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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万暂估材料被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2]9号
案件名称 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宁第五分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你单位2017年12月份记账凭证显示,你单位暂估材料款1100000元,并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今尚未取得相关发票。你单位称上述费用为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对场地进行建筑物拆除,填沟,将多余的土石方运到指定场所,平整后再种植苗木,以及后期的绿化和养护工作等发生的成本,款项均以现金支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宁第五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91168R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罚款65,417.7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3-1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3-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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