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爱芝 龚子兵 宫丽颖||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建设研究||《世界农业》2021年第9期
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建设研究
作者:于爱芝1 龚子兵2 宫丽颖1
作者单位:
1. 中央财经大学乡村振兴研究基地
2.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文章刊发:于爱芝,龚子兵,宫丽颖.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建设研究[J].世界农业,2021(09):4-11+36.
1 引言
区域合作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趋势。区域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维护区域国家间互信友好、互利共赢关系和参与国际政治博弈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东盟与中日韩(10+3)是东亚区域合作的主渠道。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APTERR)是世界第一个、也是迄今唯一正式生效的以区域内国家粮食互助、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为目标的区域性粮食紧急储备合作机制,具有较高国际关注度和影响力。中国应当深度参与东盟与中日韩粮食安全合作体系建设,加强APTERR机制建设,引领东亚区域粮食安全合作,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近年来随着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化,东亚区域合作研究逐渐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其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关注区域粮食安全的学术成果较少。Mark等根据国际农产品和贸易政策分析模型预测了农业研究和知识投资对提高亚洲农业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Timmer表明亚洲粮食安全在摆脱贫穷饥饿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但粮食的可获得性、利用率和稳定性水平仍需提高;亚洲粮食安全战略不够明晰,更加开放的大米贸易制度将有助于保障区域粮食安全。長谷山崇彦提出粮食安全保障是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实践;鈴木宣弘和豊田隆基于粮食自给率、财政预算、关税率、环境等要素提出构建东亚共同农业政策的可能性以及粮食安全保障与东亚共同体建设课题等。国内关于东亚粮食安全的代表性研究包括崔海宁梳理了东亚粮食安全合作进程中的机制建设、问题与中国对策;王永春和王秀东分析了粮食安全国际合作发展趋势,并提出了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高中国国际话语权等的对策建议;贺平从区域公共产品视角分析了日本在东亚粮食安全中大米储备的实践经验;周竹君和王娟从贸易、投资、技术合作三个层面探讨了 “一带一路”粮食合作思路等。亚洲区域粮食安全的已有研究多基于对外经济贸易学、农业技术合作等视角,针对APTERR机制这一重要区域合作的学术研究少见。本文从区域粮食安全合作视角,聚焦APTERR机制,通过对相关外文调查报告、协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官方网站新闻报道等数据、文献的深入分析,剖析了APTERR机制的创设背景、运行以及执行进程状况,并结合中国参与APTERR行动现状,指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未来发展的政策建议。
2 APTERR 机制的创设背景
大米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尤其对于人口众多的亚洲国家而言,以大米为代表的粮食问题尤为受到关注。作为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东亚各国政府各自拥有大米的国家储备,也意识到其在区域粮食储备合作中的重要性。1979年10月东盟诸成员国签署了《东盟粮食安全储备协议》(AFSR),建立了以应对紧急危机时粮食援助为目标的东盟大米紧急储备机制(AERR),依据协议设立了管理协调组织“东盟粮食安全保障储备委员会”,规定大米储备份额为8.7万吨。但由于该机制大米储备规模非常小,仅为东盟各国半天的需求量,不足当时东盟整体大米需求的0.1%,加之加盟各国责任划分不明确、灾害时释放机制与运营管理基准不完善,此后20余年东南亚遭遇紧急危机灾害状况时东盟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并未启动。由此可见,当时东盟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建立的实际意义不大,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区域合作的先期探索。东亚粮食安全保障问题需要寻找一个更稳定、更优化的解决方案。20世纪90年代末东盟与中日韩经历了粮食价格危机,粮食价格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直接激发了各国对加快建立粮食储备、加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和建立应对粮食紧急需要的可行性机制的诉求。1998年在东盟农林部长会议中各国决定重新评估并改善东盟大米储备机制,1999年再次向东盟事务局提交尽早推进东盟大米储备机制完善的方案。
