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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明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高明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玉强为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任命李鹏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韩军为秦皇岛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勇为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增斌为秦皇岛市水务局副局长;

任命刘瑞吉为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康树佳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自军为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徐富为秦皇岛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文利为秦皇岛市引青水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曹晏修为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孟雪松为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李树强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院长;

任命于丹军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谭强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双江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

免去龚宏的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李广杰的秦皇岛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振谦的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增斌的秦皇岛市引青水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朱江的秦皇岛市引青水务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宁桂兰的秦皇岛港引航站副站长职务,退休(从2023年11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免去张玉强的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徐明的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不再聘任乔杰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院长;

不再聘任李树强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执行院长。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贺晓龙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任命:

贺晓龙同志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2023年12月29日,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

张军同志为昌黎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齐建立同志的昌黎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9日


邯郸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3年12月28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小静为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

代路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张曙辉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建民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苏军良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魏志鹏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涛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志敏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张艳芬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金良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申强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李之杰的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邢海平的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曹金荷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魏志鹏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曙辉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建民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苏军良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志敏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涛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海波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艳芬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金良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伟娟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申强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田保俊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国贞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勇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建英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建军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职名单

(2023年12月28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撤销:

盖自然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照亮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高照亮同志试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席晓攀同志试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董恒利同志试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岳海洋同志试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滨吴金鹏同志试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已于2023年9月期满。


武立新同志试任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徐彦彬同志试任市建设局副局长,王维维同志试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孙胜革同志试任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李鑫同志试任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胡新磊同志试任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医院、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已于2023年10月期满。


同意以上12名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曲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9日曲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丽山同志为曲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向东同志为曲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袁建峰同志为曲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

白向东同志的曲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王建玉同志的曲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志贝同志为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广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广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曹磊为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智强为广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商凤海为广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

张昭兴为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尚志雷为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曹磊的广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凤河的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智强的广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栗学军的广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翟章勤的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邢台

沙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哲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霍承坤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齐萌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许世强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萌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霍亚静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薛小梦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孙耀方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秦丹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赵苗苗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魏延举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韩德兴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孟丽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石兰芳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婷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利昭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徐辉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齐旭宣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范婷婷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石东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徐鹏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胡亮凯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赵明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郝富磊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刘瑞涛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高笑歌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晓林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左春晓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王帅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宋泰航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王江云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赵红星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唐立芳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霍占奇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姚冲的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

左战岐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宁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薛伟东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小芳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中钦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丽芳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石改英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艳阳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建锋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昭辉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侯志远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军芳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建祥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山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维刚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胡维刚辞去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维刚为唐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樊绫钰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光宇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樊绫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光宇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沧州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


任命:

田红梅(女)为海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于长奇为海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长青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于长奇的海兴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庆猛王金兰(女)刘振宇郭俊兰(女)的海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王金和的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耿飞为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文德的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盐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8日盐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月梅为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宫海军的盐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刘   豹的盐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赵子厚的盐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现予公告。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东光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勇的东光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润吉的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国星为东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阳为东光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曲璐璐为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李国星的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印辉的东光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王宏刚的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孙文芳的东光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杨博的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林子新的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郭强的东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刁志刚的东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宏刚为东光县教育局局长;

孙文芳为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增岗为东光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吴利锋为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强为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单存志为东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蓝宝华为东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保定

博野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博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仲海波的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职务。


博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博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祝孟良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子惠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广勋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建刚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贾贯通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

卢广勋为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樊红浞为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博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博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王江涛博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崔泽民博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

黄奎为博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承德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冯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慧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南雪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璋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李慧娟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叶宏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浩为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剑为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元武的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浩的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廊坊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洪涛为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免去:

田景红的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旭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心冰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赵俊山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庭庭长;

张海霞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王建军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刘永强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董聚强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薛玉辉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方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心冰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庭庭长职务;

赵俊山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海霞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建军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永强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 兰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庆军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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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编辑|赵梓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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