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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廖勇入室打人案紧盯不放?

沧浪大侠 沧浪闲话 2023-02-21

12月3日,我发了一篇文章《廖勇被报刑事案,拭目浏阳咋应对》(点击标题可读),阅读量已经超过10万,点赞人数超过3千,“在看”推荐数近1500。


对一个关注人数不足2万的小号来说,这个数据是非常高的。
取得这么好数据的原因是:大量读者在阅读之后向他人推荐转发了本文。大家这么做并没有任何好处,也没有任何人把转发本文当任务布置给他们,完全是自发的行为。
说明读友们都非常关心这起案子最终将如何处置。我们都很清楚:如果廖勇不被绳之以法,将会有无数个廖勇冒出来;如果廖勇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次我们中就有人会成为那个被打的危某。
我在那篇文章中介绍,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向浏阳市检察院、公安局寄送了刑事报案书,控告廖勇及其他三名警服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及渎职罪,请求相关部门启动刑事侦查。
很多读友在后台留言与我沟通,表达了对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行为的认同与赞赏。
这就是普通人的心声。
但仍然有人留言指摘商理律所是在“炒作”,并含蓄地质疑了我的写作意图。
商理律所公布寄送报案书的情况后遭到了“网暴”,甚至广东某律所谢某指责其行为是“碰瓷”、“蹭热点”,是“律师败类”,称他们的报案行为“败坏律师形象”。
事实上,谢某所谓的“律师形象”在我们普通人眼里早就不需要谁再去败坏了,恰恰是许多像商理律所一样的律师们支撑起了“律师形象”,让我们对律师还抱有一点信任和希望。
商理律所“炒作”、“蹭热点”的动机是什么?吸引眼球、招徕生意?我想,当下的律所是不缺生意的,实在要炒作,打开某些视频平台就能发现可炒的话题很多,他们何必要挑这个吃力不讨好的题材!

退一步来说,即便商理律所是为了炒作,如果他们的炒作可以监督公权力、推动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文明,又有何不可呢?总比炒作明星的花边新闻好太多吧。
这样的“炒作”者,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至于我的写作动机,一方面和商理律所有着同样的目的——监督公权力、推动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文明——虽然我们人微言轻,起不到多大作用;另一方面写公众号也是我的谋生之道——对此我从不讳言——读者赞赏、平台流量费和广告费就是我养家糊口的收入。
但是,我扪心自问,2年多来从未为获得流量和赞赏而写下悖逆良知的文字。有一位先生赞赏数额大、频次高、总量多,我曾经回信给他说,赞赏意思一下即可,否则受之有愧。
将心比心,我理解商理律所的所作所为:我们不遗余力地关注此案,是为了避免公职身份成为少数人免于刑事责任的金钟罩,让“公职犯法与民同罪”成为所有人的共识,让所有普通人不再有被廖勇们揪头发、扇耳光的风险和恐惧。
12月5日,浏阳市检察院签收了商理律所的报案书,浏阳市公安局“要求迟延投递报案书”。
12月6日,商理律所向浏阳市公安局、检察院寄送了《对浏阳廖勇等四人提请刑事立案侦查之进展情况的第二次说明》,说明最后强调:
殷切希望浏阳市委市政府和浏阳市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处理本案,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维护社会基本公平正义。
也许有人会问,廖勇一个区区街道办下设的部门主任,哪来这么大的能量,谁在护着他?
其实,像廖勇这样到居民家里扇人耳光、揪人头发的混球——在我们这儿被称为“草鸡毛”——是没有什么大能量的,更没有人护着他。

他们保护的压根不是廖勇,而是像廖勇这样为了完成公职任务而置法律于无物的逻辑。
但是,在信息传递高度发达的今天,这种逻辑越来越难以为继了。对浏阳当地来说,依法追究廖勇等人的刑事责任才是最佳选择。
湖南邵东市给他们做了示范。
12月5日,邵东市廉桥镇城管队长当街扇一名小贩的耳光,意识到自己穿着制服后,他很“聪明”地脱掉制服继续打。
这段视频被传上网后,邵东当地处理得很干脆也很及时——开除公职,拘留十天!
坦率地说,这是我写公众号2年多来所看到的最及时、最恰当的处置。我们不管邵东是否吸取了浏阳廖勇事件的教训才做出这样的处理,总之他们迈出了“开除公职”这关键的一步,这将会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对那些习惯于对弱者拳脚相向的公职人员不失为一个严肃的警示。
我有理由相信,今后类似事件将会大幅减少。
过去之所以这类事件屡禁不绝,根本原因就是对打人的公职人员处理太轻,甚至有些打人者因为敢于“出手”、勇于“担当”在事态平息后被升级重用!
我在廖勇事件发生后所写的第一篇文章里曾经写过,即便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至少要将其从公职队伍里清除,因为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可能雇佣有暴力倾向者担任公职。
现在,由于浏阳市对廖勇处理过轻,恐怕像邵东那样开除公职外加拘留的处罚已经难以挽回公众的信任,所以,再次吁请当地尽快启动对廖勇打人案的刑事调查并将其绳之以法。
同时,我也建议各位读友保持对此事的关注,因为严惩廖勇并不只是为被打的危某讨回公道,更不是因为我们对廖勇等人有私见,而是为了我们每个人自己。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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