在此背景下,2001年东盟会议中提倡要改善原有东盟大米紧急储备机制,为设立可行的大米紧急储备机制进行调查研究。2001年10月在第一次东盟和中日韩农林部长会议中正式决定开展“东亚粮食安全保障与大米储备机制调查”项目(TOR),指定泰国农业合作部进行东亚粮食安全保障与大米储备机制的可行性研究,日本政府通过农林水产省和国际协力机构(JICA)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2002年5—12月日本政府应泰国政府要求,出资约7000万日元,开展了“东亚粮食安全保障与大米储备机制调研”。该调研确定了东亚大米紧急储备规模应达到175万吨;在机制设置上,除灾害危机时的紧急粮食援助外,还应当考虑对贫困阶层的援助;机制的长期目标是在灾害和贫困援助、大米价格稳定、调节大米供需、奖励农业等多方面发挥效应。该调研成为东亚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建立的理论基石,也是东亚区域粮食储备合作的起点。基于该调研成果,2002年10月在老挝万象召开的第二次东盟与中日韩农林部长会议决定启动东亚大米紧急储备(EAERR)试点项目,旨在加快建立大米储备,加强区域粮食安全,消除贫困。
EAERR试点项目始于2004年3月,止于2010年2月,历时六年。其间在首先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先期试点项目后,由于需要积累更多应对灾害等实践经验,项目三次延期直至2010年2月。日本和泰国两国为协调国,日本政府通过农林水产省共提供634万美元的财政支持,泰国政府提供事务局办公场所和行政人员配置等实物支持。试点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建立东亚大米紧急储备长效机制的可能性与效果,确立储备机制与投放机制。试点项目期间对柬埔寨、老挝和菲律宾等国提供了约3000吨大米的粮食救济,主要由日本政府提供捐款并以现金形式购买。
2008年,EAERR试点项目尚在进行中,大米、小麦、玉米等国际价格高涨,粮食危机再次席卷全球。越南、印度等大米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通过调整贸易政策、补贴等方式降低国内粮食价格,优先满足国内供应,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规避粮食危机的冲击,建立危机管理机制成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2009年10月在泰国华欣举行的第十二届东盟与中日韩首脑会议上,东盟与中日韩各国领导人宣布了《东盟与中日韩关于粮食安全和生物能源开发合作的华欣声明》。该声明指出,基于东亚大米储备经验,在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下,在兼顾东盟与中日韩各国的承诺并遵守国际规则的情况下,各国领导人将探求建立APTERR机制的可能性。在此共识下,2009年11月在文莱达鲁萨兰召开的第九次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农林部长会议通过了联合新闻声明,决议将EAERR试点项目扩大为常设机制,在试点项目结束之后尽早完成转变。2011年10月7日在各成员国的积极推动下,《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协定》签署,2012年7月12日APTERR 机制正式启动(表1)。
3 APTERR的运行机制
APTERR机制中三个层级投放模式设置逻辑缜密,每一层级都阐明了具体投放条件,明确了供应国、需求国、秘书处和理事会职责,为短期或长期可能受粮食安全威胁的东盟和中日韩国家提供了多重保障。第三层级与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相比,因其具有触发迅速、耗时较短、成效显著的特点,成为紧急援助快速通道,是APTERR机制中运行实践次数最多,也最为常见的投放模式。在完善的运行流程框架下,APTERR机制得以顺利落地实践(表2)。
在储备方式上,整体大米储备划分为标识储备和实物储备两大类别。标识储备是指在各国自主决策的基础上,将本国大米储备中指定一定数量的大米用于出现紧急粮食危机情况时提供援助,由APTERR决策机构理事会予以定期评议。标识储备的购买、仓储和维护等成本由各国自主承担。实物储备则是各国以现金或大米等实物形式自愿捐赠的储备,紧急危机时通过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非政府组织等适当的国际组织进行援助。实物储备储存在捐助国、预计受援国或自愿保管实物大米紧急储备的驻在国仓库中。
在投放模式和投放特点上,APTERR机制设置了三个不同层级的投放模式以确保整体项目顺利运行,即第一层级远期合约以贸易形式投放、第二层级现货合约作为粮食支援投放以及第三层级大米紧急援助与削减贫困饥饿(PAME)人道主义投放。标识储备需要事前申报调整通过第一层级或第二层级投放,实物储备用于第三层级大米紧急援助或削减贫困饥饿人道主义投放。第一层级远期合约大米投放,即区域内两国间通过事前合约,缔结购入合同,必要时申请有偿投放。第一层级要求援助国和需求国有前瞻性,对未来几年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合理预判和综合考量。在第一层级下成员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无法预测的紧急状况下,仍可通过第二层级投放进行解决。第二层级是现货合约大米投放,需在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第三方机构对大规模灾害和粮食援助的必要性进行认定的基础上,通过长期借贷(5~10年)申请投放;第三层级是灾害等紧急危机下投放大米或现金实物储备进行立即人道主义援助,这类储备来自各国政府捐赠,用于紧急情况下人道主义援助、严重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人道主义援助以及通过扶贫和消除营养不良计划下解决粮食不安全状态的其他人道主义援助。
