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该如何处理?(举例老板用个人卡收营业款的税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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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又到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期,在这个期间会遇到很多企业补缴税款的情况,有的是自查补缴,也有的是稽查查补,这时的会计处理就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比如由于少计了收入而补缴税款,还有的由于不规范的税收行为而补缴等。
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少申报收入而引起的,我们以某企业股东用个人卡收取了货款而导致的补缴税款来举例。
假设某股东用个人卡收了营业款100万,第二年的时候意识到风险想要补缴税款,此时假设销售的是货物,税率是13%,而且成本费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因此其收入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是该笔销售额的全部净利润。由于该营业款已经在个人卡手中,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应收款项,也可以作为利润来分配。
会计处理是:
借:其他应收款——某股东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8.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万
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
此时,如果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应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即可。
如果此时股东还不想作利润分配,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将营业款归还给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某股东100万
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2.12万 注:88.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12万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最后,将全部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6.38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38万
此时暂未考虑留存收益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并不打算归还营业款,那么需要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时也有两种处理:
情况一: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承担
借:其他应收款——某股东13.28万 注:88.5×(1-25%)×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3.28万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股东交回款项,再冲回其他应收款
情况二: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此时需要纳税调整)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同时由企业承担的个税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涉及到的税收滞纳金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中,滞纳金并不需要作为以前年度损益项目,应计入补缴税款的当期。同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
最后,股东需要归还给企业的款项应是100万,但是股东可享受的税后分红是66.38-13.28=53.1万,实际仅需实际还款:46.9万。
这时再作会计是: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66.38万
贷:应付股利66.38万
同时
借:应付股利66.38万
银行存款46.9万
贷:其他应付款113.28万(包括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
结语
因此对于股东用个人卡收营业款100万,实际上股东只能享受到的合法收入仅是46.9万,其它的均是增值税款、企业所得税款及个人所得税,这是在未考虑附加税费,同时成本费用已经在税前扣除的情况下,这就无法简单地计算税收负担到底有多高;而且这种情况下的补缴税款,企业还损失了滞纳金,如果晚交了一年的税款,滞纳金按天万分之五来计算,年息率会达到18.25%,晚交了6年税款和滞纳金就相等了,权衡利弊之下,老板或股东在销售时要充分考虑税款的影响,不能一味地压价来获取市场,然后再用隐瞒收入的手段来偷逃税款,这样下去,一旦有一天补税,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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