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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观察 | “走出去”系列之——菲律宾外商投资政策简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通力律师 Author 通力法评


作者: 通力律师事务所 黄元 | 徐一帆



前言

近年来, 中菲关系历经转圜、巩固、提升, 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进一步加深, 中国稳居菲律宾第一大贸易伙伴。2023年1月, 菲律宾共和国(“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应习近平主席邀请访问中国, 为构建好邻居、好亲戚、好伙伴的“三好关系”提供新的历史机遇。随着两国合作的加深以及菲律宾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不断推出, 中国企业在菲律宾当地的投资也越发活跃、在新能源业、制造业、基础设施、信息技术产业、采矿业等行业均有较多成功案例, 并且中国近期也跃升为菲律宾主要外资来源地之一。基于我们多年来在跨境投资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 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向读者简要介绍中国企业在菲律宾投资的关键注意事项。


菲律宾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近年来, 菲律宾通过对《零售贸易自由化法》《公共服务法》等单行法的修订, 降低了外资准入门槛。2022年6月, 菲律宾发布了第12版外国投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 在先前负面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外商限制投资领域。另一方面, 菲律宾政府通过每年制定《战略投资优先计划》明确了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行业, 并就该等行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 从而起到吸引投资的效果。

1. 禁止及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

投资者在菲律宾开展外商投资前, 首先需确认拟投资行业是否为负面清单中禁止或限制投资的行业。如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行业, 外资持股比例可达100%。截至目前为止, 菲律宾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包括: 

  • 大众媒体(录音和互联网业务除外); 

  • 专业执业活动; 

  • 实缴资本低于25,000,000比索的零售贸易企业; 

  • 合作社; 

  • 私人侦探、安全警卫代理机构的组织和运作; 

  • 小型采矿; 

  • 群岛水域、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资源利用, 以及河流、湖泊、海湾和舄湖的小规模自然资源利用; 

  • 持有、运营及管理斗鸡场; 

  • 制造、维修、储存和/或销售核武器; 

  • 制造、修理、储存和/或销售生物、化学和放射性武器以及具杀伤性地雷; 

  • 制造鞭炮和其他烟火装置。


针对外资限制类行业, 菲律宾法律按不同行业分别设置了25%、30%、40%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其中, 私人招聘(含本地和海外就业)、国防有关建筑承包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25%; 广告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30%; 基础设施项目的采购、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与利用、私有土地所有权、公共事业经营、大部分教育机构等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40%。


2. 优先投资行业


2022年, 菲律宾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行业制定了最新版《战略投资优先计划》, 明确了按不同行业层级可于菲律宾投资委员会注册并享有相应政策激励与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处行业。


《战略投资优先计划》中涵盖的行业主要包括:


  • 第一层级: 信息技术及业务流程管理、飞机保养和检修、大规模住房、基础设施和物流、出口产品制造生产、采矿、旅游; 

  • 第二层级: 绿色生态系统行业(电动汽车、电网、可再生能源、储能、生物塑料、废物处置回收等)、健康相关行业(疫苗等)、国防相关行业、价值链差距产业(钢铁、纺织、化学品、绿色金属加工、原油提炼、实验室规模晶圆制造等)、食品安全行业; 

  • 第三层级: 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先进数字化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活动(机器人、人工智能、3D打印、数据分析、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高端制造生产(设备零部件生产、知识产权商业化、医疗设备、全规模晶圆制造等)、创新支持设施建设(研发中心、卓越中心、科技园等)等。


菲律宾针对不同行业对应层级提供不同力度的优惠政策, 亦在不同地区建立和管理着多个特殊经济区。关于该等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详见下文第六部分。


综上, 建议投资者可依照负面清单及《战略投资优先计划》了解禁止投资行业、限制投资行业以及鼓励投资行业的相关规定, 以初步确定其在菲律宾拟投资的具体行业以及相应的发展区域。


菲律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形式及最低资本要求


在不违反菲律宾当地外商投资准入要求的前提下, 菲律宾外商可根据菲律宾《外商投资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外商投资, 开展外商投资的主要形式是在菲律宾设立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股份公司在设立时一般由2至15名股东发起设立, 并通过当地电子登记系统向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进行公司登记, 流程最快可达7个工作日。


菲律宾《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最低人数要求为2名, 即外商并无法在菲律宾直接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按照菲律宾公司设立的实操方式, 在外商有意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 惯常做法是可以由该外商以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委托一名自然人(比如将来子公司的一名董事)代表其担任发起人之一, 并与该外商共同在菲律宾新设一家股份公司、认缴相对较低数量的股份(比如1股股份)。但同时, 根据菲律宾法律要求, 上述委托安排需要及时向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信息披露。


菲律宾《外商投资法》于2021年修订后, 对于公司的最低资本实缴仍有法定要求。根据菲律宾《外商投资法》规定, 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实缴资本要求为20万美元。与此同时, 在前述一般原则的基础上, 针对不同行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实缴资本亦有更低或更低的特殊要求, 比如涉及经菲律宾科技部认证的先进技术的企业、经认定的初创企业或初创赋能企业或者在菲律宾直接雇佣至少15名雇员且其中大多数为菲律宾人的企业, 最低实缴资本要求可降低至10万美元; 而又如上文菲律宾外商投资准入要求中所述, 就菲律宾零售行业, 《零售贸易自由化法》则规定外资零售企业最低实缴资本要求为2500万比索(约44万美元)。


菲律宾土地使用的主要方式


目前中国企业出海的主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在当地落地制造业产能、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等, 这些投资安排均需要中国企业长期性使用当地的土地资源。而菲律宾的土地政策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 其土地归私人所有, 且禁止外国人直接购买菲律宾土地。


