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牙集采来了!采购周期为3年,以“量”换“价”!
9月22日晚间,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简称“省际联盟联采办”)通过四川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采购品种、企业资质、医疗机构范围、采购周期、采购规则等信息。
种植体系统均纳入集采范围
采购周期为3年
根据上述《公告》,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1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并根据种植体材质,分为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共两个产品系统类别。《公告》对三个部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如下:
1.种植体(含覆盖螺丝,下同)是指植入到人体牙槽骨内,用于为义齿等修复体提供固定或支撑的医用耗材。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种植体材质为四级纯钛或钛合金,不含临时种植体、穿颧种植体和一段式种植体。
2.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修复基台为单牙种植修复基台,材质为纯钛或钛合金,其中螺丝固定的修复基台应包含中央螺丝。适用于多牙种植的复合基台暂不纳入。
3.配件包应包含愈合基台、转移杆、种植体替代体各1件,材质包含纯钛、钛合金、高分子材料等。
其中,种植体是整个产品系统中最核心的部分。通过集采,种植体可以降价多少?此前,国家医保局在相关文件中提到,目前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端品牌种植体4000元-6000元每套,其他种植体2000元-3500元每套,流通过程存在价格虚高空间,集中采购后价格会有不同程度下降。
对于采购周期,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采购范围覆盖定点民营医院
集采在药品、医疗耗材等领域已经开展多年,规则以及涉及到的医疗机构、企业范围等均比较明晰。种植牙集采的特别之处在于,除了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在口腔服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如何参与种植牙集采,此前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曾提出,种植体作为标准化生产、跨地区供应的工业制成品,参考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经验,实行四川省牵头、各省份全部参与的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动员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以量换价。
此次公告再次强调了对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种植体集采的鼓励。公告明确,联盟地区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此次集采,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参与。此前,有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会积极参加种植牙集采工作。
分AB两个单元分别竞价
报价不得高于2021年全国大型医院最低价
竞价单元方面,规则明确,同一产品系统类别下,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企业供应能力等条件,形成A、B两个竞价单元分别竞价。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人进入A组,其他进入B组:条件1,以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单位,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取累计采购需求量前90%所涵盖的医疗器械注册人;条件2,承诺满足所有联盟地区全部地市采购需求。
公告明确,对于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类别,如进入A组医疗器械注册人数量不足8家,在满足上述第二个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中,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从多到少依序递补,直到满8家为止。
报价方面,文件要求,同一竞价单元内,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产品系统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大型民营连锁医疗机构2021年采购该医疗器械注册人所有产品系统的有效采购价的低值(以下简称“有效采购低价”)。同一竞价单元内,如医疗器械注册人的所有产品系统均无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大型民营连锁医疗机构的采购价,则不能高于本竞价单元内所有医疗器械注册人2021年的有效采购低价的最低值。
此外,《公告》提出,采用适当方式,在保证公平竞争、保持竞争强度、去除虚高价格空间前提下,促进更多企业中选,增强预期稳定性。
通过竞价产生拟中选企业
拒绝调平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集采报价向来对于各家企业都是一个考验,药品集采过程中还曾有企业填错价格的情况。种植牙集采对竞价和拟中选规则也给出了进一步要求。
竞价规则方面,公告明确,产品系统申报价格包含产品系统内各部件价格(含产品系统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和使用费用、伴随服务费用)之和。企业报价时既要标明产品系统的申报价格,也要标明产品系统中每个部件的单价。产品系统申报总价等于各部件价格之和。如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既有四级纯钛种植体又有钛合金种植体,则该注册证下的种植体在不同产品系统类别中可报不同价格,但在同一产品系统类别的不同产品系统中价格应保持一致。
公告进一步提出,除种植体以外的其他部件,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同一部件在不同产品系统类别和产品系统中价格应保持一致。当产品系统申报价格与产品系统内各部件价格之和不同时,以申报价格为准,中选后须调平各部件价格,使各部件相加之和等于产品系统申报价格,拒绝调平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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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医保 中国医疗保险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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