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翔 修文彦||国际有机农业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农业》2021年第11期
国际有机农业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
焦翔1,2 修文彦3
作者单位:
1.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文章刊发:焦翔,修文彦.国际有机农业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21(11):74-80+100.
随着农业与环境的关系被日益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提倡发展有机农业,一方面可以获得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消费者和农户带来更多健康。有机农业作为一种与自然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管理方式,除了生产有机食品外,还作为自然环境的保护因素——与农业集约化导致的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相反,有机农业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提高。有机农业可以促进农村发展并缓解贫困,有助于提高贫穷生产者的生活质量。有机农业和有机认证是解决发展中国家农业环境退化问题的双赢方案,可以改善农民的环境和经济效益。总体看来,有机农业的最大优势是保护环境和较强的环境变化适应能力、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外部投入成本、增强社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并且助力提高粮食安全。基于可持续发展,有机农业可以为全世界人口提供足够的营养食物,有机农业正成为一个迅速发展的经济领域。
目前,有机农业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发展,全球已有180余个国家发展了有机农业,占全球国家总数的78%。总体看来,各国有机农业土地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和有机农产品类别总量均呈持续扩增趋势。中国有机农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目前有机农业土地规模(有机认证土地面积)已跃居世界前列。学者在研究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第一,由于有机认证是市场服务,认证机构会向认证申请者(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收取认证费,这一数额普遍较高,加剧了有机产品成本上升;第二,中国有机农业立法尚属空白,目前相关法规标准仅是针对有机认证,且仅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规章,缺少真正意义上的有机农业法律,效力不够,难以有效指导、约束、监管有机农业发展;第三,近年来有机农业发展暴露出诚信缺失、认证混乱的问题,既有生产企业不诚信生产和销售的问题,也存在认证机构不诚信认证的问题,监管博弈难以解决成本逆向选择的悖论,造成社会对有机产品、有机认证信任度不高;第四,产品销售难,虚假产品造成有机产品公信力差,难以达到优质优价从而造成亏损,呈现出信任危机和市场失灵双重困境。然而,现有研究角度不一,缺乏全面梳理国际发达国家有机农业发展经验,以及与中国对比的国际研究。基于此,本文从有机农业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入手,详细梳理了世界有机农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典型发达国家的相关情况,对比中国有机农业发展情况,通过分析,评述、探讨相关启示。
1 有机农业的起源与演进
1.1 有机农业的起源
出于对东亚农耕文明的好奇,1909年美国土壤学家F.H.King实地考察了以中国为主的东亚国家,发现精耕细作、用养结合和地力常新的农耕文化,尤其是基于各种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有机肥技术,编撰了《四千年的农夫》一书,解读了中国的土壤培肥、精耕细作、勤劳智慧及其丰硕的文明成果。在其影响下,英国学者霍华德(Howard)进一步研究总结了东方(中国与印度)传统农业文化,于1935年编著了《农业圣典》,围绕“土壤肥力与健康”,首次展开“有机”农业思想论述。
1.2 有机农业发展的演进历程
总的来说,世界有机农业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2.1 有机农业理念萌芽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初随着《四千年的农夫》等书籍的问世,有机农业思想影响了大量欧美农学、植物学、生态学的专家学者,正是深受“东方农耕文明”的启迪和影响,当时主流的观念是“培肥土壤”。20世纪中叶,由于石油农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问题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在欧美国家对有机农业逐渐形成了“生命共同体”的共识,“有机农业”开始走出概念,进入实践、研究、探索阶段,并从欧美传播到世界各地。在此阶段,“有机农业”总体上尚处于民间运动,从业者和受众群体仍然不多,主要是思想家、学者和实践先驱。
