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布!河北4市多人任免!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贾兆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贾兆军同志辞去邯郸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2年2月25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全义为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王辉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牛昌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继红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孙保卫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建军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龙民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罗汉涛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2年2月25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邯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决定任命:
张新民同志为邯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牛宪彬同志为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海波同志为邯山区审计局局长;
王济生同志为邯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
张晓一同志为邯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国强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岩岗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素辉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卢丽霞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红英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苗冬梅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苗青长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武文杰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武志刚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武宏伟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庭长;
刘慧田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河沙镇法庭庭长;
张江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南堡法庭庭长。
决定免去:
张新民同志的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志宏同志的邯山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岩岗的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卢丽霞的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江的邯山区人民法院马头法庭庭长职务;
武志刚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庭长职务;
苗青长的邯山区人民法院马庄法庭庭长职务;
武文杰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张柏青的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唐山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谢晨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乐政字〔2022〕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谢晨耕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铭磊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第二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翟明哲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汀流河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维波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闫各庄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瑞林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家坨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商树权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庄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志国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汤家河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乔九梅同志任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张慧明同志任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赵玉刚同志任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何志田同志任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免去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郭建勇同志任县城市供水中心主任,免去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
田春卿同志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郭艳华同志(女)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丽同志(女)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刘立茹同志(女)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向东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永军为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董宝军的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立新任职的通知
通知〔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任命:
黄立新为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已满,正式任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卢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公 告
2022(第2号)
经2022年2月25日,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李向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姜济川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张 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陈 峰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田 光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张 健同志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职务;
田国英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单婵姝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何广喜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霍 文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徐 松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殿喜同志县人民法院刘田各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宏民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德贵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铭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杨燕渤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付志远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 慧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鲁大勇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邹庆丰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齐春宝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健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济川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亮同志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翁金宇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赵 志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任命:
张向东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青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尤伯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单学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昊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吕 东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德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2月28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董宝军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丛云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孟昭鹏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宏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王毓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薛林儒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冉雪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魏华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李浩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冯志宏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智慧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喜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钱丽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马莉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旸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白云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广全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祝宝森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朱彦兵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祁春梅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进国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程中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宪海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亚秋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叶宏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丛云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毓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薛林儒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冉雪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马莉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侯金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冯志宏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浩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广全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白云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向京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祝宝森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喜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钱丽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智慧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裘民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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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文慧、石滨、秦秋朵、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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