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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最新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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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电商经营者:


近期,我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为防止各类防疫物品、药品、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波动,规范网络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引导电商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电商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的管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严格审查监控,提前防范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保证消费者明白消费。


二、严格明码标价。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电商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要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配送、打包等费用标准,并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配送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价格行为。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重量等具体明细信息。


三、杜绝价格违法。电商经营者违反下列内容,均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将受到严格处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部署开展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并已对相关线索进行调查处置。在此,郑重向全市电商经营者提醒告诫,要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网络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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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市场监管

编辑|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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