1.2.2 有机农业民间推动阶段(20世纪70—90年代)
20世纪70年代,有机农业越来越受到各国学者和农民的重视,国际交流更加频繁。1972年,国际有机运动联盟(IFOAM)在法国成立,此民间组织的成立标志着有机农业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时代的开启,持续推动全球有机农业发展。1973年,瑞士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成立,致力于全球有机农业专题研究,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有机农业信息、技术交流。1980年,IFOAM有机农业基本标准发布,标志着世界有机农业基本标准的诞生。至此,有机农业仍处于民间推动发展的阶段,且集中在少数西方发达国家。
1.2.3 有机农业世界扩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
1990年,全球最大的国际有机产品贸易展览会(BIO FACH)在德国诞生。同年,美国成立了国家有机农业项目(NOP)并发布了有机农业法规,指导并规范美国有机农业发展。1991年,欧盟发布了有机农业条例(EEC 2092/91),成为世界第一部区域有机法规,给欧盟成员国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基础,促进了欧盟内部有机交流和贸易往来,同时也大幅带动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进程。1995年以后,国际市场逐步兴起,有机产品认证和市场拉动成为发展有机农业的主要动力。2000年,日本出台了日本有机农业标准(JAS)。2005年,中国发布实施了中国有机认证的管理法规及首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此后,各国政府陆续出台认证制度、补贴政策对有机农业实施宏观管控,国家政策逐渐成为有机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21世纪以来,国际间有机农业交流更加频繁,有机贸易往来也更加密切。
这一阶段的有机农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地位显著提升。世界各国政府开始关注和重视有机农业,纷纷出台法律法规。有机农业从民间走上政府的舞台,步入规范化快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更广泛地传播到世界各地。二是内容极大丰富。有机认证的发展,促进了全球有机产品贸易,使得有机农业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产业。三是受众大幅增多。大众消费者对有机产品从陌生到熟悉,逐渐融入有机生活。与此同时,世界各地纷纷制定和实施标准法规、推广有机认证、研发生产技术、开拓市场、发展有机产品贸易、开展有机农业的学术交流和技术研究。目前,世界有机农业进入稳定发展时期。
2 国际有机农业制度与政策
2.1 美国有机农业制度与政策
2.1.1 政府多部门协力推动
美国农业部(USDA)下设有机标准委员会(NOSB)实施美国有机农业的管理与服务。农业市场服务司下设国家有机农业项目(NOP),负责制定有机标准,开展有机农业监管,管理有机认证机构,指导农民和企业申请认证,制定有机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等。其中,有机认证费分摊项目为申请认证的农民和企业以直接补贴等形式提供75%的认证费分摊。自然资源保护服务司下设的“有机农业环境激励项目”为有机生产者提供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在有机转换期向农民提供财务支持,以帮助农民实现有机转换,支持金额最高为每年2万美元。经济研究服务司负责统计有机农业和相关产业的数据,并进行有机生产、加工、区域布局、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共享有机农业数据信息。风险管理局向有机生产者或处于有机转换期内的生产者提供自然灾害、病虫害、作物保险等方面的服务,按照有机产品价格设置合适的保险补偿定价水平,以此保障有机生产者的利益。农业推广服务司负责培训以拓展农业科技知识和熟悉农业实践操作规程,这些培训多是通过网络来提供讲座、文章等资源。有机生产者还可以通过在线互动等形式获得农业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2.1.2 对有机生产直接补贴
美国有机农业政策主要是国家出台对有机农业实施补贴的政策,重点在于对生产者实行直接补贴,在认证环节分摊较大比例的认证费用,降低了农民进入有机农业生产的费用和交易成本,对小农户有机产值在5000美元以内的免于认证,允许产品直接上市销售。另外,国家持续推动有机农业保险,得到各州的支持,参与保险的有机作物在2018年达到79种,为有机农业生产者解决了后顾之忧。
2.1.3 对有机认证严格监管
2020年8月,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修订了监管法规,要求认证授权机构在完成年度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供应链并实施5%以上突击检查,若有机生产者出现违规生产的情况,最高罚款1.1万美元,并有被撤销有机认证标识的可能性。从常规农业生产到有机农业要经过3年转换期,从事有机农业的机会来之不易,因此生产者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生产。