APTERR机制的触发方式分为请求触发、自动触发和扶贫触发三种。请求触发同时适用于第二、第三层级,请求触发的投放由受灾成员国提出正式请求后启动。APTERR日常事务执行机构秘书处根据紧急状况的严重性和实际储备情况对请求进行评估,然后将请求连同建议一起提交理事会最终批准,请求触发投放的大米数量为50吨以上。自动触发投放是由秘书处根据事先设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实物大米储备投放,以便保证按照储备方的请求对某个成员国严重和迫切的紧急状态做出快速反应,自动触发投放大米数量最多为50吨。扶贫触发投放应由储备方提出请求来启动,请求应包括实物大米使用方案,如针对小学生、城市贫困人口、儿童福利及其他类似项目的援助等,扶贫触发只能投放存放国超过特定储备期限(12个月)的实物大米储备。
从投放条件和投放价格来看,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通常是以合约为基准进行有偿投放。投放大米的定价以现行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并根据定价公式进行计算。付款通常为现金方式,亦可在供应国和需求国达成一致意见后采用长期贷款或赠款方式。第三层级为扶贫无偿投放,投放过程中产生相关国内税收和行政费用均应由发起国承担。其中超过特定储备期限(12个月)未使用的实物储备大米在更新替换时期作为削减贫困饥饿投放,用来增加贫困群体的福利和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第三层级可分为预先部署和紧急两种类型。在投放环节上,预先部署类型投放经过请求、验证、批准、分发四个环节;而紧急类型与预先部署类型相比,中间增加了接收捐赠与交货两个环节。
4 APTERR机制的发展进程
APTERR于2016年8月取得了国际机构法人资格,成为常设性机构,为日后机制下各层级投放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自创设以来,该机制在帮助区域内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紧急粮食危机、保障粮食安全、削减饥饿贫困等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1 储备规模、合约形式与运营资金认捐状况
在大米紧急储备规模上,APTERR最初计划起始量为5万吨,最终扩大至175万吨。具体实施中标识储备总量截至2008年仅为33.7万吨,2009年4月增加至63.7万吨(东盟各国合计8.7万吨、中国30万吨、日本25万吨,韩国商议中为0)。2009年年底标识大米紧急储备达到78.7万吨,其中东盟各国合计8.7万吨、中国30万吨、日本25万吨,韩国15万吨。中日韩三国作为主要供应国,储备数量占比接近90%,共70万吨。
在合约形式上,东盟8.7万吨紧急储备米总量中,泰国、越南、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老挝六国签订了正式合约,共计6.2万吨;缅甸、新加坡、文莱和柬埔寨四国以“等待国内协调结果”为由签订了临时合约。正式合约与临时合约形式、标识储备大米数量的差异可以看出成员国各国对待该机制的态度与支持程度。前文所述标识储备实际上是各国国家大米储备的一部分。印度尼西亚政府拥有约150万吨国家大米储备,拿出其中1.2万吨作为标识大米储备。而日本《粮食法》规定国家大米储备100万吨,承诺拿出其中25万吨作为标识大米储备,除此之外还主动拿出与WTO签署的低关税大米期末库存的一部分作为援助米投放,可见日本积极参与和投入到东盟与中日韩紧急大米储备机制的建设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留本基金上,《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协定》规定,各国认捐留本基金,基金利息用于支持秘书处日常运转和项目实施。在总计400万美元留本基金中,中国、日本、韩国各认捐100万美元的留本基金。除此之外,中日韩各国每年还需提供7.5万美元年度运营成本,东盟十国合计提供7.4万美元。根据2018年签署的《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协定(修订版)》,各成员国在机制运行的第二阶段(2018—2022年)继续以五年为周期每年认缴运营成本。
4.2 总体投放实践状况
APTERR机制建立以来,其投放实践日益活跃,在应对洪水、干旱、虫害和减贫等突发紧急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危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成员国的粮食安全提供了一定保障。截至2020年7月,APTERR机制下已实施33次大米投放,其中第一层级投放实践仅有1次,其余32次皆为第三层级投放,第二层级投放尚未开展实质性活动。
APTERR机制下第一层级的大米投放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菲律宾和越南早在东亚大米紧急储备试点项目阶段就曾尝试过第一层级的远期合约标识储备大米投放,但由于供应国越南本国突发自然灾害,优先满足国内急迫需要而没能实施,之后也一直未能实践。直至2016年APTERR秘书处积极呼吁成员国参与第一层级实践,泰国、越南、日本和韩国表示有意愿成为供应国,菲律宾表示愿意作为需求国参与。终于在2018年10月,菲律宾农业部与日本农林水产省签署了第一层级投放合作备忘录(MOC)并开始实施,成为APTERR机制下首次第一层级大米投放实践项目,也是截至目前唯一一次第一层级实践合作。该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日本向菲律宾提供APTERR机制下10000吨标识储备大米,包括泰国长粒大米和日本短粒大米两个品种,每个品种5000吨。由于与各国国内消费和紧急需求相比,提供给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投放的大米标识储备规模太小,加之即使处于紧急时期,各国从正常市场渠道获得大米供应也并不困难,因此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投放吸引力小。尽管APTERR秘书处积极呼吁成员国参与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投放活动,但很少有成员国愿意参与实践。
