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持刀“扎”人,有啥隐情?
1月26日,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说,该市玉田县玉田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持刀捅人案交由该局立案侦查。
通报介绍,王副所长不久前处置了一起交通纠纷,但当事人武某对调解结果不满,多次在网上发布视频、直播反映问题。
1月23日上午,王副所长与武某在某建筑工地附近进行沟通时发生冲突,便持刀将对方“扎伤”,随后投案自首,现已被刑事拘留。
我前几天就看到过王副所长“扎伤”武某的视频,但不敢相信这是事实,也不知道背后的隐情是什么,所以没有妄加议论。
根据我对视频中事态过程的观察,“警情通报”中的“扎”显然存在用词不准确的问题。
下面是“南方都市报”发布的视频截图,根据王副所长的动作幅度,我看用“捅”这个词更符合实际一些——也许,用“扎”还是“捅”并重要,这只不过是我当了20年中学语文老师的职业病。
我们还是根据通报用“扎”吧。
视频中,短短十几秒的时间内,王副所长就扎了十来刀,力度大、动作快,现场另有一名女性试图阻止他,但根本没有效果。
所幸现在是冬季,被扎者的武某穿着羽绒服,如果是夏天,不知道会不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我不是地域黑,不会因为此事发生在唐山而作过多的联想。但是,如果一个地级市一而再地发生这类吸引全国网民关注的恶劣事件,人们很自然地会往地域问题上去考虑。
如果某间屋子里频繁有老鼠从客厅里穿过,肯定鼠患很严重了。
具体到王副所长“扎”人案,至少有两个令人难解的问题。
其一,王副所长处置交通纠纷是正常的职务行为,即便武某对结果不满上网发映,也并非两人之间的私事,应当由玉田派出所通知武某到所协商解决。
他为何要和武某相约在建筑工地沟通呢?这似乎是影视剧里才会有的情节。
难道确实存在处理不公的问题?
其二,就算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沟通,王副所长为何要带刀?
提前带刀这个细节,很关键,说明他“扎”人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早就做好了准备。
为了工作上的事,至于这样吗?
我估计——仅仅是估计,不代表事实——
一来是因为王副所长理亏。我在视频里看到,武某一直在重复着喊“他不让我说话”,然后就被刀扎了。
王副所长理屈词穷后恼羞成怒,便掏出了刀子。
二来王副所长平时骄横惯了,只有他说话的机会没有别人讲理的份,碰到武某这种不服管理的对象有点不太适应,生气了。
我不知道,他的这种心态是由自身的性格决定的,还是所处的环境浸染形成的。
不管,总体来说,王副所长还是条汉子,事发之后主动自首。敢做敢当,值得点赞。
换作别人,有可能会说刀是武某带来袭警的,他只是自卫,而且是徒手制服歹徒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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