2.2 欧盟有机农业制度与政策
2.2.1 重视有机农业标准法规
1991年,欧盟开始实施有机农业并发布首个有机农业规则。在此之后,欧盟多个国家纷纷建立了有机国家标准,发展有机农业逐步成为欧盟各国的政策工具。2007年,欧盟出台、修订了多项细则和条例逐步完善有机农业政策,欧盟理事会EC 834/2007号条例建立了欧盟有机农业生产要求,确定了有机农业的目的、发展目标和生产原则。同时,欧盟理事会还通过了两项实施条例,详细说明了有机农业生产规则、农产品标识、控制规则和进口规则,对欧盟销售的有机农产品均适用。2012年2月,欧盟与美国有机标准之间达成互认协议。2017年5月,欧盟对水产养殖饲料进行了详细规定。2017年12月,欧盟规定了推迟适用非有机的家禽和蛋白饲料的最后期限。2018年5月,欧盟有机农业法规文本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体现了欧盟有机农业法规的一个基本走向,即逐步走向有机农业的宗旨和共同目标。
2.2.2 德国实施立体奖补政策
德国是世界第二大有机食品市场,也是目前有机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这与政府的支持关系巨大。自1992年开始,德国各州先后施行对有机农业的资助,德国有机农业迅速发展壮大。
一是直接补贴有机农户。德国对有机农业的支持政策更倾向于保护生产者收益。1992年,以《欧洲有机农业法》为基础,德国推行《联合联邦州改善农业结构和海岸防护协议》,设置了认证补助、直接补贴、转换期与维护期补贴等补助政策,实施对有机农户的补贴。
二是设置有机农业创新奖。2003年,德国出台《有机农业计划和其他可持续农业计划》,采取多方面措施综合支持有机农业推进,设立有机农业创新奖,鼓励农民积极性。
三是中央直补政策。从1992年开始,政府每年拨付财政资金支持各州发展有机农业,2014—2020年,政府共计拨付超过48亿欧元的直接补贴,有机农场则可以获得每公顷150~300欧元的补助资金,此外政府还另补贴每个有机农场每年530欧元的认证费用。
2.3 澳大利亚有机农业制度与政策
澳大利亚有机农业用地面积居全球之首,其有机产品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有机农业和园艺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推动是澳大利亚有机农业发展早期的主要动力,此类协会与政府机构中的农业、环保、教育等部门建立了广泛联系并开展合作,努力推广有机农业和有机理念。
2.3.1 大力开展公共科研
2005年,澳大利亚设立有机研究和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开展有机农业方面的科学研究。该项基金以5年计划的时间跨度设立,从而有效激励了长期研究的持续性。同时,采用政府和公司协同运行的方式创办了农村研究和开发公司(RDCs),通过政企共同出资,共同研究科研立项,及时把科研成果有效转化到实践领域。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激励了澳大利亚在有机农业领域的民间创新。2016年以来,澳大利亚在低碳农业、动植物卫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的科研成果,成为世界上具有较高有机农业话语权的领导者。
2.3.2 精准扶持生产者
精准性扶持可以有效提升有机农业生产者积极性。为了激励风险规避型生产主体发展有机农业,澳大利亚政府主导成立了有机种植业联合会(OGA)。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为小农户提供有机农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培训,同时拨付有机认证补贴。政府要求国家可持续农业协会(NASAA)、生物农场主联盟(BFA)等规模化有机农业行业组织对这些小农户从事有机种植、生产和销售的行为进行监督。
2.3.3 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2003年,澳大利亚有机农产品咨询委员会更名为有机产业出口咨询委员会(OIECC),体现了有机农业政策的调整方向。自2016年以来,澳大利亚政府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在对俄罗斯、印度、中国、巴西等国家的出口贸易中,努力消除有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价格劣势。通过实施国内外市场调节机制,努力调整进出口贸易政策,实施进口替代,扩大本国有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产量和产值,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有机农业不断发展壮大。
2.4 日本有机农业制度与政策
日本地狭人多,工业科技高度发达,农业组织方式以小农户模式为主。相对而言,日本并非世界有机农业大国,有机农业用地面积仅为10043公顷,有机农产品市场份额仅占其国内农产品市场的0.4%。日本也经历了为保证粮食安全而鼓励使用农药化肥的路径,却通过遵循自然农法科学模式,利用“自然—物质”循环,改良耕地土壤质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同时兼顾了农产品高品质、环境质量提升和有机农业发展三项积极成效。
2.4.1 注重全产业链打造
