条》起草组组长江小娟教授在一场活动中指出,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交易登记凭证是数据资产入表的重要参考,对此我深感认同。近一年以来,我一直在思考关于数据交易所和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为此我与各数据交易所领导及各专业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在探讨中我也提出了一些开创性的、旗帜鲜明的观点,如“数据交易所发展的四个阶段”、“数据交易所作为第三方公开市场是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金融化及风险防范、数据资产入表的关键环节”、“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如未和金融市场打通,难以形成数十万亿级的市场规模”等,为了扩大讨论、共同探索求真,在此著文,请业界批评指正。
● “蚂蚁死亡漩涡”现象是指蚂蚁族群由没有视力的行军蚁组成,多由一只“领头蚁”带领,“领头蚁”会分泌踪迹费洛蒙,让其他行军蚁用嗅觉跟随,因此一旦领头蚁失去方向,导致踪迹费洛蒙出现混乱,就会令整团行军蚁迷路,甚至陷入“死亡漩涡”,持续转圈最后因体力耗尽而死。数据交易场所的发展已经发生过一次“蚂蚁死亡漩涡”,而且现阶段发展仍然存在着类似的风险,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希望业界能对数据交易所等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参与方的未来形态多做一些讨论,以更加系统性的、全局性的进行实践工作。
● 数据交易所的断代是系统性总结过去、畅想未来的好方法,对于快速的以最大公约数形成发展共识具有很大的作用,对各地陆续启动数据交易场所的经营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 2015年至2021年是数据交易所发展的1.0阶段,场内交易规模上亿级,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挂牌设立为起点,之后陆续有几十家交易所设立,但由于种种原因,基本以“失败”告终。该阶段经历过一次“蚂蚁死亡漩涡现象”,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发展模式尚未验证的情况下,大量省市的跟进学习,形成“死亡漩涡”,最终大多以失败告终。
● 2021年2023年是数据交易所发展的2.0阶段,场内交易规模上百亿级,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股权国有化再出发及深圳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郑州大数据交易中心等设立为标志,以数据交易场内登记为特征,通过数据交易双方确认的合同交易金额确定数据交易规模,结算方式上资金尚未进入场内结算,数据交易场所就数据经纪人对于数据交易场所的价值和作用形成初步共识。2.0阶段数据交易不需要数据交易所,但数据交易所需要场内交易,该阶段在验证数据流通登记确认方式上具有突破性的进展,但值得注意的是,持续的追求数据交易量没有实质意义,如各交易场所以数据交易量作为判断发展优劣的标准,容易陷入“死亡漩涡”,因此为了追求交易量而投入大量人力、资源也是没有实质性的意义的,如果数据交易量成为各地方政府领导衡量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发展优劣的指标,其所造成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数据交易场所将被迫迎合领导的交易量的指标要求,无法把更多的精力用来探索正确道路。
● 数据交易所发展的3.0阶段,应当是2023年至数据交易场内结算并形成金融机构普遍性认可的数据资产融资案例之时,预计交易规模为百亿级。该阶段以数据场内交易登记和交易结算为特征,彻底实现资金场内结算。该阶段以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资产金融化模式为验证目标,其目标是以构建新一代的数据场内交易规则为方法,推动第三方公开数据交易市场的建立,为数据资产入表提供会计计量基准,推动以《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依据的数据资源入表,进而为数据资产入表奠定基础。新一代的数据交易规则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数据交易场所介入供需双方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实现交易款项的止付、质押、债券化等功能,为金融机构数据资产融资提供风险控制手段,为资产证券化、债券化、基金化提供可信数据底层资产;二是构建以数据经纪人为风险控制抓手的数据保荐人制度,设计数据经纪人从数据交易结构设计、数据交易、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金融化的全流程数据上市辅导服务,数据经纪人应承担数据交易双方交易真实性核查责任,成为数据交易场所风险控制的守门员,防范数据场内上市及融资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我已和多家数据交易场所交流过新一代数据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的设计思路,计划进一步推进试点。
● 数据交易所发展的4.0阶段是在3.0模式验证成功的情况下,数据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无缝衔接,基于数据交易形成风险可控的数据底层资产,为数据资产的金融化全面奠定基础,数据资产入表的会计计量规则成熟可行,数据资产入表经过案例验证,数据资产作为独立的一级科目入第四张表,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可,数据流通交易市场规模从千亿级向数十万亿级指数级增长。
● 在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我有一些基本判断:一、数据交易场所如果仅以数据交易场内登记且以追求交易登记的交易额为目标是难有发展的;二、数据交易场所要以实现交易场内资金结算为目标;三、场外数据交易不自愿进场,数据交易场所很难发展起来,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金融化是场外交易自愿入场的关键;四、数据资源入表是阶段性方案,新设可直接计量的数据资产第四张表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五、培育数据交易所的“券商”——数据经纪公司,是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繁荣起来的关键环节,我们很难想象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券商,证券交易市场如何发展起来。
丁振赣律师
国际数据协会董事会董事
深圳数据交易所交易规则评审专家
深圳市前海数据经纪人制度评审专家
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特聘专家
开放群岛(Open Islands)数据经纪发展组副组长
开放群岛(Open Islands)跨境数据流通组副组长
中国首个数据信托-中诚信托数据资产1号财产权信托 方案设计者
中国首个上市公司德生科技数据市值管理与数据资产化方案设计者
中国首个数据资产信贷法律专项服务提供者(微言科技获光大银行1000万数据资产信贷)
END
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简介
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以数据经纪为主营业务和登记名称的企业,获得了全国首张由数据交易所颁发的数据经纪人登记凭证,并成为深圳市前海首批试点数据经纪人公司之一。公司设计了全国首个数据经纪交易结构,全国首个数据信托产品(中诚信托数据资产1号财产权信托),是国内数据流通交易经纪方案的首个提出者和实践者。公司提出的“构建数据流通交易的数据经纪人服务模式”,荣获2022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第一届中国大数据大赛二等奖。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为数据流通交易各方提供数据交易咨询、数据产品设计、数据信托咨询管理、数据交易撮合、数据产品场内上架、数据做市商、数据交易机制设计、数据交易招商引资、数据交易合规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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