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通知 | “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及时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外资三法均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
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登记注册怎么办理?
《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后,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领域外,在市场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实现内外资一致。
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的平稳过渡,《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有关过渡期安排。
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五年过渡期”企业必须要办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办理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组织机构变更(备案)登记:
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同时变更公司类型。
五年过渡期”企业想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该去哪里呢?
睿智咨询从事专业注册咨询服务,精通各类内外资企业的注册和申报流程。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境内外投资等有专人专项服务。
《外商投资法》已迈入实施的第四年,而“五年过渡期”也只剩一年有余。各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您的企业做好变更(备案)了吗?
联系人:陈玉超
联系电话:010-85950355
电子邮箱:chenyuchao@witsus.com.cn
睿智咨询是一家专业的跨境合规咨询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投资(ODI)咨询、红筹和VIE设计、跨境外债备案、返程投资设计、上市重组、信托服务、基金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参与操作了康方生物、依生生物、先瑞达制药、微创脑科学、正康国际等众多境外IPO的项目。
联系我们:010-85950355
点击下方图片👇,获取往期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