日本的有机农业从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萌芽,并以社会运动的形式发起。日本学者通过分析欧美等国家有机农业相关标准、政策和经验,一致认为应将关注点聚焦在生产技术改良方面。日本要求各都道府县正确认识、因地制宜,制定适合自身发展基础的有机农业发展计划。日本为了提升消费者对有机农业和有机标识的认知,政府在各地举办有机农业学习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宣传有机农业的公益广告,同时通过产消协作、厨艺培训、农事体验、问卷调查等活动,增加有机农业知识的普及度,每年举办面向从事有机生产销售员工的知识普及讲座,并邀请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参加每年一届的全国有机农业大会,充分交流探讨意见和研究成果,并最终形成政策。
2.4.2 法规措施执行有效
日本以农林水产省下设的生产局为中心,联系消费安全局、经营局、统计部和技术部等部门,共同构架日本有机农业的管理体系。生产局主要负责有机农业的推广,消费安全局负责推广有机标识,经营局负责培养有机农业从业者,统计部负责管控有机农产品市场价格,技术部负责技术开发。
日本农林水产省1988年出版《农业白皮书》,首次提出有机农业是“高附加值农业”。1989年,日本成立“有机农业对策室”。1992年,日本推行“环境保全型农业”,并开始着手推广有机农业。在日本有机农业发展历程中,也一度出现由于认证标准不统一和假冒有机产品等问题导致的市场混乱、降低有机农业信誉的阶段。为此,日本政府于2000年出台关于农林物资规格化的相关法律,全面整顿了有机行业,明确规定了有机标识的使用规定,从经济和刑事两个方面的责任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此后,又经历数次修订,最终建立了有机农业从生产、加工、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法规体系。2000年,日本学者小川华奈研究了有机认证制度对日本生产者的影响,提出应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有机认证制度。2006年,日本出台《有机农业推进法》,标志着有机农业进入由国家法令支持发展的新阶段,提升了有机农业的地位,为有机农业在日本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07年和2014年,日本又分别出台了补充方针,以适应新时期有机农业发展的需要。
2.4.3 农协推动作用明显
1971年,日本成立有机农业研究会。通过这个组织,日本有机农业的发展方向和价值理念等问题被提出并得到重视。利用大量非政府协会、学会的力量,日本在多数县配备有机农业技术指导员,并定期培训这些指导员以更新有机农业新的技术。农林水产省组织建立有机栽培体系,围绕稳定产量、新作物管理等技术编写有机作物栽培指导用书,并通过网站公开发布,供广大有机农业者参考。另外,为了支持有机农业发展,日本实行有机农业直接补助,除了国家按照每公亩400日元的国家标准补偿外,各地还制定特殊的补偿政策;此外,政府还设立购置农业设施、从事有机农业准备金和培训等基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有机农户生产的积极性。2012—2017年,日本有机农业更受到环境友好人士的推崇,有机农业推广和从业人数持续增加。
由以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机农业发展经验看来,虽然国情农情不同,经验做法不一,但有诸多相似之处,对促进有机农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在法规建设方面,法规、制度建设普遍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多经历了民间标准、团体标准到政府官方标准的发展历程,并且法规、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操性较强。在生产促进方面,一是通过政策补贴更多直接补贴给有机生产者;二是加强有机农户的知识能力培训,促进相互交流,培育高素质从业人员;三是积极开展有机农业技术研发,给有机农业技术赋能。在市场激励方面,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助力有机农业理念知识被更多人了解;二是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有机认证并严肃查处有机农业违规操作行为;三是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搭建平台、提供渠道信息、制定出口政策、对标国际需求、发展行业组织等有效措施逐步扩大市场。
3 中外有机农业的比较
有机农业是有机产业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有机农业发展也离不开产业的带动。立足于以农业为基础的有机产业,梳理、总结、比较中外有机农业发展情况如下。
3.1 发展起点不同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有机农业发展经历了几十年的民间酝酿,生产经营者是从生态环保、动物福利、农业可持续角度出发,自民间发起,由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带来有机产品,进而发展到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可以说,发达国家和地区有机农业的发展立足于有机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情怀。中国最初是受有机产品市场的影响,出于有机农产品高额溢价的刺激来推动构建有机产业,从而产生了对有机农业的需求。可见,中国发展有机农业的动因是有机产品的驱动,因而受市场因素、政策因素影响大。从有机农业驱动发展的动机方面来看,中外有机农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
