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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不能打广告!连城管也有立法权了?

沧浪大侠 沧浪闲话 2023-10-16

沈阳农民刘某种了20多亩香瓜,结了大约7、8万斤香瓜。前两天刘某喜迎了一支威武雄壮的城管执法队来为他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

我对香瓜是再熟悉不过了。

30多年前包产到户之后,爸妈每天凌晨3点不到就到地里挖土运到城里填城中河,家里会拿出1、2分承包地种香瓜自家吃。暑假期间,我每天都会带着一只蛇皮袋,从田埂上步行1个多小时下田摘瓜。

一到瓜地,首先挑两个瓜皮白里透黄、最大最熟的,到河里——那时候的河水清澈得可以直接用手捧来喝——洗干净,用手指甲掐几个印痕,巴掌一拍就裂成两半,坐在河水边美美地饱餐一顿。

然后便挑熟透了的瓜摘了装满蛇皮袋,再扛着回家。

瓜重路远,十来岁的我一路上要歇好几次。往往走不到一半肚子就饿了,这时候便拿出一只中等大小的香瓜,坐在田埂上把它“干”掉。

之所以每天都要下地摘瓜,是因为香瓜一旦熟了,只能留在地里23天,时间再长就会烂在地里。
长了7、8万斤香瓜的刘某自然不能像我当年那样悠哉悠哉,他需要在短时间内把瓜卖掉,否则就会亏血本。

但刘某的香瓜还没有去处。看着即将熟透的瓜,他肯定非常着急,“农夫心里如汤煮”描绘的大概就是这样的心态吧。

由于刘某的瓜地附近就是公园,他便想出了一招——挂横幅打广告。

7月19日,他的横幅招来了一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车上载着几名威武的城管执法人——当然,他们不是来买瓜的,更不是为他卖瓜“服务”的。

他们是来“执法”的!
二话不说,便拔下了广告旗、撕烂了横幅。

刘某不理解,便上前质问。
刘某:我在自己家的地里挂横幅不行吗?

城管:种地可以,但不能打广告。

刘某:进城卖瓜不行,在田里打广告也不行,我把产品卖给谁?

城管没有说,但心里一定要想:你爱卖谁卖谁,卖不掉关我X事!

这一段视频拍了传到网上后,很多人发表了意见。

归纳起来,普通网友大概有这样几种观点:

城管执法方式粗暴、执法程序有问题。

城管对田间插旗没有执法权。

有律师认为,如果农田的广告与田间道路保持合理的距离,那么城管无权要求其拆除;还有律师认为,城管强行撕毁农户广告旗、条幅可能构成违规执法。

所有这些议论,都有个前提:城管可以将农田里的广告宣传作为执法对象。现场城管的一句话实际上已经揭示了事件的本质——

种地不能打广告!

无论东西方,也无论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相信不需要证明就可以知道,当下没有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种地不能打广告”。

也就说,种地可以打广告。这是种地农民的权利,且没有被任何法律所剥夺。

所谓“种地不能打广告”,是城管根据自己对城市市容规定的理解所作的主观延伸,不具备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地位。

如果他们可以依据市容有关规定自由延伸其含义,等于赋予了城管以立法权,而且所立之“法”并没有任何书面条文,根本就是信口开河之辞。

从法理的角度,“行政执法”行为不具备“执法”的地位。

所谓“行政执法”,就是拥有一枚大红印章的政府部门制定一条规则,然后以此为据开始进行“执法”,无论这些规则本身是否与法律相符合。
于是,我们频频看到这些场景:驱赶殴打小贩、掀翻地摊、将街头门店统一装修等等荒诞场景。

任何所谓“规定”,其产生都必须来源于民意,而不是由红章部门在办公室里制定。以这种方式产生的“规定 ”全部都是非法的。

但当权力一旦任性起来,他们所有的“规定”都可以超越法律,而真正的法律反倒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
执行这些非法“规定”的行为,如何称之为“执法”!

——正文完——
因此号已危在旦夕,为防彼此失散,请务必关注我的新号“近距离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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