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英语词根反思管辖权
管辖权,英文:Jurisdiction。
这个单词由三部分构成,jur作为词根是法律、正义、公正的意思。以此为词根的常见单词还有:jury(陪审团)、justice(公平)、judge(法官)等。dic作为词根的意思是说话。常见的单词有:dictionary(字典),predict(预言)等。最后再接一个名词结尾。
单纯从这个单词的构词分析,字面含义就是公正的说,意指要管理某个案件的地方,必须能够公平、公正的讲理。在我国宋朝同时期的英国,为了让打官司的人能够得到更公平的对待,就已经发展出了“国王法庭”。
管辖权是一个刑事案件的入口,如果拥有管辖权的地方与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益冲突,公平、正义自然无从谈起。尤其是涉及到经济问题的刑事案件。
我在看守所亲眼看到,一个房产公司的总经理被抓,背后的原因是他与另一家公司有财务纠纷。本来是一个民事问题,可以协商或者打官司解决。可是另一家公司利用“关系”,把人抓了起来。结果,37天内,这个总经理把财务纠纷解决了,人也就被释放了。
取保后,我才知道,有个词叫“趋利执法”,还有个词叫“案款提留”。原来刑事案件中的罚没,在上缴地方财政之后居然是可以返还的,而且比例还很高。这不就是“提成”吗?!房产经纪人为了赚提成可以不分白日、黑夜的给客户找房、带客户看房;各个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赚提成可以东奔西走的出差。那么,当刑事案件中也有了提成制度,那些执法者、监督者和裁判者们还能保持公平、正义的立场吗?
有了这个“提成”制度,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偏向于去经济发达的省份抓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中,“退赃”越早越好,因为退到谁的手里以后就是谁的……
试想一下,你在人杰地灵的珠三角、长三角努力的经营着自己的公司,突然,来自西部某城市的policemen破门而入,全部员工装车运走,留下一片像抄家一样的狼藉。而这一切的背后,都是源自他们想赚“提成”。
为了赚到这个“提成”,就必须获得管辖权。“嫌疑人”及其公司不在本地,没关系,不是有网络吗,可以找人成为客户,然后网购,进而“被害”报案。产品有没有效果?没有,太好了,诈骗;有效果,有没有宣传的那么好,不一定吧,好,还是诈骗!诈骗金额超过50万就可以判10年至无期,而且还能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身在其中的这个案件,所有被告人都不在当地居住和生活;唯一的“被害人”虽然在那个城市,却不生活在那个区。就像辩护人所说的,5年了,蓦然回首,居然没有管辖权。
如果你或你的亲友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务必打起精神、睁大眼睛,抛弃对方会公平对待、审理案件的幻想,put your armor on to 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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