APTERR机制下第三层级投放尤为活跃。2012年1月至2020年7月,第三层级模式下共实施32次投放,捐赠大米总量为24820吨,其中有5个供应国和6个受援国参与。供应国中,韩国的大米捐赠量排名第一,为15000吨,其次是泰国、日本、中国和马来西亚,捐赠量分别为5000吨、3670吨、800吨和350吨。在大米现货捐赠次数上,日本捐赠16次,排名第一,韩国13次,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各捐赠1次,其他成员国尚未参与。受援国中,越南以10 000吨受援量位列第一,菲律宾、缅甸、老挝、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分别接受援助大米8935吨、3100吨、2125吨、460吨和200吨。在接受捐赠次数上,缅甸接受捐赠11次,是接受捐赠次数最多的国家,其次是菲律宾10次、老挝5次、柬埔寨4次、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各接受捐赠1次(表3)。在现金捐赠方面,仅有日本和韩国两个国家为大米采购和运营成本提供了现金捐赠,现金受援国有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菲律宾5个国家。
5 中国参与APTERR行动状况
中国始终关注维护东亚地区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在APTERR机制建设和推进中,中国积极参与并支持,在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开展、具体投放实践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足。
中国承诺专储30万吨大米,是机制下承诺大米专储量最高的国家,占总体储备量78.7万吨的38%,可见中国政府支持机制创设的积极态度。在留本基金认捐上,中国认捐100万美元留本基金,是认捐留本基金最高的三个国家之一。中日韩各国每年提供7.5万美元年度运营成本,东盟十国合计提供7.4万美元。第一个五年期运营成本缴纳周期(2013—2017年)于2017年到期后,中国签署了《关于修订〈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协定〉的议定书》,继续以五年为周期每年缴纳运营成本。
中国加强国内相关部门工作机制建设,如在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设联络员,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和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提升部内工作机制建设,设置联络员加强与秘书处沟通。农业农村部作为牵头部门,与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APTERR部际协调会,促进部委间沟通,积极参与理事会活动,为项目发展和规则制定进言献策。会议期间,中国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多次在成员国留本资金和运营成本缴纳、留本基金运营收益、项目工作计划、财务管理计划、合约签订以及秘书处设定的会议议题中提出中国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宣介中国区域农业合作成就,分享农业合作经验,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
在具体投放实践上,相对于日本和韩国的积极参与,中国的表现仍存在着投入不足、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截至2020年7月中国仅参与1次APTERR第三层级投放,尚未进行第一、第二层级实践的推进。2013年年底超强台风“海燕”给菲律宾造成大量人员和财产损失,按照履约机制,应APTERR秘书处请求,经中国农业部与外交部亚洲司、商务部援外司共同协调,中国政府通过该机制向菲律宾遭受台风袭击地区提供800吨大米实物援助,价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受到菲律宾高度赞赏。本次投放实践属于第三层级捐赠,中国的援助大米于2014年3月抵达菲律宾宿务港口,截至2014年5月发往菲律宾宿雾省的300吨大米已全部发放完毕,共计121993户受灾家庭受益;发往菲律宾薄荷岛的500吨大米中,有47983户受灾家庭分得中国援助大米。2018年中国曾计划参与第三层级大米紧急储备投放工作,但由于国内机构改革,部分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有所调整,投放工作暂缓实施。2020年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中国计划重启大米紧急储备投放工作,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部门积极协调,正在积极推进实施相关工作。
APTERR作为迄今唯一正式生效的区域性粮食紧急储备合作机制,凭借其高度的国际关注度和影响力成为充分具备开展农业外交的平台资源。中国注重与东亚国家的双多边农业合作,对APTERR机制投入不足,采取了最低限度参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充分发挥作为区域大国的作用,更不利于东亚粮食安全进程的整体推进。在中国,粮食安全合作涉及多部委的涉外职能和专业知识,一项决策的形成是诸多部门政策博弈甚至是一定的权利让渡和妥协的结果。APTERR机制的推进由农业农村部牵头,涉及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多个部门,由于缺少全局性战略指导,加之各部门在决策时都会持有各自的态度、立场和政策取向,始终存在着多头管理、沟通不力和审批程序繁杂的问题,客观上阻碍了机制的推进。中国参与各层级会议均肯定粮食安全合作的重要性,并就切实加强区域粮食安全合作达成共识,但目前很多合作由于缺乏系统性谋划、参与度低,往往是发表宣言多于制定计划、召开论坛多于实际行动。APTERR亦是如此,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日常合作机制和长期性项目合作。
