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咨询费发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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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 ***AB4M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3〕 5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取得在2021年9月、10月让莆田市***企业管理中心【注:税乎网小编查询为个体工商户】虚开的福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9份,发票代码035001900211,发票号码30704099-30704107,货物名称:*其他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费,金额合计792,079.20元,税额合计7,920.80元,价税合计800,000元。(详见《***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让莆田市***企业管理中心虚开发票明细表》)。上述9份发票涉及价税合计800,000元已在当年“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列支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追征2021年企业所得税8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用于虚列成本,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少缴企业所得税80,0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4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