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保险迎政策红利,拟扩容!能否酝酿N个专属“惠民保”?
何为普惠保险?此次监管首度予以明确。征求意见稿提出,普惠保险包括普惠性质的保险和专属普惠保险两种保障形式。
具体来看,普惠性质的保险主要包括大病险、长护险、城市定制医疗保险(俗称“惠民保”)、税优健康险、专属商业养老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以及保费或保额相对较低的意外险、健康险、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等产品与服务。
专属普惠保险主要是指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覆盖空白领域,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人群而开发的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
无疑,相较过去大家传统意义上理解的惠民保等普惠型保险产品,征求意见稿定义下的普惠保险其产品范畴更广,一定程度上也将推动市面上的普惠保险产品逐渐扩容。那么,伴随着监管力推普惠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哪些人群和主体将明显受益呢?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前普惠保险的发展重点是提升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民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特定风险群体的保障力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及,普惠保险应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上述七类特定风险群体和三类市场主体的整体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创新发展普惠保险可以有效填补该类群体的保障空白,助力国家实现共同富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普惠保险的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更加完备,保障范围和覆盖面不断扩大,产品体系更加丰富,人均保障水平得到持续提升,服务的满意度和便捷性有效改善。另外,有关普惠保险的政策制度、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基本建立,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等。
在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如何进行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成为关键任务。正如征求意见稿提及的,当前普惠保险存在服务广度、深度不够,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
在此方面,征求意见稿给出五大发力方向,即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改善特定风险群体保险服务;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抗风险能力;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的风险保障;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等。
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的“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尤为受到市场关注,因为文件不仅给出了险企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还给予了特殊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创新开发的专属普惠保险费率水平应低于普通保险产品费率水平;并且,险企在申请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时,还须提供该类保险的业务方案,对产品设计、保障对象、定价、投保方式、预期效果和风控等举措进行详细说明。
在优惠政策方面,监管将优化专属普惠保险偿付能力的计算规则,降低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资本占用,完善该类产品的费率调节机制等。无疑,这一政策将有效提升险企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积极性。
在市场人士看来,近年来,惠民保的火热发展态势折射出国民对普惠型商业保险产品的较高需求,但从全面风险保障力度来看,单靠惠民保还远远不够。而今,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险企立足市场保障缺口开发专属普惠保险并给予相关红利政策,预示着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将得到较好发展,这一背景下,会否酝酿出与惠民保匹敌的下一个现象级产品值得期待。
的确,如上述人士所言,自2020年起,保费低、保额高、投保门槛较低的城市定制型医疗险,也就是市场俗称的惠民保迅速席卷全国,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
2022年以来,惠民保的热销之势依旧不减。根据湖南大学保险精算与风险管理研究所日前编制的《“惠民保”产品研究蓝皮书(2022)》显示,截至今年9月份,“惠民保”已经覆盖我国28个省份,在线产品达133款。『A智慧保』注意到,近期广州“穗岁康”、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等产品开放投保后,参保人数也均突破200万。
并且,从惠民保的发展趋势上看,2022年以来多地惠民保逐渐从过去的“一城多保”向“一城一保”转变,保障责任、保障范围和服务内容也进行了全新的迭代升级,如部分产品将罕见病药品、抗癌药品、专属疗法纳入保障责任,将新市民等群体纳入保障人群范围,并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等附加服务。
不过,伴随着惠民保的持续走热,产品同质化、赔付力度不足、承保风控上暗藏死亡螺旋等问题也备受争议,这或也是未来险企发展普惠保险业务,特别是开发专属普惠保险面临的难题和挑战。
为更好地引导险企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征求意见稿也在“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产品”一项中特别提出,险企应建立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定期回溯机制,及时优化调整产品设计,实现持续稳健经营;险企参与政府主导的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可探索通过与政府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等多种方式进行风险分散与调节。
在提升普惠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强调,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险企应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机制,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控等。此外,文件还提及,要规范普惠保险代理、代办行为,提出险企在选择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专属普惠保险业务时,应审慎选择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专属普惠保险产品业务的代理费率应低于同类其他商业保险的代理费率。
显然,于保险公司而言,发展普惠保险特别是面向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普惠保险产品,既是创新机遇也同样面临挑战,若想在这一业务上走稳走好,首先需避开过去在惠民保经营上踩过的“雷”,如监管所言,建立好盈亏分担机制,如此才能避免赔本赚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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