3.2 历史阶段不同
从发展历程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有机农业发展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从无到有、从思想萌芽到实践再到产业发展的过程,有机农业作为一种环境友好、可持续农业生产方式,从民间自发行为逐渐上升到官方制度安排,在此过程中发展了完备的产业化服务组织,积累了良好的民众基础和实践经验,这一过程也影响着本国消费者的观念和行为,总体而言欧美等发达国家有着良好的有机农业“土壤”。中国有机农业起步晚,发展历史远远短于欧美发达国家,虽然有传统农业的技术根基,但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几十年的化学农业构筑了常规农业产业体系。相比之下,欧美等发达国家有机农业的发展阶段更高、更为成熟。
3.3 有机市场秩序状况不同
欧美等发达国家有机市场起步较早,体系较为完善,诚信水平较高,市场发育较为完善。中国有机食品市场起步较晚,专业营销渠道和平台不健全,对有机概念、内涵及其积极作用的传播和宣传不足,加之少数违规认证、生产销售的“问题有机产品”影响了有机农产品的公信力和有机市场秩序,社会消费信心不足,有序组织管理有待提升,市场发育滞缓。
3.4 有机认证制度和认证机构不同
第一,欧美等发达国家有机认证主管部门基本均为农业部门,本身有机认证的基础是有机农业。中国有机认证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缺乏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撑能力。第二,欧美等发达国家法规标准建立在民间规则标准(行业组织、农民协会等)的基础上,并由产业的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可谓自下而上并广泛代表。中国有机认证标准在借鉴国外有机法规标准的基础上,以认证机构为起草单位主体,缺少有机企业、行业组织和消费者代表的参与,也缺少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和食品加工科研单位代表的参与。第三,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有机认证标准自始至终都是对农户服务的,有机认证的主体是农场主,企业在其次,部分国家对小农户有特殊优惠和照顾政策。
3.5 激励措施导向不同
发达国家政府在推动有机农业发展方面做了系统安排:制定整体规划提出国家层面的有机农业发展战略;提供多元、立体并持续稳定的政策补贴,一般按生产规模补贴到有机地块或按产量补贴到农产品,直接对接有机农户,甚至通过有机产品消费减税补贴到市场。国家层面更注重公平、注重本质、注重实效。由于措施得当、导向明确,激励效果好。中国目前尚无国家级、省级推进有机农业的整体规划,各地政策补贴差异大,短期、不连续的认证补贴对有机农业的推动力度远远不够。
4 对中国的启示
“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中国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发展阶段。发展有机农业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将农业环境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有效途径,是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方面,因此,在中国发展好有机农业意义重大。第一,有机农业有助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是农业绿色发展模式的生动实践,提倡生物多样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形式。第二,有机农业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发展有机农业可以激励农业生产主体学习有机农业生产模式,引进优质品种和有机投入品、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强化有机产品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第三,有机农业有助于促进城乡居民消费转型升级。有机产品质量高、品质优、营养好,受到消费者青睐,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满足人们对健康、优质食品的消费需求。
通过对国际有机农业发展经验的分析,结合有机农业对中国当前新发展阶段的意义和作用,对中国有机农业进一步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4.1 将有机农业纳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发展
