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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男生毕业前因“cosplay”被刑拘?!案件详情→
毕业答辩前夕
男大学生被刑事拘留
2022年1月,刚某某因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刚某某回忆,父母从小离异,自己随母亲改嫁后,继父经常动手打他。2021年1月初,其找朋友注册了一个推特账号,之后就在这个账号上发布一些淫秽视频小片段,并在后面附上微信号和QQ号,如果想看视频完整版,就加他微信或者QQ好友,每段视频60-80元不等。刚某某称,这些淫秽视频的内容都是其与其他男性的不雅视频,并且都是自己拍摄的,自己这样做也是为了挣点钱花。
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空间不是“世外桃源”,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活动中要自重自爱,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谨言慎行,维护网络良好传播秩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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