6 中国参与APTERR 的政策建议
2019年10月国务院发表的《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指出,中国将努力构建粮食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合作,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做出不懈努力。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强调,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健全粮食安全制度体系,为中国深度参与东盟与中日韩粮食安全合作体系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立足于中国当前粮食安全合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6.1 强化战略认知,发挥区域大国效应,增强中国区域合作议程设置能力
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中国必须强化区域粮食安全合作战略认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合作的优先地位,站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战略高度,承担作为世界大国的区域责任,积极深入参与,务实合作,增强中国区域合作议程设置能力,使APTERR机制成为中国发挥区域大国作用的重要平台。
6.2 创新APTERR机制建设
高度重视APTERR机制建设,确立以农业农村部为牵头机构,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多部委企业参与协调,辅之以部际协调工作组、专家智力支撑小组的合作机制,制定总体规划,推进APTERR机制切实开展。依据中国履约任务,结合各部委和企业职能,创新APTERR机制建设(图1)。此外,中国应当加大对APTERR机制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机制管理运作与实践投放。建议通过追加注资成为第一出资国;设立APTERR财政专项资金和援外资金;创设长期性项目,承诺定期捐赠储备大米;在灾害易发生国建造或租用大米仓库等。
6.3 积极筹划推进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投放,寻求区域可持续发展
APTERR机制下第一层级投放在规避未来因不可测因素带来的救济延迟、储备量不够等风险上具备独特优势。且目前第一层级投放仅有一个日本与菲律宾签署的远期合约项目,其投放具有高关注度和示范性效应。建议中国以供应方身份尽快参与第一层级投放。在第三层级投放上中国也应当积极推进,建议每年捐赠2次以上,最低捐赠总量800吨,尽可能采用大米实物捐赠方式。与现金捐赠相比,大米实物捐赠操作方式更为成熟,不仅有助于调节现有国家储备,平衡国内大米市场价格,还可以使中国企业从中受益。人道主义投放中尽量避免无条件直接援助,应当创新合作形式,与对外援助、受援国国家和当地组织密切协同,与当地农业设施建设、卫生和教育等民心民生项目灵活结合。充分尊重受援国民众自身努力,通过劳动与粮食对价交换、投资乡村产业基金、培训民众劳作技能、设置文化活动等方式,使援助得以回转再利用,促使受援地区可持续发展。由此使受援国政府和民众能够获得区域粮食安全合作“实感”和中国外交“善意”,客观上也能够改善中国与受援国双边关系,促进合作,提升国际形象。
6.4 落实领导人会议成果,抓住疫情危机时机,引领机制的拓展
李克强总理于2017年第二十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和2020年东盟与中日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领导人特别会议上强调,中国将支持APTERR机制建设,发挥好APTERR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各国协图1中国参与APTERR模式作,保障本地区粮食供给和市场安全。建议积极落实领导人会议成果,发挥中国在APTERR机制中的大国作用。当前中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疫情期间APTERR召开视频会议与中国驻东盟代表团官员分享项目经验,为东盟区域医疗用品和设备储备区(RRMSE)建立提供了可借鉴信息,该会议也是将APTERR应对危机的机制进行拓展的有利尝试。建议中国抓住时机,在为东盟国家提供抗击疫情和人道主义援助的同时,创新性设置项目,引领推动将现有APTERR危机应对机制拓展到其他主要粮食产品和危机相关领域,构建区域合作制度,促进共同发展。
6.5 对外派驻农业外交官和专家任职,增强话语权与影响力
东盟是中国“一带一路”农业合作重点区域,建议向驻外使馆或经商参处派驻农业外交官的同时,向重要合作机制秘书处派驻专家,增强中国话语权与影响力。APTERR秘书处设有常驻专家。日本在机制创设初期就派驻专家予以指导,如农林水产省国际部与统计信息部在外务省政府开发援助(ODA)预算支持下派驻技术专家,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农村开发部派出政策专家提供侧面援助等。现今日本政府设有专项资金用于APTERR秘书处常驻专家,在东盟使团和驻泰使馆也有专门官员支持工作,对APTERR推进发挥了重要影响。中国可借鉴日本做法,建议财政部设立专项资金,派驻APTERR秘书处常驻专家和驻泰使馆或经商参处农业外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