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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8 17:28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81296Y):
因你单位没有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一稽处〔2022〕432号)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一稽通〔2023〕44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限你单位自收到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十五日内缴纳企业所得税95,175.07元、个人所得税22,842.10元及相应滞纳金,以及对应补增值税未还原到认证抵扣税款当月进行进项转出,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滞纳金77,450.79元。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处理。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52号2楼)领取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8日