如前文外商投资准入要求所述, 外资持股比例不超40%的菲律宾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持有菲律宾私人土地。而根据菲律宾《外商投资法》及《投资者租赁法案》, 外资持股比例超40%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 则可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菲律宾私人土地, 但是土地租期不得超过50年, 至多续期一次, 不得超过25年, 即合计最长不超过75年, 并且租赁的土地仅可以根据与出资方的协议约定用作投资用途。


因此, 建议投资者结合股权结构安排, 对将来在菲律宾的土地获取和使用方式提前予以考虑, 如有需要, 可根据法定要求预先对股权结构及外资比例作出调整。


菲律宾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


根据菲律宾《公司法》规定, 菲律宾公司的公司治理分为股东会和董事会两个层面, 其中, 股东会负责决议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负责具体行使公司权力、开展业务及掌控公司财产。其中, 就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存续期限、增减资、对外投资、公司解散等事项, 需经过半数董事同意且持有超过三分之二流通股本的股东批准同意, 就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宣布分配股息、罢免公司董事、公司兼并等事项, 需经持有超过三分之二流通股本的股东批准同意。


外籍员工的限制要求


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需申请和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移民局工作签证, 并在当地办理身份证件。


结合菲律宾当地的就业保护政策, 我们理解菲律宾的政策导向是希望外国人尽可能从事菲律宾当地劳动者无法从事的工作。具体而言, 根据菲律宾《关于颁发外国人就业许可的修订规则》, 菲律宾劳动就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请后将通过报纸、官网等方式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以进行劳动力市场需求测试。公示期内, 菲律宾劳动者可向菲律宾劳动就业部区域办公室提出异议, 如果菲律宾劳动者有意愿、有能力从事该工作, 菲律宾劳动就业部将驳回该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


此外, 根据菲律宾《公司法》规定, 公司中还需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名董事长、1名财务主管(《公司法》对应称谓为“Treasurer”)、1名公司秘书及公司章程设置的其他职位。其中, 财务主管应由菲律宾居民担任、公司秘书应由菲律宾公民及居民担任。


因此, 建议投资者充分结合拟上述法定要求及当地就业保护政策, 对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岗位的设置方案以及当地和外籍员工的招募计划提前予以布局考虑。


当地投资激励政策


根据菲律宾当地的投资激励相关规定和政策, 菲律宾投资委员会和菲律宾经济区管理署(“PEZA”)均为该法案下的投资促进机构。菲律宾投资委员会负责注册《战略优先投资计划》下的享受优惠企业, 而PEZA负责注册特殊经济区范围内的投资企业。其中, PEZA要求公司的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搬迁到PEZA辖区或位于取得PEZA认证的建筑物内, 且位于PEZA园区/PEZA建筑物以外的营运项目原则上需暂停。


符合菲律宾当地的投资激励相关规定和政策的相关企业均可享受相应的政策与税收优惠, 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及费用减免等。例如, 《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法案》对于符合《战略优先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或活动, 按不同层级(详见本文第一部分)提供不同程度和期限的税收优惠, 包括: 


  • 免企业所得税期(Income Tax Holiday), 分为4至7年不等, 为扶持偏远地区发展, 企业距离首都越远可享有的免税期越久; 

  • 特别企业所得税率(Special Corporate Income Tax Rate), 最长可达10年; 

  • 税基减免(Enhanced Deductions), 可以在应纳税收入中扣除额外的人工费用、基础设施费用、研发费用等; 

  • 免进口税(Duty Exemption on Importation of Capital Equipment & Raw Materials), 适用于直接并专用于投资项目/活动的资本设备、原材料及其零配件。


对于符合《战略优先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或活动, 如企业想要获得菲律宾投资委员会的各项优惠政策, 企业需在菲律宾注册成立后报菲律宾投资委员会审批, 并至少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 外资占比不超过40%; 或

  2. 如外资占比达到或超过40%, 该企业需从事菲律宾国民目前无法迅速且充分地充任的“先锋项目”, 并且, 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0年内需转为菲律宾公民持股60%以上的菲律宾本国企业。其中, “先锋项目”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涉及生产、制造或加工等活动、使用在菲律宾未经尝试的新的设计、配方、方案、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或将任何元素、物质或原材料转化为其他原材料或成品的活动、从事对实现本国本地化目标可行且重要的农业、林业及矿业活动/服务、生产非传统燃料或制造利用非传统能源的设备或在其生产、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可使用或转换为煤炭或其他非传统能源或能源来源的活动。


综上, 我们关注到中菲两国之间的投资合作正在逐步加深, 并且菲律宾外商投资政策亦在不断地更新迭代, 这些均为中国企业赴菲律宾投资创造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条件。当然, 在政策放宽的同时, 中国投资者仍需要在投资研究阶段注意核实确认菲律宾外商投资准入要求以及当地投资激励政策, 并结合外商投资形式、土地使用方式、公司治理、外籍员工限制等方面菲律宾法律规定, 综合考虑和设置当地投资安排。


我们作为中国律师担任过大量境外投资项目的总协调律所, 拥有丰富境外投资经验。以上简介是我们结合实操角度汇总的菲律宾外商投资关键注意事项, 仅供初步参考。以上简介并未包括菲律宾外商投资实务中需要关注的全部问题, 亦不构成我们在中国之外任何其他法域项下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但与此同时, 我们与菲律宾及其他东南亚国家的头部律师事务所均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 如有需要, 我们非常乐意为中国企业协调对接当地律所并进一步落地当地外商投资项目、落实相关法律问题。


感谢公司部同事柳静之、魏颐瑄和刘紫萱对本文资料收集和汇总整理所做的贡献。


作 者   


黄元 合伙人

+86 136 3635 8396

+86 21 3135 8717

cathy.huang@llinkslaw.com

徐一帆 业务合伙人

+86 136 1186 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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