有机农业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而目前来看中国有机农业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急需政策引导和扶持。第一,多部门合力推动有机农业发展。集中农业农村、科技、商务、市场、文旅等部门联合推进有机农业的政策文件,调动各方面力量,从国家层面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第二,对有机农业发展实施精准支持。由于有机农业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发展有机农业的生产要素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尽快出台针对性强、科学性高、持续性好的政策,因地制宜出台精准扶持措施,对有机农业发展外部性成本予以必要的回报。要在完善制度、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补齐有机农业发展的资金、技术、基础设施缺口,给予有机农业必要的建设支持补贴,鼓励有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第三,推动小农户积极转型现代农业。着重考虑对小农户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的支持,使得小农户可以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通过发展有机生产,成为现代农业的必要组成部分,增加质量效益和收入。
4.2 使有机农业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
从国际经验看,有机农业更加强调“理念先行”,应着重培养全社会的“有机共识”。第一,应加强全社会绿色环保理念宣传力度。尽管绿色环保理念已经持续宣传多年,但消费者在对有机、生态和环保方面的理解仍不全面、不深入。应通过宣传推广,借助网络、电视等媒介宣传有机农业公益广告等方式,让有机农业的理念更加深入民心,营造良好外部社会环境。第二,通过理念宣传,在全社会给予有机农业正确定位。有机农业不是极端农业,只是一种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第三,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深入的有机农业科普宣传教育,强化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以及诚信经营方面的理念宣传,使其从了解到掌握,最终转化为自身主观认识和自觉行动,以便在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中找到有机农业的用武之地。
4.3 规范有机认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有机认证有利于解决有机农产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同时由于其市场行为特性,亦有可能产生寻租行为,严重影响公正性。第一,应当严格管控有机认证行为,加大监督管理措施,提高违规认证的处罚标准,以法律法规震慑和制约“违规认证”问题。例如,可以效仿有机认证标准对于有机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措施,一旦“违规”认证则取消资质或者五年内不允许从事有机认证。建立有机认证机构的淘汰制度。第二,应加大官方认证机构、非营利性认证机构的扶持,鼓励、帮助此类机构更多对接市场。一方面,减少认证申请单位的认证费用成本;另一方面,保障有机认证的独立性、公正性,培育权威认证机构。
4.4 加强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
全面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振兴。第一,培育有机农业领军人才。在科研院校开设有机农业专业,使有机农业人才融会贯通农作学、生态学和经济管理等跨学科知识技能,通过理论和实践锻炼,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善于总结有机农业先进理论、发掘先进技术。第二,有机农业品类多样,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技术难题众多,应培育专家能手,在有机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创建方面取得关键进展。第三,加强技术交流,让专家学者和技术能手的好思路、好技术能及时有效地传播到普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让更多新农人受益。第四,应在各地区分别培育和建立相关有机农业组织,利用非政府组织、学会、协会的力量,协力推动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和壮大。
4.5 进一步完善有机农业的法规体系
应更加重视有机农业法规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有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健全的法规制度保障。第一,应明确国家有机农业主管部门,更好地组织、协调、统筹有机农业发展。第二,建立有机农业相关法律规范,应从立法角度约束有机农业生产、经营全产业链条,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三,丰富完善有机农业标准。在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产业链中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尤其是生产经营主体。有机农业并非单纯“认证”出来,而是真实生产出来的,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方能更好地保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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